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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5 (1700-1725).djvu/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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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而甯戚不離飯牛矣。」

《利議》篇:「以言舉人,若以毛相馬,此其所以多不稱舉。 御之良者善調馬,相之賢者善使士。今舉異才而使 減騶御之,是猶扼驥鹽車,而使責之疾,此賢良文學 多不稱舉也。」

劉邵《人物志自序》:「躬南面,則援俊逸輔相之材,皆所 以達眾善而成天功也。天功既成,則並受名譽。是以 堯以克明俊德為稱,舜以登庸二八為功,湯以拔有 莘之賢為名,文王以舉渭濱之叟為貴。」

《顏氏家訓勉學》篇:「梁朝全盛之時,貴遊子弟,多無學 術。至於諺云:『上車不落,則著作;體中;何如,則祕書無 不燻衣剃面,傅粉施朱,駕長簷車,跟高齒屐,坐碁于 方褥,憑斑絲隱囊,列器玩於左右。從容出入,望若神 仙。明經求第,則顧人答策;三九公讌,則假手賦詩。當 爾之時,亦快士也。及離亂之後,朝市遷革,銓衡選舉』」, 非復曩者之親;當路秉權,不見昔時之黨。求諸身而 無所得,施之世而無所用。披褐而喪珠,失皮而露質。 兀若枯木,泊若窮流。孤獨戎馬之間,轉死溝壑之際。 當爾之時,誠駑材也。

《容齋隨筆》:「唐銓選擇人之法有四:一曰身,謂體貌豐 偉。二曰言,言辭辯正。三曰書,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 優長。凡試判登科,謂之入等,甚拙者謂之藍縷。選未 滿而試文三篇,謂之宏辭,試判三條,謂之『拔萃,中者 即授官。既以書為藝,故唐人無不工楷法;以判為貴, 故無不習熟,而判語必駢儷』。」今所傳《龍筋鳳髓判》及 《白樂天集甲乙判》是也。自朝廷至縣邑,莫不皆然,非 讀書善文不可也。宰相每啟擬一事,亦必偶數十語, 今鄭畋《敕語堂判》猶存。世俗喜道瑣細遺事,參以滑 稽,目為「花判」,其實乃如此,非若今人握筆据案,只署 一字亦可。國初尚有唐餘波,久而革去之,但體貌豐 偉,用以取人,未為至論。

一世人材,自可給一世之用,苟有以致之,無問其取 士之門如何也。今之議者,多以科舉、經義、詩賦為言, 以為詩賦浮華,無根柢,不能致實學,故其說常右經 而左賦。是不然,成周之時,下及列國,皆官人以世。周 之劉、單、召、甘,晉之韓、趙、荀、魏,齊之高、國、陳、鮑,衛之孫、 甯、孔、石,宋之華、向、皇樂,鄭之罕、駟、國游,魯之季、孟、臧 「展,楚之鬥蒍、申、屈,皆世不乏賢,與國終畢。漢以經術 及察舉,魏、晉以州鄉中正,東晉、宋、齊以門第,唐及本 朝以進士,而參之以任子,皆足以盡一時之才,則所 謂科目,特借以為梯階耳,經義詩賦,不問可也。」 《朱子語類》看呂與叔論選舉狀:「立士規以養德勵行, 更學制以量才進藝,定貢法以取賢斂才,立試法以 試用賢才,立辟法以興能備用,立舉法以覆實得人, 立考法以責任考功。」先生曰:「其論甚高,使其不死,必 有可用。」

《范竹溪集》:「朝廷養士,科第榮之,爵祿寵之,欲其能惠 澤黎庶而報禮朝廷也。一登仕籍,貪肆暴虐,害民取 財,無所顧惜,朝廷何貴於養此士哉?」

《馮少墟集》:春秋戰國時,成周取士之制雖廢,而遺風 猶存。或以言揚,或以行舉,間有行之者,故子張學干 祿。孟子謂「今人修天爵以要人爵,還說得只消轉念, 不消易業。」自秦漢以後,取士之途不一。學者欲為聖 賢,先要易業,更說不得轉念矣。前半生精力既奪於 諸子百家,後半生精力又奪於功名富貴,到老年縱 「有為聖為賢之心,那裏有工夫去讀《六經》、孔、孟之書? 此真儒所以不多見,而世道人心不三代若也。」且尤 可異者,漢詔舉非常之士,於是人爭跅弛不羈,以博 非常之名,卒之操、莽、溫、懿接踵而出,世道之禍,可勝 言哉!至於王安石以《新經字說》取士,其壞人心術尢 甚。南宋韓𠈁胄當國,取士稍涉義理者悉見黜落。《六 經》《語》《孟》《中庸》《大學》之書,為世大禁,宋之不競,又何怪 焉?樹鵠于彼而責成于此,此必無之理也。逮我國朝 以《五經》《四書》取士,而設儒學以作養之。諸士自幼所 讀者理學之書,所作者理學之文,下以此應舉,上以 此取士。主司若曰:「其言如此,其人可知。」此必理學真 儒無疑也。雖中間言行不相顧,徒以文售者未必盡 無,乃各人自家不知,轉念有負於上之所舉耳,非其 舉業立法之不善也。由孔孟而後,寥寥千餘載,至今 日才好說只消轉念,不消《易》業。由此觀之,士生今日, 豈非至幸至幸矣哉!吾輩今日千講萬講,只是要轉 得此一念,則平生所學者盡皆是物矣,不必易業而 後稱真儒也。願共勉旃,毋負千載一時。

《丹鉛總錄》:「本朝以經學取人,士子自一經之外,罕所 通貫。近日稍知務博以譁名苟進,而不究本原,徒事 末節。五經諸子則割取其碎語而誦之,謂之蠡測;歷 代諸史則抄節其碎事而綴之,謂之策套。其割取抄 節之人,已不通經涉史,而章句血脈皆失其真。有以 漢人為唐人、唐事為宋事者;有以一人析為二人、二」 事合為一事者。余曾見考官程文引制氏論樂,而以 制氏為致仕。又士子墨卷引《漢書律歷志》「先其筭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