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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29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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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減三之一,田不毛者萬七千畝有奇,其歲入七萬 石如故。從益請於大司農,為減一萬,民甚賴之,流亡」 歸者四千餘家。未幾被召,百姓詣尚書省乞留,不聽。 入授應奉翰林文字,踰月以疾卒,年四十四。葉人聞 之,以「端午罷酒」為位而哭,且立石頌德,以致哀思。從 益博學強記,精於經學,為文章長於詩,五言尤工,有 《蓬門集》。子祁,字京叔,為太學生,甚有文名。值金末喪 亂,作《歸潛志》以紀金事,修《金史》多採用焉。

周昂

按《金史文藝傳》,「昂字德卿,真定人。父伯祿,字天錫,大 定進士,仕至同知沁南軍節度使。昂年二十四,擢第, 調南和簿,有異政,遷良鄉令,入拜監察御史。路鐸以 言事被斥,昂送以詩,語涉謗訕,坐停銓。久之,起為龍 州都軍,以邊功復召為三司官。大安兵興,權行六部 員外郎。其甥王若虛嘗學於昂,昂教之曰:『文章工於 外而拙於內者,可以驚四筵而不可以適獨坐,可以 取口稱而不可以得首肯』。」又云:「文章以意為主,以言 語為役,主強而役弱,則無令不從。今人往往驕其所 役,至跋扈難制,甚者反役其主,雖極辭語之工,而豈 文之正哉!」昂孝友,喜名節,學術醇正,文筆高雅,諸儒 皆師尊之。既歷臺省,為人所擠,竟坐詩得罪,謫東海 上。十數年,始入翰林,言事愈切。出佐三司,非所好,從 宗室承裕軍。承裕失利,跳走上谷,眾欲徑歸,昂獨不 從。城陷,與其從子嗣明同死於難。嗣明,字晦之。

張行簡

按《金史》本傳:「行簡,字敬甫,穎悟力學,淹貫經史。大定 十九年進士第一,除應奉翰林文字。丁母憂,歸葬益 都,杜門讀書,人莫見其面。服除復任。章宗即位,轉修 撰,進讀陳言文字,攝太常博士。夏國遣使陳慰,欲致 祭大行靈殿。行簡曰:『彼陳慰非專祭不可』。廷議遣使 橫賜高麗,比遣使報哀,彼以細故邀阻,且出嫚言,俟 移問還報,橫賜未晚。」徒單克寧韙其言,深器重之。轉 翰林修撰,與路伯達俱進讀陳言文字。累遷禮部郎 中。司天臺劉道用改進新曆,詔學士院更定曆名。行 簡奏乞覆校測驗,俟將來月食無差,然後賜名。詔翰 林侍講學士党懷英等覆校。懷英等校定道用新曆, 明昌三年不置閏,即以閏月為三月,二年十二月十 四日,金、木星俱在危十三度,《道用曆》在十三日,差一 日。三年四月十六日夜,月食時刻不同,道用不曾考 驗古今所記,比證事跡,輒以上進,不可用。道用當徒 一年收贖。長行彭徽等四人,各杖八十罷去。群臣屢 請上尊號,章宗不從,將下詔以示四方,行簡奏曰:「往 年饑民棄子,或丐以與人。其後詔書官為收贖,或其 父母衣食稍充,即識認官亦斷與之。自此以後,饑歲 流離道路,人不肯收養,肆為捐療,餓死溝中。伏見近 代《禦災詔書》,皆曰『以後不得復取』,今乞依此施行。」上 是其言,詔中書行之。久之,兼同修國史,改禮部侍郎, 提點司天臺直學士,同修史如故。行簡言:「唐制,僕射、 宰相」生日,百官通班致賀,降階答拜。國朝皇太子元 正生日,三師、三公、宰執以下,須群官同班拜賀,皇太 子立受,不答拜。今尚書省宰執生日,分六品以下別 為一班揖賀,宰執坐答揖;左右司郎中、五品官廷揖, 亦坐答之。臣謂身坐舉手答揖,近於「坐受」,宰執受賀, 其禮重於皇太子,恐於義未安。伏請宰執「生日,令三 品以下官同班賀,宰執起立,依見三品官儀式通答 揖。」上曰:「此事何不早辨正之?」行簡對曰:「禮部蓋嘗參 酌古今典禮,擬定儀式,省廷不從,輒改以奏。」下尚書 省議,遂用之。宰執生日,三品以下群官通班賀,起立 答之自此始。行簡轉對,因論典故之學,乞於太常博 士之下置檢閱官二員,《通禮學資淺者使為之,積資 乃遷博士。又曰:今雖有〈國朝集禮〉》,至於食貨、官職、兵 刑沿革,未有成書,乞定《會要》,以示無窮。承安五年,遷 侍講學士、同修史,提點司天如故。泰和二年,為宋主 生日副使。上召生日使完顏塘戒之曰:「卿過界勿飲 酒,每事聽於行簡。」謂行簡曰:「宋人行禮,好事末節,苟 有非是,皆須正之。舊例所有,不可不至。」上復曰:「頗聞 前奉使者過淮,每至中流,即以分界爭渡船,此殊非 禮。卿自戒舟人,且語宋使曰:『兩國和好久矣,不宜爭 細故,傷大體』。」丁寧諭之,使悉此意也。四年,詔曰:「每奏 事之際,須令張行簡常在左右。」五年,群臣復請上尊 號,上不許,詔行簡作批答。因問行簡:「宋范祖禹」作《唐 鑑》,論尊號事,行簡對曰:「司馬光亦嘗諫尊號事不若 祖禹之詞深至,以謂臣子生諡君父,頗似慘切。」上曰: 「卿用祖禹意答之。」仍曰:「太祖雖有尊號,太宗未嘗受 也。」行簡乞不拘對偶,引祖禹以微見其意。從之。其文 深雅,甚得代言之體。改順天軍節度使。上謂行簡曰: 「卿未更治民,今至保州,民之情偽卒難臆度,如何治 之則可?」對曰:「臣奉行法令,不敢違失。獄訟之事,以情 察之,鈐制公吏,禁抑豪猾,以鎮靜為務,庶幾萬分之 一。」上曰:「在任半歲或一年,所得利害上之。」行簡到保 州,上書曰:「比者括官田給軍,既一定矣,有告欲別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