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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28 (1700-1725).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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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文學典

 第七十三卷目錄

 文學名家列傳六十一

  宋十一

  蘇軾上

文學典第七十三卷

文學名家列傳六十一

宋十一

蘇軾上

按《宋史》本傳:「蘇軾,字子瞻,眉州眉山人。生十年,父洵 游學四方,母程氏親授以書,聞古今成敗,輒能語其 要。程氏讀《東漢范滂傳》,慨然太息。軾請曰:『軾若為滂 母,許之否乎』?程氏曰:『汝能為滂,吾顧不能為滂母耶』! 比冠,博通經史,屬文日數千言,好賈誼、陸贄書。既而 讀《莊子》,歎曰:『吾昔有見,口未能言,今見是書,得吾心 矣』。」嘉祐二年,試禮部。方時文磔裂詭異之弊勝,主司 歐陽修思有以救之,得軾《刑賞忠厚論》,驚喜,欲擢冠 多士,猶疑其客曾鞏所為,但寘第二,復以《春秋對義》 居第一,殿試中乙科。後以書見修,修語梅聖俞曰:「吾 當避此人出一頭地。」聞者始譁不厭,久乃信服。丁母 憂,五年,調福昌主簿。歐陽修以才識兼茂,薦之祕閣, 試六論,舊不起草,以故文多不工。軾始具草,文義粲 然。復對制策入三等。自宋初以來,制策入三等,惟吳 育與軾而已。除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關中自 元昊叛,民貧役重,岐下歲輸南山木栰,自渭入河,經 砥柱之險,衙吏踵破家。軾訪其利害,為修《衙規》,使自 擇水工,以時進止,自是害減半。治平二年,入判登聞 鼓院。英宗自藩邸聞其名,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知 制誥。宰相韓琦曰:「軾之才,遠大器也。他日自當為天 下用。要在朝廷培養之,使天下之士莫不畏慕降伏, 皆欲朝廷進用。然後取而用之,則人人無復異辭矣。 今驟用之,則天下之士未必以為然,適足以累之也。」 英宗曰:「且與修注,如何?」琦曰:「記注與制誥為鄰,未可 遽授,不若於館閣中近上帖職與之。」且請召試。英宗 曰:「試之未知其能否?如軾有不能邪?」琦猶不可。及試 二論,復入三等,得直史館。軾聞琦語,曰:「公可謂愛人 以德矣。」會洵卒,賻以金帛辭之,求贈一官,於是贈光 祿丞。洵將終,以兄太白早亡,子孫未立,妹嫁杜氏,卒, 未葬,屬軾。軾既除喪,即葬姑,後官可蔭,推與太白曾 孫彭。熙寧二年還朝,王安石執政,素惡其議論異己, 以判官告院。四年,安石欲變科舉,興學校,詔兩制、三 館議。軾上議曰:「得人之道,在於知人;知人之法,在於 責實。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吏 皂隸未嘗無人,而況於學校貢舉乎?雖因今之法,臣 以為有餘。使君相不知人,朝廷不責實,則公卿侍從 常患無人,而況學校貢舉乎?雖復古之制,臣以為不 足。」夫時有可否,物有廢興,方其所安,雖暴君不能廢; 及其既厭,雖聖人不能復。故風俗之變,法制隨之。譬 如江河之徙移,彊而復之,則難為力。慶曆故嘗立學 矣,至於今「日,惟有空名僅存。今將變今之禮,易今之 俗,又當廢民力以治官室,斂民財以食游士,百里之 內,置官立師,訟獄聽於是,軍旅謀於是,又簡不率教 者屏之遠方,則無乃徒為紛亂以患苦天下邪?若乃 無大更革,而望有益於時,則與慶曆之際何異?故臣 謂今之學校,特可因仍舊制,使先王之舊物不廢於 吾世足矣。至於貢舉之法,行之百年,治亂盛衰,初不 由此。陛下視祖宗之世貢舉之法,與今為孰精;言語 文章與今為孰優;所得人才與今為孰多;天下之事 與今為孰辦?較此四者之長短,其議決矣。」今所欲變 改,不過數端,或曰鄉舉德行而略文詞,或曰專取策 論而罷詩賦,或欲兼采譽望而「罷封彌,或欲經生不 帖墨而考大義,此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願陛下 留意於遠者大者,區區之法何預焉?臣又切有私憂 過計者。夫性命之說,自子貢不得聞,而今之學者恥 不言性命。讀其文,浩然無當而不可窮;觀其貌,超然 無著而不可挹。此豈真能然哉?蓋中人之性,安於放 而樂於誕耳,陛下亦安用之?」議上,神宗悟曰:「吾固疑 此,得軾議,意釋然矣。」即日召見,問:「方今政令得失安 在?雖朕過失,可指陳也。」對曰:「陛下生知之性,天縱文 武,不患不明,不患不勤,不患不斷,但患求治太急,聽 言太廣,進人太銳。願鎮以安靜,待物之來,然後應之。」 神宗悚然曰:「卿三言,朕當熟思之。凡在館閣,皆當為 朕深思治亂,無有所隱。」軾退,言於同列,安石不悅,命 權開封府推官,將困之以事。軾決斷精敏,聲聞益遠。 會上元,敕府市浙燈,且令損價,軾疏言:「陛下豈以燈 為悅?此不過以奉二宮之歡耳。然百姓不可戶曉,皆 謂以耳目不急之翫,奪其口體必用之資。此事至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