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6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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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起居,齎筆硯及紙於螭頭下,記言記事。」

開成元年詔左右史立螭頭下記宰相奏對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張弘靖傳》,「弘靖子次宗, 開成初為起居舍人。文宗始詔左右史立螭頭,下記 宰相奏對。既退,帝召見,審正是非,故開成時事為最 詳,以稱職兼集賢院直學士。」按螭頭之立復於太和九年而次宗之稱職則

開成時事也

按《舊唐書張延賞傳》:「延賞子弘靖,弘靖子次宗,開成 中為起居舍人。文宗後故事,每入閣,左右史執筆立 於螭頭之下,宰相奏事,得以備錄。宰臣既退,上召左 右史質證所奏是非,故開成政事詳於史氏,次宗尤 稱奉職。」

開成五年,以鄭肅監修《國史》。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鄭肅傳》:「肅開成 五年以本官同平章事,加中書門下二侍郎,監修國 史。」

開成 年,上索觀《起居注》,魏謨止之。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魏徵五世孫謨傳》:「文宗 讀《貞觀政要》,思徵賢,詔訪其後,楊汝士薦為右拾遺。 帝索起居注,謨奏:『古置左右史,書得失,以存鑒戒。陛 下所為善,無畏不書;不善,天下之人亦有以記之』。」帝 曰:「『不然,我既嘗觀之』。謨曰:『向者取觀,史氏為失職。陛 下一見,則後來所書,必有諱屈,善惡不實,不可以為 史,且後代何信哉』?」乃止。

開成 年,鄭朗上《起居注》。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鄭朗傳》:「開成中,擢起居 郎。文宗與宰相議政,適見朗執筆螭頭下,謂曰:『向所 論事,亦記之乎?朕將觀之』。朗曰:『臣執筆所書者,史也。 故事,天子不觀史。昔太宗欲觀之,朱子奢曰:『史不隱 善,不諱惡。自中主而下,或飾非護失,見之,則史官無 以自免,且不敢直筆』』。」褚遂良亦稱:「《史記》天子言動,雖 非法必書,庶幾自飭。」帝悅,謂宰相曰:「朗援故事不𢌿。 朕見起居注,可謂善守職者。然人君之為,善惡必記, 朕恐平日言之不協治體,為將來羞,庶一見得以自 改。」朗遂上之。累遷諫議大夫。

開成 年。詔添改《順宗實錄》。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韓愈傳》,「愈撰《順 宗實錄》,嘗詔史臣添改,而韋處厚竟別撰《順宗實錄》 三卷。」

武宗會昌元年令史館重修憲宗實錄令宰相修時政記

按《唐書武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 元年四月辛丑。敕「《憲宗實錄》舊本未備。宜令史官重 修進內。其舊本不得注破。候新撰成同進。」時李德裕 先請不遷憲宗廟,為議者阻之,復恐或書其不善之 事。故復請改撰實錄。朝野非之。六月,中書奏請依姚 璹故事,宰相每月修時政記送史館。從之。十二月,中 書門下奏:「修《實錄》體例,舊錄有載禁中之言。伏以君 上與宰臣、公卿言事,皆須眾所聞見,方可書於史冊。 且禁中之語,在外何知?或得之傳聞,多涉於浮妄,便 形史筆,實累鴻猷。今後實錄中如有此色,并請刊削。 又宰臣與公卿論事之行與不行,須有明據。或奏請 允愜,必見褒稱;或所論乖僻,因有懲責。在藩鎮上表, 必有批答,居要官啟事,自有著明,并須昭然在人耳 目,或取舍存於堂案,或與奪形於詔敕,前代史書,所 載奏議,罔不由此。近見《實錄》,多載密疏,言不彰於朝 聽,事不顯於當時,得自其家,未足為信。今後《實錄》所 載章奏,并須朝廷共知者,方得紀述,密疏并請不載。」 如此,則理必可法,人皆「向公,愛憎之志不行,褒貶之 言必信。」從之。李德裕奏改修《實錄》所載吉甫不善之 跡,鄭亞希旨削之。德裕更此條奏,以掩其跡。縉紳謗 議,武宗頗知之。

會昌三年,宰相李紳等進《重修憲宗實錄》。

按《唐書武宗本紀》:「會昌三年十月,宰相監修國史李 紳,兵部郎中、史館修撰判館事鄭亞,進《重修憲宗實 錄》四十卷,頒賜有差。」

宣宗大中元年以周墀監修國史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周墀傳》,「墀有史 才,大中初,遷銀青光祿大夫、中書侍郎,監修國史。 大中二年十一月,敕以所修《憲宗實錄》新舊本并納 史館施行。」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大中 二年十一月,敕「路隨等所修《憲宗實錄》舊本,卻仰施 行,其會昌新修者仰并進納。如有抄錄得敕到并納 史館,不得輒留,委州府嚴加搜捕。」

大中三年,以李德裕委國史於愛婿之手,宜投荒服, 以謝萬邦。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大中三年九月 辛亥,制曰:「李德裕方處鈞衡,曾無嫌避。委國史於愛 婿之手,寵祕文於弱子之身,洎參信書,亦引親昵。恭 惟《元和實錄》乃不刊之書,擅敢改張,罔有畏忌。奪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