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6 (1700-1725).djvu/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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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賢殿大學士,兼修國史。」

元和 年,以韓愈、宇文籍修《順宗實錄》。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韓愈傳》,「時謂愈 有史筆及撰《順宗實錄》,繁簡不當,敘事拙於取捨,頗 為當代所非。」 按《宇文籍傳》,「以咸陽尉直史館,與韓 愈同修《順宗實錄》,遷監察御史。」

穆宗長慶元年宰臣請撰聖政記付史館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 元年三月戊寅,宰臣崔植、杜元穎奏請,每日所有君 臣獻替,事關禮體,便隨日撰錄,號為《聖政記》,歲終付 史館。從之。」

長慶二年,敕路隨、韋處厚撰《憲宗實錄》。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唐書韋處厚傳》,「處厚與 路隋共次《憲宗實錄》,詔分日入直,創具凡例,未及成 而終。」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二年閏十月「己亥,敕翰林 侍講學士、諫議大夫路隨、中書舍人韋處厚兼充史 館修撰《憲宗實錄》。」 按《韋處厚傳》:「穆宗以《憲宗實錄》 未成,詔處厚與路隨兼充史館修撰。」 按《路隨傳》,穆 宗即位,與韋處厚同入翰林為侍講學士,將修《憲宗 實錄》,復命兼充史職。

文宗太和二年以路隨監修國史以蔣係沈傳師等修憲宗實錄

按《唐書文宗本紀》,太和二年十二月戊寅,路隨為中 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按《路隨傳》,文宗嗣位, 以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監修國史。 按《蔣 乂傳》,乂子係太和初直史館,明年拜右拾遺史館修 撰,與沈傳師、鄭幹、陳夷行、李漢參撰《憲宗實錄》,轉右 補闕。 按《沈傳師傳》,「召入翰林為學士,辭稱疾不出, 出為湖」南觀察使。方傳師與修《憲宗實錄》未成,監修 杜元穎因建言:「張說、令狐峘在外官論次國書,今槁 史殘課,請付傳師即官下成之。」詔可。

按《舊唐書路隨傳》:太和二年,韋處厚薨,隨代為相,拜 中書侍郎,監修國史。初,韓愈撰《順宗實錄》,說禁中事, 頗切直,內官惡之,往往於上前言其不實,累朝有詔 改修。及隨進《憲宗實錄》後,文宗復令改正永貞時事, 隨奏曰:「臣非面奉聖旨,以《順宗實錄》頗非詳實,委臣 等重加刊正,畢日奏聞。臣自奉宣命,取史本欲加筆 削。近見衛尉卿周居巢、諫議大夫王彥威、給事中李 固言、史官蘇景引等各上章疏,具陳刊改非甚便宜, 又聞班行如此議論頗眾。」臣伏以史冊之作,勸誡所 存,事有當書,理宜歸實。匹夫美惡尚不可誣,人君得 失,無容虛載。聖旨以前件《實錄》記貞元末數事,稍非 摭實,蓋出傳聞,審知差舛,便令刊正。頃因坐日,屢形 聖言,通計前後,至於數月。臣及宗閔、僧孺,亦以永貞 已來,歲月至近,禁中行事,在外固難詳知。陛下所言, 皆是接於耳目,既聞乖謬,因述古今,引前史直不疑 盜嫂之言,及第五倫撾公之說,皆多此比類,難盡信 書。所冀睿鑒詳於聽言,深宮慎於行事。持此比類,上 開聰明,特蒙降察,稍恕前謬。由是近垂宣命,令有改 修。臣等伏以貞觀已來,累朝《實錄》,有經重撰,不敢固 辭,但欲粗刪深誤,亦姑盡存諸說。宗閔、僧孺相與商 量,緣此書成於韓愈,今史官李漢、蔣係皆愈之子婿, 若遣參撰,或致私嫌。以臣既職監修,盍令詳正。及經 奏請,事遂施行。今者庶僚競言,不知本起,表章交奏, 似有他疑。臣雖至昧,容非自請,既迫群議,輒冒上聞。 縱臣果獲修成,必懼終為時累。且韓愈所書,亦非己 出,元和之後,已是相循。縱其密親,豈害公理?使歸本 職,實謂正名。其《實錄》伏望條示舊記最錯誤者,宣付 史官,委之修定。則冀聖祖垂休,永無慚於傳信;下臣 非據,獲減戾於侵官。彰清朝立政之方,表「公器不私 之義,流言自弭,時論攸宜。」詔曰:「其實錄中所書德宗、 順宗朝禁中事,尋訪根柢,蓋起謬傳,諒非信史。宜令 史官詳正刊去,其他不要更修,餘依所奏。」 按《沈傳 師傳》,傳師在史館,預修《憲宗實錄》未成,廉察湖南。特 詔齎一分史槁,成于理所。

太和四年,路隨進所撰《憲宗實錄》四十卷。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 四年三月「乙酉,監修國史、中書侍郎、平章事路隨進 所撰《憲宗實錄》四十卷,優詔答之,賜史官等五人錦 繡銀器有差。」

太和七年,路隨表上憲宗、穆宗《實錄》。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路隨傳》,太和七 年表上史官所修憲宗、穆宗實錄。

太和九年。詔起居郎、舍人復《貞觀》故事。是年。以賈餗 監修《國史》。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官志》,太和九年詔入 閣日,起居郎、舍人具紙筆立螭頭下,復貞觀故事。 按《賈餗傳》:「太和九年,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 事,俄為集賢殿大學士,監修國史。」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九年十二月甲子,敕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