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5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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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幾於褻矣。然家與國非異政,王與后非異體,內庭 與外庭非有異勢也。且王后之分,陰陽之理,相佐以 相承者也。王則立朝於前,以先乎義,后則立市於後, 以後乎利,朝市何嫌於相關乎?天子享諸侯,王后則 亞獻上公,侯伯子男來朝夫人,則致禮四方,何嫌於 有好事乎?前有宮人之職,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掌寢 處燕息、沐浴櫛𩔁私猥之事,而隱然厲其敗禮敗度 之心。後有《典婦功》等,取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掌 衣服冠履之物,而防人主奢侈之私用,杜耗費之漸, 以去其害國亂政之源。士大夫何嫌于處內庭乎?凡 此無非所以通內外而同之也。分其人民,即宮壼之 執事室廬,府之在內者。至於府、史、胥、徒、賈、奄、奚工、女 酒、女漿、女籩、女醢、女鹽、女幂、女奴、女御,則又自分而 為內外。《天官》世婦以廣嗣為義。《春官》世婦,卿也,以掌 女工之宿戒。名同而官異,則不得不分。外司服所以 掌外朝之服飾,內司服所以掌王后之服飾。鍾氏染 羽毛以充國之用。染人「掌絲帛以充王后之用。」內有 不可以兼外者,典婦功、典絲枲之職,雖用士人,而內 司服、縫人之職,則自用奄人。外則有不可以至內者, 神所在而有之,先王隨所在而祭之,不唯以示忠厚 不忘之心,亦所以為交神明、合三才之道。故在內則 有女祝,在外則有司巫,內外不敢互用也。「國君過市, 刑人赦;夫人過市,罰一幕;世子過市,罰一帟;命夫過 市,罰一蓋;命婦過市,罰一帷。」是市雖立於后,而過市 之禁則極於嚴,內外未嘗相雜也。以至九嬪、世婦,女 御之不著其數,亦所以嚴內官之選。不苟於色,不輕 於澤,以濁亂宮闈之內。凡此又無非所以嚴內外而 異之也。蓋昔者先王之意,以為內外不通,則內外間 隔藩牆有比鄰之異,精神扦格而不通,法令窒礙而 不行,利害相視而不相成,非宮中府中一體之意。至 其一於通而不行之以嚴,則又不免于尊卑之煩紊, 男女之濁亂,職事廢弛而不舉,知慮疏略而不周者, 亦非辨方正位、設官分職之意也。天下猶人之一身 也,耳目口鼻各「司其官而不相為用,先王之所以嚴 內外者實似之。至于精神氣血之所以周流於一身 者,則未嘗壅遏而不相通,先王之所以通內外者實 似之。」周衰,王制不明,內外之政甚無足觀者。朝市異 路,王后不同心,椒房之重,反挾蠱媚之道,門庭閨闥 之內,尚不暇於整飭,而況市井之細,諸侯卿大夫之 「事乎?妃嬪媵嬙,列屋而望幸,負寵而爭妍,宮掖有醜 惡之聲,妃妾起巫詛之風,宦寺擅出納之權,宦官宮 妾相與亂其內,而公卿大臣疏隔于外,莫有誰何之 者矣。」究論所自,則皆始于太宰之權去,而內宰以下 十九官之職不領于大臣也。嗚呼!大臣之權去,內外 之禍蓋有不可勝言者。

內外論

或問:「《周官》之制,內外庭固一體矣。繼周如漢,其制亦 嘗有近於周者乎?」曰:「豈惟漢近於周,雖秦亦然。秦人 變古不道,無復先王之舊制。然至於內外之相屬,其 事則猶有可言者。外之九卿如少府,猶得置尚書;在 內,主發文書而掌奏下諸事;外之三公如御史大夫, 猶得置中丞;在內,受公卿奏事而舉劾案章。又外之」 三十六郡,如監郡者,皆是御史之屬為之,猶得以天 下之利害徑達於御史大夫,而大夫徑達於天子。漢 興,惟監郡之制變為部刺史。若夫少府之尚書,御史 之中丞,則一切因秦之舊而不改,非因秦也,蓋因周 也。尚書中丞非周制,而曰因周,何哉?秦人雖變周之 名,而未嘗變周之意,漢亦惟存周之意,而不暇復周 之名。以《百官公卿表》觀之,少府屬官,自尚書而下有 符節。太醫、太官、湯官,有東西織室,有庖人三長丞,有 上林十池監,以至中書、謁者、黃門、鉤盾、尚方、御府、永 巷、內者、宦者皆屬于少府。又復以私府、永巷、倉廄、祠 祀、食官、宦官皆屬于大長秋。御史大夫屬官有兩丞: 一曰中丞,在殿中蘭「臺,掌圖籍祕書,權尊勢重,與人 主親近。事下中丞,則中丞白之大夫,大夫白之丞相。」 是中丞在內,丞相御史在外,外得以統內也。內領侍 御史,外督部刺史。刺史掌奉詔例,察州郡治狀,黜陟 能否,以六條問事,而奏事復上於中丞,是部刺史在 外,中丞在內,內得以統外也。要之,漢之官制,三公、九 卿雖列職於外,而皆有屬以在內。以《周官》之遺意求 之,則丞相猶大宰也,御史大夫猶小宰也,御史之中 丞,少府之尚書,猶宰夫也。少府之下又有大長秋,猶 內宰也。大長秋屬少府,少府中丞屬丞相御史,是秦 與漢之制,皆近於周之制也。不特此也,高帝之世,御 史大夫周昌嘗燕見奏事,見高祖擁戚姬。呂后之世, 審食其為相,監宮中如郎中令,公卿百官皆因之以 奏事。武帝之世,丞相公孫弘亦得數宴見,上或時不 冠。此雖非禮貌大臣之意,然亦可以見其洞然無內 外之限矣。是以閹宦雖寵丞相,猶得以檄召而詰責, 而《大長秋》中常侍,猶參用士人而為之。自武帝晚年, 宴遊內庭,不出,不復與士大夫接用。宦者主中書,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