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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5 (1700-1725).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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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何云?至孝成皇帝命劉向子歆考理祕書,始得列 序著於錄略者,成帝之時,蓋劉向父子並被帝命,至 向卒,哀帝命歆卒,父所脩者,故今文乖理則是也。故 鄭元序云:「世祖以來,通人達士大中大夫鄭少贛名 興,及子大司農仲師名眾,故議郎衛次仲、侍中賈君 景伯、南郡太守馬季長皆作《周禮解詁》」又云:「元竊觀 二三君子之文章,顧省竹帛之浮辭」,其所變易,灼然 如晦之見明;其所彌縫,奄然如合符復析:斯可謂雅 達廣攬者也。然猶有參錯,同事相違,則就其原文字 之聲類考訓,詁捃祕逸,謂「二鄭者,同宗之大儒,明理 于典籍,觕識皇祖大經。《周官》之義存古字,發疑正讀, 亦信多善徒寡,且約用不顯傳于世。今讚而辨之,庶 成此家世所訓也。」 其名《周禮》為《尚書》。《周官》者,周天 子之官也。《書序》曰:「成王既黜殷命,滅淮夷,還歸在豐, 作《周官》。」是言蓋失之矣。按《尚書盤庚》《康誥》《說命》《泰誓》 之屬三篇,《序》皆云某作若干篇,今多者不過三千言。 又書之所作,據時事為辭,君臣相誥命之語。作《周官》 之時,周公又作立政,上下之別,止有一篇。《周禮》乃六 篇,文異「數萬,終始辭句,非書之類,難以屬之。時有若 茲,焉得從諸?」又云:「斯道也,文武所以綱紀周國,君臨 天下。周公定之,致隆平龍鳳之瑞。」然則《周禮》起于成 帝、劉歆而成于鄭元,附離之者大半。故林孝存以為 武帝知《周官》末世瀆亂不驗之書,故作十論七難以 排棄之。何休亦以為六國陰謀之書,唯有鄭元遍覽 群經,知《周禮》者乃周公致太平之跡,故能答林碩之 論難,使《周禮》義得條通。故《鄭氏傳》曰:「元以為括囊大 典,網羅眾家,是以《周禮》大行後王之法。」《易》曰:「神而化 之,存乎其人。」此之謂也。按林孝存後漢書鄭元傳作臨孝存後人俱作林疑誤

宋鄭樵周禮辨

《周禮總說》

《周禮》一書,詳周之制度而不及道化,嚴於職守而闊 略人主之身,所以學者疑其非聖人之書。按《書傳》曰: 「周公一年救亂,二年伐商,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衛,五 年營成周,六年制禮作樂,七年致政成王。」則是書在 於周公攝政六年之後,周公將復辟於成王,此是書 之所由作。故《周禮》六官之首皆云「辨方正位」者此也。 《周官序》云:「成王黜商,滅淮夷,還歸在豐,作《周官》。」按周 公攝政時,淮夷奄已與管、蔡同亂,成王即政之後,淮 夷又叛,成王乃親征之,故云「滅淮夷,還歸在豐,作《周 官》。」當是營洛既成之後作《周禮》,還歸在豐之後作《周 官》。是《周官》作於《周禮》之後明矣。而鄭眾以《書序》言作 《周官》為《周禮》,則失之矣。鄭康成又以「成王作《周官》」在 攝政三年,周公制禮在攝政六年,愈失矣。

殊不知成王作《周官》,既成書,然後作誥命之辭以戒臣下。二鄭之誤,皆因不見《古文尚書》。

後來求其說而不得,或謂文王治岐之制,或謂「成周 《理財》之書」,或謂「戰國《陰謀》之書。」何休云或謂「漢儒附會」 之說。乃劉歆作或謂末世瀆亂,不驗之書,紛紜之說,無所 折衷。予謂非聖人之智不及此。五等之爵,九畿之服, 九州十二境,閩蠻夷貊,祭天祀地,朝覲會同之事,皆 非文王時政所得及也。以是書而加文王,非愛文王 者也。雖其書固詳于理財,然其規畫也似巧,而惠下 也甚厚;其經入也若豐,而奉上也甚約;謂為理財之 書,又非深知《周禮》者也。使戰國有如是之法,則戰國 為三代矣。使漢儒有如是之學,尚或為漢儒乎?惟見 其所傳不一,故武帝視為末世瀆亂不驗之書,而不 知好也。至後世孫處又獨為之說曰:「《周禮》之作,周公 居攝六年之後,書成歸豐」,而實未嘗行也。

謂周公居攝六年,將致政於成王,故作《周官》以遺之而老焉。及周公卒,成王受其書而歸豐,遂令君陳主其事而訓焉,實未嘗行之也。

蓋周公之為《周禮》,亦猶唐之《顯慶》《開元禮》也,唐人預 為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實未嘗行也。惟其未經行,故 僅述大略,俟其臨事而損益之。故建都之制,不與《召 誥》《洛誥》合,封國之制,不與《武成》《孟子》合,設官之制,不 與《周官》合;九畿之制,不與《禹貢》合,凡此皆預為之未 經行也。雖然,此一說也,而不知《周禮》之所以難通者, 其規模與他經不類。《周禮》一書有缺文。

《軍司馬》、輿司馬之類。

有省文。

遂人匠人之類

有兼官:

《三公三孤》不必備,教官無府史,胥徒皆兼官。

有預設:

凡「千里」 封公四,封侯,六伯「十一」 之類是也。

有不常制。

夏采方相氏之類

有舉其大綱者。

四為兩卒之類。《司馬法》云:

有「相副貳者。」

自「卿至下士」 ,同各隨才高下而同治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