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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5 (1700-1725).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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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炎曰:「《周官六典》,周公經治之法也。秦人舉竹簡以𢌿炎火。漢興,諸儒掇拾於煨燼,藏於巖穴之間,其書已亡而幸存。漢既除挾書之律,《六典》始出。武帝不以為善,作《十論》《七難》以排之,藏於祕府,不立於學官。」 東都諸儒知有《周禮》,而其說不同,以為戰國陰謀之書者,何休也;以為周公致太平之跡者,鄭康成也;六官所掌。綱正而目舉。井井有條。而詆以為戰國陰謀。休謬矣。

鄭耕老曰:「《周禮》四萬五千八百六字。」

陳傅良曰:「《周禮》設官分職,大抵朝廷之事,治官掌之;邦畿之事,教官掌之;邦國之事,司馬掌之。今自朝廷以上纖悉皆歸於太宰,自國中以及近郊、遠郊、小都、大都皆屬教官,而《職方》《土方》《撢人》凡邦國之事皆屬司馬,此其大略也。其有截然一定不可易者,若司寇之屬,凡朝廷之獄大小司寇,士師掌之;六鄉之獄,鄉士掌之;六遂之獄,遂士掌之;甸稍、縣都之獄,縣士掌之;邦國之獄,方士掌之;四方之獄,訝士掌之。」 謂其皆刑獄之事。故雖自鄉、遂之外,甸、稍、縣、都、郡國四方一皆聯絡而盡屬之司寇。其他又有不然者。如《大史》、內史「掌六典八法」 ,「八則」 、八柄之貳,宜屬《天官》,乃屬《春官》;大小行人、司儀、掌客宜屬《春官》,乃屬《秋官》。宰夫掌臣民之復逆矣,則太僕、小臣、御僕之掌復逆,宜屬《天官》,乃屬《夏官》。宰夫掌治朝之位矣,則司士正朝儀之位,宜屬《天官》,乃屬《夏官》。地官掌邦畿之事,凡造都邑、建社稷、設封疆既悉掌之矣,而掌固、司險、掌疆、候人,又見於《夏官》。《天官》掌財用之事,自大府至掌皮既悉領之矣,而泉府、廩人、倉人又見於《地官》。自膳夫至腊人,不過充官之庖者,悉領於《天官》。至外朝百官之廩祿,府史胥徒之稍食,番上宿衛之廩給,乃見於《地官》。自內司服至屨人,凡王宮服飾之用悉領於《天官》。而司服、司裳、典瑞、巾車之屬乃見於《春官》。此其分職有不可曉者。自漢以來,凡禮事皆屬太常,兵事皆屬將軍、光祿勳、中尉刑事皆屬廷尉,其分量職守,較然不紊,然臨事之際,反不免遺闕。先王設官如此,當時不見文移回復,職事侵紊之患,何也?六官之設,雖各有司存,然錯綜互見,事必相關。春秋時,叔孫豹卒,杜洩將以輅葬,季孫不從。杜洩曰:「夫子受命於朝而聘於王,賜之輅,復命而致之君,君不敢逆王命而」 復賜之,使三官書之。「吾子為司徒,實書名;夫子為司馬,與工正書服;孟孫為司空,書勳。」 夫諸侯之國,惟三卿耳,一人受賜,三卿皆與,從《周》法也。後世禮官專治禮,刑官專治刑,兵官專治兵,財官專治財,並不相關,雖有遺失,他官不得撙節,而廢曠多矣。

呂祖謙曰:「朝不混市,野不踰國,人不侵官,后不敢以干天子之權,諸侯不敢以僭天子之制,公卿大夫不牟商賈之利,九卿、九牧相屬而聽命於三公,彼皆民上也,而尺寸法度不敢踰,一毫分守不敢易,所以習民於尊卑、等差、階級之中,消其逼上無等之心而寓其道德之意,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以覬覦,賤不」 亢貴,卑不踰尊,舉一世之人皆安於法度分守之內,志慮不易,視聽不一,易直淳龐,而從上之令,父詔其子,兄授其弟,長率其屬,何理而非五禮、六樂、三物十二教哉?方位國野,設官分職,何往而非以為民極哉?嘗讀《晉國語》,每歎絳之富商韋藩木楗過朝之事,以為富商之饒於財,使之澤其車而華其服,非不足也。而必易車服於過朝之際,不敢與士大夫混然無別焉。民志之定而中道之存,成王周公之遺化固隱然在此也。朱子曰:「《周禮》一書,廣大精微,周家法度在焉。後世皆以《周禮》非聖人書,其間細碎處雖可疑,其大體直是非聖人做不得。」

又曰:「《周禮》乃周家盛時聖賢制作之書。」

又曰:「胡氏父子以《周禮》為王莽令劉歆撰,此恐不然。《周禮》是周公遺典也。」

又曰:「今人不信《周官》,據熹言,古人立法,無所不有是事,他便立此一官。且如女巫之職,掌宮中巫祝之事,凡宮中所祝,皆在此人。如此,則便無後世巫蠱之事矣。」

陳淳曰:「《周禮》周公經國規模在焉,乃周公之大用流行處。」

李叔寶曰:「仲長統以為《周禮》禮之經,《禮記》禮之傳。」 《禮記》作於漢儒,雖名為經,其實傳也。蓋《禮記》所記,多春秋、戰國間事,不純,唐、虞、夏、商、周之制,曾未若《周官》之純乎《周禮》也。

陳汲曰:「《周禮》一書,周家法令政事所聚,或《政典》,或九州,或司馬教戰之法,或《考工記》,後之作者纂其典章法度而成一代之書,有周公之舊章,有後來更有續者,信之者以為周公作,不信者以為劉歆作,皆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