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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5 (1700-1725).djvu/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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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者邪

陳氏曰:其序言自周衰至今,歷載千數,而太平之遺跡掃蕩殆盡,學者所見,無復全經。於是時乃欲訓而發之,臣誠不自揆,知其妄也。以訓而發之之為難,又知夫立政造事,追而復之之為尤難。新法誤國,於此可推其原矣。熙寧八年,詔頒之國子監,且置之《義解》之首。

《周禮辯疑》一卷。

晁氏曰:皇朝楊時中立撰。凡一卷,攻安石之書。

《周禮中義》八卷。

陳氏曰:祠部員外郎長樂劉彝執中撰。彝,諸經皆有《中義》。

《周禮詳解》四十卷。

陳氏曰:王昭禹撰。未詳何人。近世為舉子業者多用之,其學皆宗王氏《新說》。

《周禮講義》四十九卷。

陳氏曰:林之奇撰。四十九卷。

陳君舉《周禮說》三卷。

陳氏曰:其書曰「格君心、正朝綱、均國勢」 各四篇。《中興藝文志》稱傅良之言曰:「《周官》之綱領三:養君德、正朝綱、均國勢也,鄭注之誤三。《王制》,漢儒之言,今以釋《周禮》;《司馬法》,兵制,今以證《田制》;漢官制皆襲秦,今以比《周官》。」 徐筠學於傅良,記所口授,而為書曰《微言》。傅良為說十二篇,專論綱領。

《朱子語錄》曰:於丘子服處,見陳徐二先生《周禮制度菁華》下半冊,徐元德作上半冊,即陳君舉所奏《周官說》。先生云:孝宗嘗問君:「『聞卿博學,不知讀書之法當如何』?陳奏云:『臣生平於《周官》粗嘗用心推考,今《周官》數篇已屬槁容。臣退,繕寫進呈』。」 遂寫進御。大概推《周官》制度亦稍詳,然亦有杜撰錯說處,如云:「冢宰之職,不特朝廷之事,凡內而天子飲食服御宮掖之事,無不畢管,蓋冢宰以道詔王,格君心之非」 ,所以如此說,固是。但云主客行人之官,合屬春官宗伯,而乃掌於司寇;宗伯典禮,司寇典刑,土地疆域之事,合掌於司空,乃掌於司馬。蓋周家設六官,互相檢制之意。此大不然。何聖人不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其臣,既任之而復疑之邪?」 或問:「如何?」 先生曰:「賓客屬《秋官》者,蓋諸侯朝覲會同之禮既畢,則降而肉袒請刑。司寇主刑,所以屬之,有威懷諸侯之意。《夏官》掌諸侯土地封疆,如《職方氏》,皆屬夏官。蓋諸侯有變,則六師移之,所以屬司馬也。」 又問:「《冬官》司空掌何事?」 曰:「次第是管土田之事。蓋司馬職方氏存」 其疆域之定制,至於申畫井田,創置纖悉,必屬於司空,而今亡矣。

《周禮井田譜》二十卷。

陳氏曰:進士會稽夏休撰。紹興時表上之,淳熙中,樓鑰刻之永嘉。止齋陳氏序曰:「夏君休所著《井田譜》,亦有志矣。鄭氏井邑若畫棋然,蓋祖《王制》。《王制》晚雜出。漢文帝時,以海內盡為九州,州必方千里,千里必為國二百一十。其後班固《食貨志》亦謂井方一里,八家各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為廬舍,蓋」 人二畝半云。凡若此,《夏君》皆不取,漢以來諸儒鮮或知之者。其說畿內廣成萬步謂之都,不能成都謂之鄙。雖不能鄙,即成縣者與之為縣,成甸者與之為甸,至一丘一邑盡然。以其不能成都成鄙,故謂之閒田;以其不可為軍為師而無所專係,故謂之閒民。鄉遂市官皆小者兼大者,它亦上下相攝「備其數,不必具其員。歲登下民數,於是損益之,是謂相除之法」 ,皆通論也。餘至纖至悉,雖泥於數度,未必皆葉,然其意要與時務合,不為空言,去聖人遠。《周禮》一經,尚多三代經理遺跡,世無覃思之學,顧以說者繆,嘗試者復大繆,乃欲一切駮盡為慊,苟得,如《井田譜》與近時所傳林勛《本政書》者數十家,各致其說,取其通如此者,去其泥;不通如彼者,則《周制》可得而考矣。《周制》可得而考,則天下庶幾於治矣。

《周禮丘乘說》一卷。

陳氏曰:項安世撰,一卷。

黃度《周禮說》五卷。

陳氏曰:度字文叔,不解《考工記》。

水心葉氏序曰:「《周官》晚出而劉歆遽行之,大壞矣。蘇綽又壞矣,王安石又壞矣,千四百年更三大壞,而是書所存無幾矣。《詩》《書》《春秋》皆孔子論定,孟軻諸儒相與弼承,世不能知,而信其所從,井洌於逵,眾酌飲焉。惟其量爾,故治雖不足,而書有餘也。孔子未嘗言《周官》,孟子亦以為不可得聞,一旦驟至,如奇方大藥,非」 黃帝神農所名,無制使服食之法,而庸夫鄙人妄咀吞之,不眩亂顛錯幾希,故用雖有餘,而書則不足也。雖然,以余考之,周之道固莫聚於此書,他《經》其散者也;周之籍固莫切於此書,他經其緩者也。公卿敬,群有司廉,教法齊,備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