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5 (1700-1725).djvu/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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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之甚者,方宗廟之事,后助王祭禮也,賓客何得與 后相酬,即為王同姓三王後乎?以在中饋正位乎內 之婦人,使之外接賓客,雜與有司行祼獻之禮,則《易》 家人之道,不足為訓也。釋者又引陽侯來朝于穆侯, 穆侯享陽侯,夫人助君以酬于賓。陽侯見夫人色美, 遂殺「穆侯而竊其夫人,故夫人廢夫享之禮。」誠如是 說,則《周禮》之制未足以經國家,其弊乃至于使其臣 竊君之夫人,豈防亂之禮意乎?予謂君有賓客,必無 后夫人祼獻之禮,此果有之,則陽侯竊夫人之亂亦 宜至于此矣。蓋此特漢儒以后夫人有助祭祼獻之 禮,而謂賓客亦然。世儒惑其說,不見其禮行于世,故 為陽侯竊夫人而廢夫享之說也。又曰:「凡建國,佐后 立市,設其次,置其序,正其肆,陳其貨賄,出其度量,祭 以陰禮。」此又不可也。婦人無外事,何得以立市乎?說 者謂后職主陰,王立朝,后立市,陰陽相承之義。若然, 凡事之屬于陰者,皆后主之也。祭天,陽也,祭地陰也, 祭日,陽也,祭月陰也,祭祖,「陽也,祭社陰也。」然則祭地、 祭社、祭月等事,何不歸之后乎?吾聞神農教人日中 為市者矣,未聞后之立市也;聞舜之巡狩,同度量衡 者矣,未聞后之出其度量也。王之事后不得與,猶后 之事王不得與也。日昱乎晝,月昱乎夜,各不相侵,而 後得陰陽之義也。是故牝雞之晨,周王數其惡;哲婦 傾城,詩人譏其亂。歷觀聖經之訓,未有婦人與政者。 獨漢儒序《詩》以求賢審官,知臣下之勤勞,以為此后 妃之事,蓋悖禮亂常之謬說,不可以訓也。作《周官書》 者之說,與序讀《內宰》意所不可者三:以陰禮教六官, 教九嬪;以婦職教九御,一也;凡賓客之祼獻瑤爵,二 也;凡建國佐后立市,三也。以為誠如此,則陰陽非以 相成,乃以相侵為亂之本。秦漢以來,女禍相仍。蓋不 知道者之說有以啟之也。可不戒哉!

《日知錄》《考工記輪人註》:「鄭司農云:『揱讀如『紛容揱參 之揱』』。」正義曰:「此蓋有文,今檢未得。」今按司馬相如《上 林賦》云:「『紛溶萷蔘,猗柅從風』。字作萷,音蕭。而上文『既 建而迤崇于軫四尺』」,註:「鄭司農云:『迤讀為『倚移從風 之移』』。」《正義》則曰:「引司馬相如《上林賦》,疏其下句,亡其 上句」,蓋諸儒疏義,不出一人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