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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4 (1700-1725).djvu/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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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問大禮如何,又問人道誰為大,故孔子曰:「古之 為政,愛人為大。所以愛人,禮為大,所以治禮。敬為大」, 即首篇無不敬之意也。中間雖由大昏以及仁人孝 子,不過乎事親如事天,事天如事親,而禮于是乎至 矣。《燕居》記孔子以禮教子張、子貢、子游。然禮所以制 中,而禮有九,大饗有四,未易言也。《閒居記》「孔子以禮 教子夏,然必達禮樂之原,以致五至而行三無,未易 窺也。《檀弓》記夫禮之曲而中也,《曾子問》記夫禮之變 而通也。」夫孔子雅言不越執禮,而百王典禮,賴以折 衷。此類六篇,皆孔門問答之語,其中微辭奧義,淵乎 莫測,約言之,不過乎物焉耳。苟學非物格知至,則不 能神明其本原,洞晰其變化,拘拘乎儀文之末,欲動 容周旋中禮也,難矣哉。

禮原於太一,合天地、四時、陰陽、日月、五行萬物,而渾 乎一體。惟人者天地之心、鬼神之會,萬物之所體也。 但本諸天者謂之運,備諸人者謂之器,雖云「道本運 而無所積,器則滯而有所拘,然天道其運乎?人道其 器乎?」運非精,器非粗,天人合一器即運之有體者是 也。《禮運》記帝王禮樂之因革及陰陽造化之流通,于 以原夫禮之所由起,《禮器》記「學禮者成德器之美,行 禮者明用器之制」,而一器二義不可泥也。《大傳》言人 道有三,《無非》記祖宗仁親之大義;《緇衣》記「在上之人, 為下民之則」;《傚表記》記君子之德,有表儀之著見;《坊 記》則謂禮禁亂之所由生,猶坊止水之所自來,蓋取 以禮坊民之義也。此六篇大約統論天地、帝王以及 人之所以體備乎禮者,謂非《曲禮》之大原哉?學禮者 必器以乘運,而究竟乎人道之大始,斯可以「繫民好, 樹民表」,而禮之大坊于茲乎定矣。

陰陽之氣充塞乎天地,和敬之德貫徹乎人心。宣之 為聲樂,其天地人之聲教乎?凝之為象禮,其天地人 之象教乎?然非禮自禮,樂自樂也,人心之和暢發之 為德音,而樂之肅肅清明即「禮」也;人心之莊敬發之 為德容,而禮之「雍雍溫柔」即樂也。何也?一陰一陽之 謂道,天地之陰陽不能離,孰謂禮樂之可離哉?《樂記》 具載《禮記》中,正禮樂不相離之意也。但詳玩《樂記》,自 由人心生,以至手舞足蹈,不過樂聲樂舞、音容節奏 已爾,其於聲氣之元,制器之法,俱未之及焉。然于禮 樂相須,同節同和,主盈主減,諄諄乎皆古先聖人之 遺意。且謂「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樂主反情以歸性」,而 精義具存,文亦醇雅不雜。惟于此潛神默會,真識夫 陰陽禮樂,通一無間,則聲律身度,凡五音六律,自合 乎天地之中和,庶古樂之全經在吾心矣。于樂制乎 何有。

先聖制禮,各有義存焉。然其數可陳,其義難知,苟徒 熟習其儀文度數,而不達其義,則亦不過宗祝有司 之事已爾。「是故冠者,禮之始也。聖王重冠,所以明成 人之道也。昏禮者,禮之本也,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 宗廟,下以繼後世也。《鄉飲酒禮》,明君子之相接,尊讓 潔敬,所以使民知尊長養老,以成教也。射必行鄉飲 酒之禮,所以明長幼之序,而各射己之鵠,各繹己之 志也。《燕禮》者,所以明君臣之義,而旅行獻酬,皆有差 等,不敢紊也。《聘禮》,所以明貴賤而聯邦交也。投壺則 又射之細者耳。」此類以「義」名篇,其禮文制度咸載諸 《儀禮》,茲各陳其義以釋之,雖謂《儀禮》為經,義為傳,亦 可矣,惟「射」于《儀禮》不相涉,然射侯者,射為諸侯也,此 果射之義乎?若鄭氏釋《昏義》,以夫人嬪、世婦、御妻悉 歸之後宮,而謂天子之昏,且為之分夕,誣經甚矣。學 禮者其慎辨諸!

子之于親,無所不用其至。孟子謂「養生不足以當大 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故必誠必信。凡棺槨衣衾之 設,擗踊哭泣之節,親疏冠服之等,皆喪禮當慎重者, 故《周官》以喪禮哀死亡也。《喪大記》記禮之行於大喪 者。《喪服小記》記喪事之小者,然釋《喪服傳》也。《喪服問》 記始喪及喪服之制,《間傳》記喪服輕重之宜。《三年問》 記喪必三年之義;《問喪》記悲、哀、斂、袒、免、杖之節;《奔喪》 記在外聞喪而奔之禮;《喪服四制》,記喪服之制必有 仁、義、禮、智四者,而後可以當送終之大事。《雜記》雖以 記喪為主,然兼言三患五恥。觀取盜之事,故謂之 「雜」也。要之此類十篇,悉喪中之《曲禮》也。夫聖人制禮, 文必稱情,一本乎哀慟迫切之衷,而為之品節云爾。 惟讀其文,繹其義,始見作者之意,皆人子真情,不容 自已者。其如行不著,習不察,何哉?

《周禮》大宗伯專職理幽,故祭祀之典,教著十倫,禮重 五經。至云「惟聖人為能饗帝,惟孝子為能饗親。」祭典 豈易言哉!《祭法》記祭祀之法也,凡禘、郊、祖、宗、廟、祧、壇、 墠,靡不具列。《祭義》記祭祀之義也,凡疏數敬怠,反始 報魄,靡不詳明。雖法見于外,義存于中,而有其法必 有其義,故相次以名篇。《祭統》記祭祀之本,有法有義, 統之則本于心。故曰「外則盡物,內則盡志」,此祭之心 也。《郊特牲》雖記祭天之禮,而雜冠與昏當各以類附, 但即郊禮之雜他篇者,可例推矣。郊社宗廟,三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