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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7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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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以處禹,則曰「使宅百揆。」「納也、宅也」,皆自上處下之 言也。既居此位,既升此職,而總其見處者之地,則曰 「三宅。」「三宅」云者,即所居官命之,如百揆之初,以揆度 百事得名。及其既已受任,遂如後世三公、六卿,正為 官稱,非如自上處下初語矣。此「宅事」、「宅牧」、「宅準」,所從 命名以為三宅者然也。三宅既為官稱,則隨其職業 所能勝任,以名言其才、其德,故得附並三宅而名之 「三俊」也。孔安國求其說而不得,顧推而入之,「五流」、「三 居」者,殆因「三宅無義民」一語耳。夫籲俊而訓德,先夏 之所以宅人而其國因以大競者也。合「三職」而一無 義民者,末夏之所以不能嗣往,而致于荒墜厥緒者 也。其宅同,其所從宅者異,故治亂由此乎分。《經》意明 甚,何有幾微以及用刑也哉。

《金縢非古書說》
王廉

予讀書至《金縢》,反覆詳究,疑其非古書也。使周公而 然,非周公也。《金縢》曰:「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 曰:『我其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 以為功,為三壇,同墠為壇干,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 璧秉珪,乃告太王、王季、文王、史。乃冊祝曰:『惟爾元孫 某,遘厲虐疾,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于天,以旦代』』」 某之身。夫周公面郤二公,穆卜以為未可戚我先王 矣,陰乃私告三王,自以為功。此憸人佞子之所為,而 謂周公然之乎?死生有命,周公乃欲以自代。武王之 死,使周公而然,則為不知命矣,且滋後世刲股醮天 之俗。周公元聖,豈其然乎?又曰:「今我即命于元龜,爾 其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屏 璧與珪。」夫人子有事于先王,而可以珪璧要之乎?使 周公而然,非達孝者矣。又曰:「公歸,乃納冊于金縢之 匱中。」蓋卜冊之書,藏于宗廟,啟之則必王與大夫皆 弁。既曰周公別為壇墠,則不于宗廟之中明矣。不干 宗廟,乃私告也。周公人臣也,何得以私告之冊,而藏 于宗廟金縢之匱,又私啟之也。使周公而然,則為挾 蒙宰之權而不有其君者也。又曰:「王與大夫盡弁,以 啟金縢之書」,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代武王之說。周 公冊書宜不在宗廟,金縢之匱即在其中。武王疾瘳, 四年而崩;周公居東,二年而歸。凡六年之久。周人尚 卜,惡有朝廷六年無事而不啟金縢之匱,至今乃啟 之耶?即此五事,反覆詳究,頗疑是編非古書也。舊傳 今文、古文皆有,蔡氏又能曲為之說,釋之加詳矣。相 傳既久,固非迂論之所能奪,然于心未始不致疑也。 故疏于篇,以俟知者。

《周公居東二年辯》
汪叡

予讀《金縢》之書,言:「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而疑。 朱子《詩傳鴟鴞篇》,從漢孔氏說。「弗辟」之「辟」,音闢,謂致 刑辟而誅殺之也。鄭氏註《詩》,言周公以管、蔡流言辟 居東都,則讀為「辭避」之辟。蔡氏注《書》,則從鄭說。愚讀 《詩》《書》,三復,致疑而未能決,因合《詩》《書》之經,反覆求之, 始信鄭說為是,確然不疑。何也?流言者,危周公,間王 室,然未明其何所由起,則一時是非猶昧,周公未宜 遽興師問罪,故曰:「我之弗辟,則無以告我先王。」是以 退而居東都二年,然後是非明白,而知流言出自武 庚管、蔡,故曰:「罪人斯得。」蓋得罪人之情實也。既曰居 東,則非東征可知矣。意者公雖退居避位,然必尚得 將帶侍從護衛之人以自隨,非如後世大臣貶黜不 得一人自隨比也。其作《鴟鴞》之詩,極言恩勤,保育王 家,先事預防,勞勩為甚,遭逢外患,不得不然。其辭促, 其情哀,蓋避居之時所作,非興師問罪所發之情辭 也。苟非成王復感風雷之變而迎之,則《大誥》何由作, 東征之師何由而出乎?奉命東征,陳師鞠旅,方率友 邦冢君卿士,司馬偕行。然前日從以居東,衛士未嘗 易也。觀《大誥》一篇,參以《豳風》數詩觀之,可見矣。夫以 王師出征,三監誅武庚,以周公之神聖才藝而將之 以討有罪,名正言順,必不久淹歲月,不過半年期月 間事爾,必不再勞師征三年之久。竊惟周公避居東 都二年,罪人斯得,於是《大誥》《東征》。又一年為三年,王 感風雷而迎周公,必輕身奔赴,軍士居東,或未偕行, 雖行亦不得并留。受命出征,軍士隨征。武庚既誅,歸 勞東征之士,則三年矣。故曰:「自我不見,于今三年。」惟 公退讓而避居東都,故再言公孫碩膚以贊美之。假 令公遭流言之變,是非之實未明,輒假王命以興師 旅,將孰知而孰信從之乎!詩人安得有狼跋疐尾之 況?故朱子晚年亦從鄭說,其《答蔡仲默書》可考也。

《畢命說》
明·方孝孺

余讀《周書》,至于康王之命畢公,然後知周公之忠厚 也。殷之遺民可謂頑矣。大者作亂,小者驕淫奢侈,不 率法度,禮不得而齊之,德不得而服之。周公知其不 可旦夕治也,既欲加兵誅之,又舉而遷之於洛,其怒 殷民甚矣。然方伐殷也,為《大誥》告四方,自他人言之, 宜痛詆深誚,不比于恆民。而周公方申命焉,告以天 命之去就,無一辭及其民之非。《多士》《多方》一則言遷 民之故,一則言降四國民命不誅之由,反復乎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