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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80 (1700-1725).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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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而已。」 事起男子兵訟先者勝,凡事動而必靜。

《無祿》四下賊上,以下犯上,被上奪祿,故名「無祿。」

占主「孤獨失業,多刑傷,病必死,事起,女人兵訟後者勝,凡事靜而必動。」

此課神將凶,骨肉分離;若神將吉,來意主分財異居。

《觀月經》「無祿」 卦。

四課俱臨下,男鰥女寡孤。三傳如有救,子必勝於吾。

四課俱臨下者,為「無祿卦。」 如發用是水神,末傳得金神為救;發用是金神,三傳見土神為救神。吾者父也。其五行併用此斷之。假令己未日亥將辰時占,四上剋下,取比用。酉為金神發用,中傳辰土生金為父,末傳亥水為子,即有救也。雖是無祿卦,不言絕也。

首尾俱相制,臨年子失途,切須看用數,到老不如無。

「臨」 ,年老也。首尾初末傳。若今日發用土,其神子水,終傳復見土神,此首尾相制也。假令午將甲寅日未時占,神后臨丑,下剋上為用,是首制也。終傳河魁土,是尾制也。其神子水,欲前就功曹為子,又下被大吉,怒之,後欲親從魁為母,又被天魁戌土上降殃禍,此占人必災也。

心鏡

四課上神俱剋下,法式嚴時不可論。

「四上剋下」 ,即法令嚴加,有屈不得伸雪也。

臣子受殃從此起,無祿如何獨處尊。占人孤老誰扶 侍,空室窮人豈得存。官門競訟必當罪,對者應知理 不伸。

袖中金

無祿,四上剋下,絕嗣四下賊上,上下之分,貴於忠恕, 四下賊上,是無其尊,為不忠矣。四上剋下,是不容其 下,為不恕矣。若得此體,則主奴婢散失,子孫他之,孤 子空室,上不能保其祿位,下不能友其妻子,不友不 親不弟不義之恥焉。又曰:「無祿主動而必靜,室家孤 獨,病不久退,官事不妨,囚者脫,逃者獲,凡事宜先舉」 者,《絕嗣》主靜而必動,小人犯上,無禮之兆,暗橫災殃, 病者易死,逃者轉匿,凡事宜後施者。

曾門

四上剋下,名曰「無祿。」室空無人,老而孤獨,臣子受殃, 六親死亡。當此之時,戰鬥客勝,利以先舉。

《定章》曰:「父以子為下,君以臣為下,夫以婦為下,兄以弟為下,四課皆上剋下,是為孤獨。法曰,君欲害臣,父欲殺子,兄欲損弟,夫欲傷妻,主欲害奴,是空室無人也。」

絕嗣卦

四下賊其上,名為絕嗣凶。中年多子息,

五旬為中年,始有子也。

暮歲滅先宗。

五十以後,主老無子。初傳發用是木,末傳有水,為子孫救之也。如末傳見金剋木,即主絕後也。假令甲寅日亥將午時占,即四下賊上,取未上子水為比用,子為水神,末傳見戌土剋之,又是孤辰無依也。

又甲寅日亥將子時占,三傳子亥戌,亦是絕嗣。假令己未日亥將午時占,即四下賊上,三傳巳戌卯,初巳火發用,與今日巳土比合,中傳戌土為子孫,末傳卯木為父母,不得言絕嗣,為有救也。假令庚申日亥將辰時占,三傳戌巳子,初傳戌土,中傳巳火為母,末傳子水為子,即當頭救神,不得言絕矣。

有救同前例。

亦用前例救之也

無醫斷後宗。

醫者,救也。無醫者,絕後也。

專看發用類,年月日時逢。

此年月日時元首卦內註定也。

「《心鏡 》先起。」 失禮。

四課下神俱賊上,絕嗣如何保二親。妻背夫兮奴叛 主,子弒父兮臣弒君,孕長為男刑剋子,定是失業孤 惸人。事訟切忌於先起,卻被番兮難訴陳。

袖中金

四上剋下為無祿,四下賊上為絕嗣,上下之分,貴於 忠恕,「四下賊上」為不忠,四上剋下為不恕。

曾門

四下賊上,名曰「絕嗣。」亡其先人,後有孤子。戰鬥利主, 必不利客。

《定章》曰:臣忠君子,孝親為正,今皆下賊上,是為滅絕。法曰,臣害君,子弒父,妻害夫,奴反主。生男則傷父,生女則傷母。經曰:「亡其先人是為孤子。」 此占利居家,不利為客、訪館、訓教子弟。

迍福課

凡八迍課得五福,為迍福課。如死氣為用,旺氣下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