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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80 (1700-1725).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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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厄課

凡四課內,三上剋下,或三下賊上,為度厄課。蓋上為 尊,下為卑,三上剋下,則長欺幼,勢必遭厄,為度厄。三 下賊上,則長不正,幼乃凌長,為度厄。占者家宅欠利, 老幼見災,統剝之體,乃六親冰炭之課也。

《象》曰:事憂老幼,患病重來,家門不吉,骨肉尢乖,出軍 失利,行者多災。類神旺相,禍去福來。如發用陽神乘 凶將,主伯叔尊長有災。陰神主姑姨幼小有災,當應 「剝不利攸往」之象。日用旺相乘吉將,主幼得長力,長 得幼力,則應上九,「君子得輿」之象。

如甲子日丑時申將占,三上俱剋下,為「《幼度厄》課。」

酉甲   卯辰巳午

寅。酉。辰  辰酉   寅  未。

未子   丑  申寅未   子亥戌酉

又如壬申日子時未將,占三下俱賊上,為長度厄。

午壬: 卯辰巳午。

午。丑。申。 丑午    寅  未。

卯申    丑  申,戌卯    子亥戌酉。

訂訛

《度厄》:三上剋下曰「幼度厄」,三下賊上曰「長度厄。」三上 剋下,主卑小有厄難,故曰「幼度厄。」三下賊上,主尊上 厄難,故名「長度厄。」

占主家門不吉,骨肉乖離,幼度厄。若子孫發用凶神入墓,卑者更凶,長度厄。若父母發用凶神入墓,尊者更凶。若仕者占,主事從鄰邑發動,山雀合群,同氣相親之兆也。神將吉,因動成喜。神將凶,面合心離,或反有暗害,或與刑殺并,及旺相氣凶易成。若與德合併,不能害也。

此二課同下二課俱以比者為用,俱不吉,然有救又不以凶斷,如「火剋金則水為救」 之類。

觀月經

三、「上來臨下,根源長幼推。」

四課之中,「三上剋下」 ,是「長幼卦」 也。

子孫先發用,小者必低蕤。

「甲乙日用起火神發動」 也,是「子孫低蕤不利」 之名也。

父母相臨用,凶神入墓悲;

甲乙日水神發用,是父母應也。土神發用是妻財,木神發用,是比和兄弟。

此看《三傳》末,諸卦總如斯。

諸卦入生、入死、入墓吉凶,在《重審卦》註定也。

度厄卦

三下制其上,六親竟不虞。事還同長幼,凶即暗嗟吁。

今日何神發用親情與長幼卦同也。

生氣逢歡樂,休囚下淚珠,五行皆如此,消息要工夫。

「《三傳》入生則歡樂,入死墓為憂愁。」 凡五行務要精熟,則災福自然見也。

袖中金

「三上剋下為長幼,三下賊上為度厄。」長幼不利於小, 度厄不利於大。再詳神將吉凶,有救無救,酌而用之。

無祿絕嗣課

凡課四上俱剋下,為無祿課,蓋日神陰陽俱相剋,不 得其所,不免投辰上兩課,辰上陰陽又相剋,則無所 投之路,占者多主孤獨。如四上俱剋下,為無祿格,主 庶人不祿,有官罰職,輕者罰俸,重則削職。蓋以上制 下,臣子受殃,屈者難伸,對敵利客,訟宜先起者勝。惟 火多剋金,有水可救。其課統否之體,乃上下僭亂之 課也。

《象》曰:「上剋無祿,下剋絕嗣,君臣悖逆,父子分離,求謀 不遂,動作多疑,三傳有救,方免災危。」如神將凶,則應 六三「包羞凶象」,神將吉,有救神,則應上九「先否後喜」 之象也。

如三月己巳日寅時酉將占,四上俱剋下,為無祿格。

寅巳   卯辰巳午

酉。辰:亥  酉寅   寅  未。

子巳   丑  申未子   子亥戌酉

凡四下俱賊上,乃為絕嗣之格,乃主小人無禮,暗筭 橫災殃禍,病者死,逃者轉匿,尊長見災,戰鬥利主訟, 宜後對,中年多子息,老後主孤獨。

如正月庚辰日辰時亥將,占四下俱賊上,為「絕嗣格。」

卯庚   卯辰巳午

午。丑。申  戌卯   寅  未,

亥辰   丑  申午亥   子亥戌酉

訂訛

《絕嗣》四:上剋下,上不容下,而下難自存,故名「絕嗣。」

占主在上無禮卑小,不利,孕傷,胎病易死。占子病必不起,奴婢逃,骨肉散。若旬空發用,來人必主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