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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67 (1700-1725).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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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陳》土財發動,其田果因田主自種,而不得成也。

「坐落胎養」,開闢未久。

父母安靜,若遇卦中胎養爻動,來衝起者,乃是新闢之田。父在胎養動,亦然。否則必是新置者。若父持太歲月建,乃是祖遺產業。卦無父母,從世化出,自已置買。若財化出,妻家粧奩。從兄化出,合戶之田。從鬼化出,官家田地。不然,乃官科則也。應爻化出,必是他人之田。

變成福德,溝洫分明。

父母動,化出子孫,必然溝洫分明,其地亦善。化財亦吉,其田必得高價。化兄田不值錢,或未分析,或與他家之田合段,若係卦身,則是與人合種也。化官,其田不美,分五行取之。如化金鬼,必多瓦礫。化木鬼,必是雜草。化水鬼,溝道不明,水難泄瀉。化火鬼,必有屍骸燒化,或蕩田或廢宅。化土鬼,必有伏尸古墓,或溝塍畦圻莫辨,或浮土難為耕種,或有六畜踐踏,或官吏人田,否則不然也,化官空亡不妨。

若是《坎》宮,必近江湖之側;

父在乾宮,其田必高,總在內卦,亦非洼下低田。父在坎宮,田必傍江河。父在離宮,田邊窯冶。父在艮宮,田在山林左右。父在震巽宮,田邊必有樹木。父在坤宮,田在郊外,田心之田也。父在兌宮,田邊有官溝,或傍池沼,或以八方定其種所。

若伏兄弟,乃租鄰里之田;

此條為租種而言。若父母出現,看父爻本宮所伏之神,則知何人家之田。如官伏父下,為職役人家田之類。卦無父母,須看伏在何爻之下,則可知矣。如伏兄下,為鄰里人家之田類。若無父而動爻有化出者,即是其人之田也。如財爻化出婦人之田。餘倣此。

《蠶桑》

既言種植,合論蠶桑,採飼辛勤,只為絲綿而養育;吉 凶眩惑,因憑卜筮于《蓍龜》。

蠶桑一占,諸家皆忌坎宮之卦,意以坎象屬水故也。殊不知育蠶惟以春季,何忌之有?凡占蠶當以財福為主,不須以卦宮論。

初論火爻得地,則「蠶苗必利。」

凡占蠶必看火爻者,蠶為蜀女所化故也。昔蜀人殺馬,曝皮于庭,忽見其女飛去,挂于桑上,遂化為蠶,食葉作繭。後人取其繭為絲,遂傳其種,塑女像以祀之,名「馬頭娘」 ,即是蠶也。故諸家皆取巳午爻為蠶命卦,無火爻,蠶必不旺。出現發動,乃為吉兆。更臨財福或持身世,大吉之兆也。

《坎》尋水位,當權則寒濕多災。

大抵蠶性喜乾惡濕,喜熱惡寒,自蟻至繭皆然,故育之者則有火倉之制,推卜《易》書,不離此義,所以占蠶遇水爻當權發動,必有寒濕之病,其蠶必難旺盛。若或空亡死絕皆凶,可依此斷。

福德要興,更喜日辰扶助;

子孫為蠶命卦中用神也。有氣發動,蠶必興旺。更得日辰動爻生扶合助,大吉之兆。雖有鬼爻,亦不妨害。古人云:有神制殺,雖動無妨。惟怕父母及日辰刑傷,蠶必有損。又子孫宜臨火土二爻,木爻次之,大忌金水爻。

妻財怕絕,尤嫌動象刑衝。

占蠶以財為絲綿桑葉,凡遇休囚死絕,或日辰動爻刑衝剋害,利必微薄。更若子孫衰空不動,必無好繭,亦無好絲。又主葉缺。須得生旺有氣,不受傷剋大吉。

兄弟扶身,葉費而絲還微薄;

兄弟發動,必主多費桑葉,又主其年葉貴。剋世傷世,必然缺飼,異日作繭必薄,絲綿必少。最不宜持世發動,總財爻旺相,亦不稱心。

父母持世,心勞而蠶必難為;

父母傷子,蠶必難為,不易養育。須看五行,則知有何傷損,當依官鬼同斷。若臨身世,雖或安靜,亦非隹兆。然父母又勞勤之神,衰靜空亡制伏,庶幾蠶苗不勞自旺,否則必費收拾,倍加勤勞,然後可望三分,雖日月不宜值之。

五行如遇官爻,必遭傷損。

官鬼發動,屬金,蠶必多食桑葉;或有霧露衝絕,以致蠶多殭死;屬木,桑葉必費;或門窗不謹,蠶冒風寒,以致落蔟變蛹之類。屬水,須防鼠耗,或食濕葉,以致蠶瀉;或火倉不熱,以致寒濕相承;蠶苗遲長,屬火剋世,須防火災。不然則是火倉太熱,不通風氣;或曬照閃爍,以致蠶眠遲起,慢頭黃難脫之病。屬土及鬼,寒暖失宜,飼葉不勻,眠起不齊,或分抬遲緩,以致蠶沙發熱蒸傷。若鬼臨太歲,當有常例未還。日辰帶鬼衝剋世爻,或日辰值鬼發動,或太歲動變鬼爻,或世持官鬼,皆有願心,祈之則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