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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99 (1700-1725).djvu/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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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曦妻朱氏    李兌妻魯氏

  任中範妻黃氏   吳振國妻史氏

  姚城妻王氏    武弘猷妻趙氏

  小廂兒      陳所見妻薛氏

  王盤妻唐氏    閻存姐

  魏氏       田一方妻王氏

  王民仁妻趙氏   橫山烈婦

閨媛典第五十九卷

閨烈部列傳十五

明十

汪客子妻張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張氏貞婦,嘉定人,嘉靖時人也。嫁 汪客之子,其姑多與人私,客老嗜酒,日昏醉。婦嫁之 日,諸惡少皆集其室,治果殽為宴。姑令婦出拜,婦不 肎。後稍稍見姑所為,問其夫:此輩何人?夫曰:『是吾父 好友』。婦曰:『好友作何事?若長大,聽母如此,不愧死耶』? 一日,姑與惡少同浴,呼婦提湯,婦見男子,驚走,遂歸」 母家,哭數日久之。姑佯為好言謝婦,婦至則百端辱 之。惡少中有胡巖者,最桀黠,群黨皆聽其指使,大言 於眾曰:「汪嫗且老,吾等不過利其財耳。新婦大佳,吾 已寢處其姑,其婦寧能上天乎?」於是與姑謀,遣其子 入縣為卒,而巖等日夕縱飲。一日,呼婦共坐,不應,巖 從後攫其梳。婦詈且泣,還之。婦折梳擲地,姑以己梳 與之,又折其梳,遂罷去。頃之,巖與姑浴竟,姑曰:「今日 與婦宿。」巖入犯婦,婦大呼殺人,以杵擊巖。巖怒走出, 婦自投於地,哭終夜不絕。明日,氣息僅屬。巖與姑恐 事洩,縶之床足,守之。明日,召諸惡少酣飲,二鼓,共縛 婦,槌斧交下。婦痛苦宛轉曰:「何不以利刃刺我一人」 乃前刺其頸,一人刺其脅,又刺其陰。舉尸欲焚之,尸 重不可舉,乃火其室。鄰里救火者蹋門入,見嚇然死 人,驚報於官,時嘉靖二十三年也。官逮小女奴及諸 惡少,鞠之,具得其實,當姑與巖主使律,諸惡少以次 受刑。邑故有烈婦祠,婦未死前三日,祠旁人聞空中 有鼓樂聲,火炎炎從祠柱中出,人以為貞婦死事之 徵云。「婦死時年十九。」

許釗妻潘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潘氏,海寧人。年十六,歸許釗,生子 淮。甫期年,釗卒。既殮,潘自經死已兩日矣。有老嫗過 之,曰:『是可活也』。投之藥,果甦。釗族兄欲不利於孤,嗾 潘改適,潘毀容自矢,其人乃夜率勢家僕數十人,誣 以負債,椎門入。潘負子冒風雨踰垣而逸。前距大河, 追者迫,潘號慟投於河。適有木浮至,憑之以渡,達母」 家,遂止不歸。及淮年十九,始歸淮補諸生,娶婦,連舉 五子,適潘,壽五十,宗人聚而祝夫。族兄亦來,潘曰:「氏 所以得有今日,賴伯氏玉成之目。」淮酌酒飲伯卒爵, 北向拜曰:「未亡人三十年來瀕死者數矣,而顧強生, 獨以淮故耳。今幸成立,且多子,復何憾?」語畢入室。頃 之宴徹,諸宗人同淮入謝,則縊死室中矣。

許伸妻葉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葉氏,蘭谿人,適神武中衛舍人許 伸。家素饒於財,以不檢,蕩且盡,攜妻投所親,卒於通 州。氏守屍,晝夜跪哭,或遺之食,或饋金,或勸改嫁,俱 卻不應。水漿不入口者十四日,竟死尸傍,年二十餘, 州人為買棺合葬。」按通州志許伸作許紳

吳仲淇妻楊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楊氏,桐城吳仲淇妻。仲淇卒,家貧, 舅欲更嫁之,楊曰:「『即饑死,必與舅姑俱』。舅不能奪。數 年,家益貧,舅謀於其父母,將以償債,楊仰天呼曰:『以 吾口累舅姑,不孝;無所助於貧,不仁;失節則不義。吾 有死而已』。」因咽髮而死。

繆釜妻張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張氏,蕪湖諸生繆釜妻。年十八歸 釜。越四年而釜病,囑張善自託。張泣曰:『夫以吾有二 心乎?有子則守志以奉主,妻道也;無子則潔身以殉 夫,婦節也。吾有以處此矣』。」視湯藥已,沐浴更衣,闔戶 自縊。閱日而釜乃卒。

汪某妻王氏

按:《明外史列女傳》:「王氏,上元人,性嗜酒廢業,僦居江 東門之積善橋。破屋一間,以竹篷隔內外。婦日塞戶, 坐門扉,績麻自給,夫與博徒李遊。李悅婦姿,謀亂之。 夫被酒以狂言餂婦,奔母家避之。夫逼令歸,夜持酒 脯與李俱至,引婦同坐,婦駭走且罵,夫以威挾之,婦 堅拒,大被搒笞。婦度不免,夜潛攜幼女坐河干,慟哭」 投河死。是夜大風雨,屍不漂沒。及曙,女尚熟睡草間。

沈氏六烈婦

按《明外史列女傳》:慈谿沈氏六烈婦:章氏、祚妻周氏、 希魯妻馮氏、信魁妻柴氏、惟瑞妻孟氏、弘量妻孫氏、 琳妻所居名沈師橋,近海族眾二千人,多驍黠善鬥。 嘉靖中,倭寇數入犯,屢殲其魁,奪還擄掠,賊深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