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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一百十四卷目錄

 奴婢部紀事一

家範典第一百十四卷

奴婢部紀事一

《史記宋世家》:「紂為淫佚,箕子諫,不聽。人或曰:『可以去 矣』。箕子曰:『為人臣諫不聽而去,是彰君之惡而自說 於民,吾不忍為也』。」乃被髮佯狂而為奴。遂隱而鼓琴 以自悲,故傳之曰《箕子操》。

《禮記·檀弓》:陳乾昔寢疾,屬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己,曰: 「如我死,則必大為我棺,使吾二婢子夾我。」陳乾昔死, 其子曰:「以殉葬,非禮也。況又同棺乎?」弗果殺。

《管子小問篇》:桓公使管仲求甯戚,甯戚應之曰:「浩浩 乎!」管仲不知。至中食而慮之,婢子曰:「公何慮?」管仲曰: 「『非婢子之所知也』。婢子曰:『公其毋少少,毋賤賤!昔者 吳干戰未齔,不得入軍門,國子擿其齒,遂入為干國。 多百里奚,秦國之飯牛者也,穆公舉而相之,遂霸諸 侯。由是觀之,賤豈可賤,少豈可少哉』?」管仲曰:「然。公使」 我求甯戚,甯戚應我曰:「浩浩乎吾不識。」婢子曰:「《詩》有 之:『浩浩者水,育育者魚』。未有室家,而安召我居?甯子 其欲室乎?」

《左傳》:晉侯之豎頭須,守藏者也。其出也,竊藏以迯,盡 用以求納之。及入求見,公辭焉以沐。謂僕人曰:「沐則 心覆,心覆則圖反,宜吾不得見也。居者為社稷之守, 行者為羈絏之僕,其亦可也,何必罪居者?國君而讎 匹夫,懼者甚眾矣。」僕人以告,公遽見之。

楚子之為令尹也,為王旌以田芊。尹無宇斷之曰:「一 國兩君,其誰堪之?」及即位,為章華之宮,納亡人以實 之。無宇之閽入焉,無宇執之。有司弗與,曰:「執人於王 宮,其罪大矣。」執而謁諸王。王將飲酒,無宇辭曰:「天子 經略,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內,何非君土?食土 之毛,誰非君臣?」故《詩》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 濱,莫非王臣。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 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皁,皁 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僕臣臺,馬有圉,牛有牧, 以待百事。今有司曰:「女胡執人於王宮?將焉執之?」周 文王之法曰:「有亡荒閱,所以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 作《僕區之法》曰:「盜所隱器,與盜同罪,所以封汝也。若 從有司,是無所執迯臣也;迯而舍之,是無陪臺也。王 事無乃闕乎?昔武王數紂之罪以告諸侯曰:『紂為天 下逋,逃主,萃淵藪,故夫致死焉』。君王始求諸侯,而則 紂無乃不可乎?若以二文之法取之,盜有所在矣。」王 曰:「取而臣以往,盜有寵,未可得也。」遂赦之。

諸侯圍許。晉侯有疾。曹伯之豎侯獳貨筮史使曰:「以 曹為解。齊桓公為會而封異姓。今君為會而滅同姓。 曹叔振鐸,文之昭也。先君康叔,武之穆也。且合諸侯 而滅兄弟,非禮也。與衛偕命而不與偕復,非信也。同 罪異罰,非刑也。禮以行義,信以守禮,刑以正邪。舍此 三者,君將若之何?」公說,復曹伯。遂會諸侯圍許。 《國語》文公及夫人蠃氏至自王城。秦伯納衛三千人, 實紀綱之僕。

《說苑》:齊崔杼弒莊公,邢蒯瞶使晉而反。其僕曰:「崔杼 弒莊公,子將奚如?」邢蒯瞶曰:「驅之將入,死而報君。」其 僕曰:「君之無道也,四鄰諸侯莫不聞也。以夫子而死 之,不亦難乎?」邢蒯瞶曰:「善能言也,然亦晚矣。子早言 我,我能諫之;諫不聽,我能去。今既不諫,又不去。吾聞 食其祿者死其事,吾既食亂君之祿矣,又安得治君」 而死之!遂驅車入死。其僕曰:「人有亂君,人猶死之;我 有治長,可毋死乎!」乃結轡自刎於車上。君子聞之曰: 「邢蒯瞶可謂守節死義矣。死者,人之所難也。僕夫之 死也,雖未能合義,然亦有志士之意矣。《詩》云:『夙夜匪 懈,以事一人』。邢生之謂也。《孟子》曰:『勇士不忘喪其元』。 僕夫之謂也。」

《晏子》之妻使人布衣紵表,田無宇譏之曰:「出於室何 為者也?」晏子曰:「家臣也。」田無宇曰:「位為中卿,食田七 十萬,何用是人為畜之?」《晏子》曰:「棄老取少謂之瞽,貴 而忘賤謂之亂,見色而悅謂之逆。吾是以逆亂瞽之 道哉!」

《漢書貨殖傳》:「白圭,周人也,與用事僮僕同苦樂。」 《列女傳》:「周室大夫仕于周,妻淫于鄰人,恐主父還覺 之,為毒藥使媵婢進之。婢恐進之則殺主父,言之則 殺主母,因僵仆覆酒,主父怒而笞之。妻恐婢言之,因 他過欲殺婢。婢就杖,將死而不言。主父之弟聞之,具 以告。主人殺其妻,將納婢以為妻。婢辭欲自殺,主父 乃原婢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