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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0 (1700-1725).djvu/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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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吉」也。「元吉」,大吉而盡善者也。謂成治泰之功也。本義。以陰居尊,為《泰》之主。柔中虛己,下應九二,吉之道也。而帝乙歸妹之時,亦嘗占得此爻。占者如是,則「有祉」而「元吉」矣。

禮記

《喪服》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為妻也,與大夫之適子同。

陳註《世子》,天子諸侯之適子,傳世者也。不降殺其妻父母之服者,以妻故親之也。大夫適子死,服齊衰不杖。今世子既不降其妻之父母,則其為妻服與大夫服適子之服同也。

《服問》

有「從重而輕」,為妻之父母。

陳註「妻為其父母齊衰」,是重也。「夫從妻而服之,乃緦麻」,是從重而輕也。

《坊記》

子云:「《婚禮》:婿親迎見於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恐事 之違也,以此坊民婦猶有不至者。」

陳註舅姑,女之父母也。承,進也。子,女也。《儀禮》,父戒女曰「夙夜無違命」,母戒女曰「無違宮。」事。言事皆恐事之違也。末世禮壞,故有男行而女不隨者,亦有親迎而女不至者。成氏曰:「婦人謂夫之父母曰舅姑,男子亦謂妻之父母曰舅姑,但加外字耳。夫婦齊體,父母互相敬也。」

儀禮

《喪服》

婿:

《女子》,子之夫也。

《傳》曰:「何以緦也?報之也。」

釋曰:發問之者,怪女之父母為外親女之夫服。答云「報之」者,婿既從妻而服妻之父母,妻之父母遂報之服。前疑姪及甥之名而發問,此不疑婿而發問者,姪甥本親而疑異稱,故發問。而婿本是疏人,宜有異稱,故不疑而問之也。

妻之父母。《傳》曰:「何以緦?從服也。」

從於《妻》而服之。釋曰:傳發問者,亦怪外親而有服。答曰「從服」,故有此服。若然,上言甥,下次言舅,此言婿,次即言妻之父母者,舅甥本親,不相報,故在後別言舅。此婿本疏,恐不是從服,故即言妻之父母也。

唐杜氏通典

《娶同堂姊之女為妻姊亡服議》

晉李嵩《行事記》云:「有娶同堂姊子為婦,婦母亡,不制 婦母服,猶制同堂姊服。嘗謂三綱之義,不可得而無 服。多以內外姊妹為婦,則絕其本服。服絕而情重,何 嫌不減從姊之服,月數作婦母之服邪?」又以謝沈所 言舅為外舅事,訪魏君思難云:「舅本緦麻,與外舅之 服,自可得同。然娶姑之女,姑亡豈可累降為三月耶?」 太常劉彥祖云:「譬如父母服本斬齊,至於改葬而制 緦麻也。」近羊彭有叔父服而改葬其父,更叔之服而 著改葬之服,此豈以緦麻為輕也?蓋《禮》所謂以輕為 重者,正此類也。

宋司馬光居家雜儀

《翁受婿拜》

「凡受女婿及外甥拜,立而扶之。」外孫則立而受之可 也。

「扶」,謂搊策。

《婿見婦之父母》

明日,婿往見婦之父母,次見婦黨諸親。婦家禮婿如 常儀。

婦父迎送揖讓,如賓禮,拜即跪而扶之。入見婦母,婦母闔門左扉,立于門內,婿拜于門外。皆有幣。婦父非宗子,即先見宗子,夫婦不用幣,如上儀,然後見婦之父母。補註按:《鄭氏家禮》,「婿婦同往婦家行謁見之禮」,雖非古禮,頗合人情,宜從之。

「見婦黨諸親不用幣」,婦女相見如上儀。《補註》:蓋既見婦之父母,婦先歸,婿獨留見婦黨諸親。

《婦家禮》:婿如常儀。親迎之夕,不當見婦母及諸親,及設酒饌,以婦未見舅姑故也。

朱子小學

《嘉言》

司馬溫公曰:「凡議婚姻,當先察其婿之性行及家法 何如,勿苟慕其富貴。婿苟賢矣,今雖貧賤,安知異時 不富貴乎?苟為不肖,今雖富貴,安知異時不貧賤乎?」

安定胡先生曰:「嫁女必須勝吾家者。勝吾家則女之 事人,必欽必戒。」

明徐三重明善全編

《家則》

一生女許婚宜待笄年,不得太早。世俗多有幼小受 聘者,數歲之內不惟男女變故難期,且家事亦有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