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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0 (1700-1725).djvu/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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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問萬端,終無認辭,竟至損命。歲餘,召匠者整屋掃 瓦瓴積垢,忽一物落石上,有聲,取視之,乃向所失金 鎞也,與朽骨一塊同墜。原其所以,必是貓來偷肉,故 帶而去。婢偶不及見,而含冤以死,哀哉!世之事有如 此者甚多,姑書焉,以為後人鑑也。

朵那者,杭城東偉兀氏之女奴也。年十九,勤敏謹愿。 主卒某郡官所,朵那奉主婦日謹,主婦亦委以腹心。 至正壬辰秋七月初十日,寇陷杭,劫官民府庫,至偉 兀氏家,不得物,乃反接主婦柱下,拔刀礪頸上,諸侍 婢皆散走,朵那獨以身覆主婦,請代死,且告曰:「將軍 利吾財,豈利殺人哉?凡家之貨寶,皆我所藏,主母固 弗知。若免主母死,我當悉與將軍不吝。」寇允解主婦 縛。朵那乃探金銀珠玉幣帛等,散置堂上。寇爭奪之, 竟又欲犯朵那身。朵那持刀欲自屠,曰:「我主二千石, 我誓不奴他姓主,況汝賊乎!」寇驚異,捨而去。朵那泣 拜主婦曰:「棄主貨,全主命,權也。妾受命主鑰,今失貨 而全身,非義也。請從此死。」遂自殺。時人莫不稱之曰 「義烈」云。

夏雪蓑云:「『嘗見優人杜生彥明說韶州旅邸有客,柱 上鎖一小猴,形神精狡,既而縱使周旋席間,忽番語 遣之,俄捧一楪至,復番語詈之,即易一碗至』。生驚異, 詢其故,客曰:『某有婢得子,彌月而亡。時此猴生旬有 五日,其母斃于獵犬,終日叫號可憐,因令此婢就乳 之。及長成,遂能隨人指使,兼解番語耳』。」

《山房隨筆》:趙靜齋淮被執於溧陽豐登莊,至府辭家 廟云:「祖父有功王室,德澤霑及子孫,今淮計窮被執, 誓以一死報君,刀鋸置上,不問萬折,忠義猶存,急告 先靈速引,庶幾不辱家門。」即登櫂去,至瓜州被刑,無 敢埋其屍者。有一寵姬在焦僉省處,此姬啟僉省云: 「趙四知府今日已死,妾元是他婢子,望相公以妾之 故夫許往,將屍焚化也,是相公一段陰騭。焦許焉。」乃 作一棺焚之。又啟收骨,散之于水,亦許之。遂以裙盛 骨殖到江下,大慟,投江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