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4 (1700-1725).djvu/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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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六百十七卷目錄

 郡守部名臣列傳七

  明二

  袁旭       孫遇

  楊禧       楊瓚

  王懋  葉錫   趙亮

  王儀       張嵓

  歐陽復      吳惠

  黃瑜       秦夔

  李向陽      吳淵

  劉實       張嵿

  孔鏞       田濟

  沈性       段堅

  姜昂       蔡蒙

  盧瑀       王衡

  祝瀚       王弼

  薛璘       邵震

  王達       康厚

  羅珦       向錦

  胥文相      邢珣

  張文錦      褚圻

  伍佐       趙鶴

  曹琚       王鑾

  毛思義      祁敕

  張綖       胡世寧

  湯紹恩

官常典第六百十七卷

郡守部名臣列傳七

明二

袁旭

按《明外史循吏傳》:「旭字廷輔,江西樂安人。永樂十三 年進士,除江津知縣。民困宿逋,旭出己貲代償。富民 聞之,爭相捐助,積逋以清,新學校,弭盜賊,廉明公慎, 大得民和。及秩滿當代,縣民懇留於朝,詔許還任。久 之,以憂歸。正統元年,用大學士楊士奇薦,擢寧國知 府。旭好興作,為民久遠計,乃置均徭冊以恤孤貧,設」 義倉以備賑貸。重建學宮,壯麗甲諸郡。他壇廟公宇, 無所不增新,而刱宛溪二石橋,尤永世利。然旭善拊 循,雖洊興工役,民不告病。十年春大計群吏始舉「卓 異」之典。天下郡守止五人,而旭與焉。賜宴及襲衣、寶 鈔以還。其年六月,督學御史程富劾旭數斂民財,妄 興大役,且杖死平民,宜按問。章下巡按御史覆核,未 報。旭亦訐富挾私及不法事,章並下法司,俱宜褫奪。 時無救援者,命編旭保安州為民。富輸贖還職。旭先 已被逮,竟卒於獄。其《幽憤詩》曰:「報國有心懸白日,蓋 棺無面見黃泉。」讀者悲之。其後御史王震言旭杖斃 無辜無實狀,而旭已死矣。旭雖被訐而死,然寧國人 語賢守必曰:「袁公,為立祠祀焉。」

孫遇

按《明外史循吏傳》:「遇字際時,福山人。宣德間,由進士 為戶部主事。正統中,以大學士楊溥薦,擢徽州知府。 均徭清獄,修學勸農,政績甚著。初,屬邑造弓矢,歲費 鉅萬,遇力省之,計八百金而足,後遂為例。景泰元年, 以外艱去,民奏留之。旋丁內艱,民復奏留,不報。服闋, 再知徽州。四年冬,大雪三月。明年夏澇秋旱,禾麥盡」 傷,民群起行劫,遇擒獲數十人,勢猶未止,因上章言 狀,乞大發粟賑貸,朝議從之。遇盡心撫恤,拯救有方, 民後安業。有聚眾不時散者,御史欲兵之。遇請單騎 往諭,眾即解去,獲免者數百家。境內多山,民田所入 不足供一歲之食,先令轉粟京師,率易之於他郡,勞 費殊甚。及是,遇請徵銀解部,公私皆便。久之,政通人 和,百廢俱舉。所部休寧、歙縣生瑞麥,多至七十餘本, 有一莖三穗、四穗者。遇以獻於朝。天順初,九載秩滿, 郡民復相率乞留。命晉秩三品,仍視郡事。遇愷悌慈 祥,言出見信。治郡十八年,最得民心。天順末,擢江西 右布政使,轉河南為左。成化五年,給事中蕭彥莊劾 吏部尚書李秉,並及遇老疾不退,乃令致仕。徽州人 立生祠祀之。已,請命於朝,載之《祀典》,有司春秋致祭。 卒,年七十九。

楊禧

按《明外史孫遇傳》:「禧,雲南太和人。永樂中為昌黎知 縣,盡心民事,政化大行。宣德四年三考,績最當代,部 民稱其持己廉,撫下惠,乞還之昌黎。詔進二秩,如其 請。再閱三考,政聲益彰,擢慶遠知府,公廉仁恕,如其 治縣時。正統末,亦以三考當代,屬縣民具陳其德政 乞留。帝可之,而進其秩二等。景泰二年,總兵官武毅」 等稱其「撫字勤勞」,詔加右參政,仍知府事。又數年,以 老疾告歸,加右布政使。

楊瓚 王懋 葉錫 趙亮

按《明外史孫原貞傳》:「瓚,蠡縣人,永樂末進士。知趙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