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4 (1700-1725).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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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使一員

同知一員。康熙十六年裁,十七年復設。長蘆、山東、兩浙、福建各一員。

副使,康熙十六年裁。十七年復設。兩浙一員。判官,兩淮四員;兩浙一員,長蘆一員,山東一員,河東一員。

首領官

經歷一員

知事,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各一員。

各鹽課提舉司

正官

提舉,廣東一員,雲南三員。

首領官

吏目,廣東、雲南各一員。

鹽運提舉所屬衙門

各場鹽課司、批驗鹽引所倉庫

大使各一員。舊有副使各一員,後裁。

巡檢止兩淮二員

舊有「廣東市舶提舉司」 ,設提舉七員,吏目一員。康熙五年,裁併鹽課提舉司。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年,停差御史,歸運使管理。」

順治十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三年,復差巡鹽御史。」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長蘆等四處鹽差於六部郎中。」

員外郎、及御史內、每處選差滿漢官各一員。筆帖式各二員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題准鹽差御史,不拘滿、漢,每處」

只差一員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一年,令鹽政歸併各該巡撫停差。」

巡鹽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復差巡鹽御史。」

康熙十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六年,停止鹽差筆帖式,如差不習。」

漢字滿御史,仍帶筆帖式一員。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四年,覆准河東復設分司官,經」

《營渠堰 》。又覆准京城及采育地方鹽引而係崇文門監督徵收。嗣復責令宛、大二縣行銷,與各州縣一體考成

鹽使部名臣列傳

秦羲

按《宋史》本傳:「羲字致堯,江寧人。世仕江左。曾祖本,岳 州刺史。祖進遠,寧國軍節度副使。父承𥙿,建州監軍 使、知州事。李煜之歸朝也,承𥙿遣羲詣闕上符印。太 祖召見,悅其趨對詳謹,補殿直,令督廣濟漕船。太平 興國中,有南唐軍校馬光璉等亡命荊楚,結徒為盜。 羲受詔,縛光璉以獻,太宗壯之。積勞改西頭供奉官」, 決獄於淮南諸州。淳化中,又督洛南採銅,雷有終稱 其有心計,遣監興國軍茶務。會楊允恭改茶鹽法,薦 羲掌真州榷務,尋提點淮南西路茶鹽,得羨餘十餘 萬,遂與允恭同為江淮制置,擢授閤門祗候兼制置 礬稅。咸平初,入奏,真宗面加慰勞。淮南榷鹽二歲增 錢八十三萬餘貫。以勞,改內殿崇班,又兼制置荊湖 路。江南群盜久為民患,羲討捕皆盡。四年,領發運使 事,改供備庫副使。獻議增榷酤歲十八萬緡,所增既 多,尤為刻下。會歲旱,詔罷之。景德初,遷供備庫使、知 江陵府,坐舉官不如狀,削秩。大中祥符初,起授供備 庫副使、宿州監軍,稍遷東染院副使。明年,廣州言「澄 海兵嘗捕宜賊,頗希」恩桀驁,軍中不能制,部送闕下, 上以遠方大鎮,宜得材幹之臣鎮撫之。宰相歷言數 人,皆不稱旨。上曰:「秦羲可當此任。」復授供備庫使,充 廣州鈐轄。歷東染院使、知蘇州,改崇儀使、提舉在京 諸司庫務。因對,求典藩郡,遷內園使、知泉州。天禧四 年代還,道病卒,年六十四。羲知書,好為詩,喜賓客,頗 有士風。歷財貨之任,凡十餘年,精勤練習,號為稱職。

范祥

按《宋史》本傳:「祥字晉公,邠州三水人。進士及第,自乾 州推官稍遷殿中丞,通判鎮戎軍。元昊圍城急,祥帥 將士拒退之。請築劉璠堡、定川砦,從之。歷知慶、汝、華 三州,提舉陝西銀銅坑冶鑄錢。祥曉達財利,建議變 鹽法,後人不敢易,稍加損益,人輒不便。後復官,提舉 陝西緣邊青白鹽,改制置解鹽使,卒。嘉祐中,包拯言 『祥通陝西鹽法,行之十年,歲減榷貨務使緡錢數百 萬,其勞可錄,官其子孫』。」景,郊社齋郎。按《食貨志》: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