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4 (1700-1725).djvu/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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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東茶鹽轉運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二年冬十月己亥,「復分 河間山東鹽課轉運司為二。」按《百官志》:「四川茶鹽 轉運司,成都鹽井九十五處,散在諸郡山中。至元二 年,置興元四川轉運司,專掌煎熬辦課之事,八年罷 之。十六年,復立轉運司。十八年,併入四道宣慰司。十 九年,復立陝西四川轉運司,通轄諸課程事。二十二 年」,置四川茶鹽運司。秩從三品。使一員,同知、副使、運 判各一員,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

鹽場一十二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 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簡鹽場      、隆鹽場。

綿鹽場      。潼川場。

遂實場      、《順慶場》。

保寧場      、嘉定場。

長寧場      、紹慶場。

雲安場      、大寧場。

河東陝西等處轉運鹽使司,品秩職掌同前「運判」增 一員。國初,設平陽府,以徵課程之利。中統二年,改置 轉運司,置提舉解鹽司。至元二年,罷運司,命有司掌 其務,尋復置轉運司。二十二年,立陝西都轉運司,諸 色稅課悉隸焉。二十九年,置鹽運司,專掌鹽課,其餘 課稅歸有司,解鹽司亦罷。延祐六年,更為河東陝西 「等處都轉運鹽使司」,隸省部。其屬三:

解鹽場,管勾一員,正九品。同管勾一員,從九品。 河東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正提領一員,從八品。副 提領一員,從九品。

安邑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正提領一員,從八品;副 提領一員,從九品。

至元二十三年冬十月壬戌,「改河間鹽運司為都轉 運使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八月癸酉,以河間等路鹽運司兼管 順德、廣平、綦陽三鐵冶。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四年閏二月乙酉,改福建市舶都漕運司 為都轉運鹽使司。秋七月癸丑,陞福建鹽運使司,依 兩淮等例為都轉運使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六年,增置淛東二鹽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六年冬十月癸酉,尚書 省臣言,「沙不丁以便宜增置淛東二鹽司,合淛東西 舊所立者為七,乞官知鹽法者五十六人。」從之。 至元二十九年,以行省左丞言,設提舉司,領福建鹽 課,并罷陝西諸子鹽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九年春正月庚子,江西 行省左丞高興言,「福建鹽課既設運司,又設四鹽使 司,今若設提舉司專領鹽課,其酒課悉歸有司為便。」 詔從之。五月丁未,以陝西鹽運司酒稅等課已入州 縣,罷諸子鹽司。

至元三十年。春正月。行省平章伯顏言。「揚州鹽轉運 一司。設三重官府。宜削去鹽司。止留管勾。」詔從其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三十一年,始置廣海鹽課提舉司。陞福建鹽提 舉司。

按《元史成宗本紀》:「至元三十一年五月己巳,陞福建 鹽提舉司為鹽轉運司,增捕私鹽人賞格。」按《百官 志》:「廣海鹽課提舉司,至元三十一年置,專職鹽課,秩 正四品,都提舉二員,從四品,同提舉二員,從五品,副 提舉二員,從六品,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成宗元貞元年春正月乙亥詔飭諸道鹽運司閏四月己未各處鹽使司鹽場改設司令司丞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四年八月癸卯置廣東鹽課提舉司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按《百官志》:「廣東鹽課提舉 司,至元十三年,始從廣州煎辦鹽課,十六年,隸江南 鹽鐵茶都轉運司,二十二年,併入宣慰司,二十三年, 置市舶提舉司,大德四年,改廣東鹽課提舉司,提舉 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 品。」其屬附見:

鹽場十三所,每所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 品;管勾一員,從九品。

靖康場      。歸德場。

東莞場      、黃田場。

香山場      ,矬峒場。

雙恩場      。《咸水場》。

漆水場      、石橋場。

隆井場      、招收場。

小江場

大德五年,命轉運司分官整理兩淮鹽法,罷清、滄、深 三鹽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