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4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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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裁滿數金,惜費重人,故家給人足。夷狄聞中國優 富,任信道德,所以姦謀自消,而和氣感應。而頃者以 來,不遵舊典,無功小人,皆有官爵,富之驕之,而復害 之,非愛人重器,承天順道者也。伏願陛下少留聖思, 割損左右,以奉天心』。」書奏,不省。漢安元年,選遣八使 徇行風俗,皆耆儒知名,多歷顯位。唯綱年少,官次最 微。餘人受命之部,而綱獨埋其車輪於洛陽都亭,曰: 「豺狼當路,安問狐狸?」遂奏曰:「大將軍冀河南尹不疑, 蒙外戚之援,荷國厚恩,以芻蕘之資,居阿衡之任,不 能敷揚五教,翼讚日月,而專為封豕長蛇,肆其貪叨, 甘心好貨,縱恣無底,多樹諂諛,以害忠良。誠天威所 不赦,大辟所宜加也。謹條其無君之心十五事,斯皆 臣子所切齒者也。」書御,京師震竦。時冀妹為皇后,內 寵方盛,諸梁姻族滿朝。帝雖知綱言直,終不忍用。時 廣陵賊張嬰等眾數萬人,殺刺史二千石,寇亂揚、徐 間,積十餘年,朝廷不能討。冀乃諷尚書以綱為廣陵 太守,因欲以事中之。前遣郡守率多求兵馬,綱獨請 單車之職。既到,乃將吏卒十餘人徑造嬰壘以慰安 之,求得與長老相見,申示國恩。嬰初大驚,既見綱誠 信,乃出拜謁。綱延置上坐,問所疾苦,乃譬之曰:「前後 二千石多肆貪暴,故致公等懷憤相聚。二千石信有 罪矣,然為之者又非義也。今主上仁聖,欲以文德服 叛,故遣太守,思以爵祿相榮,不願以刑罰相加,今誠 轉禍為福之時也。若聞義不服,天子赫然震怒,荊、揚、 兗、豫大兵雲合,豈不危乎!若不料強弱,非明也;棄善 取惡,非智也;去順效逆,非忠也;身絕血嗣,非孝也;背 正從邪,非直也;見義不為,非勇也:六者成敗之幾,利 害所從,公其深計之。」嬰聞,泣下曰:「荒裔愚人,不能自 通朝廷,不堪侵枉,遂復相聚偷生,若魚遊釜中,喘息 須臾間耳。今聞明府之言,乃嬰等更生之晨也。既陷 不義,實恐投兵之日,不免孥戮。綱約之以天地,誓之 以日月,嬰深感吾。」乃辭還營。明日,將所部萬餘人與 妻子面縛歸降。綱乃單車入嬰壘,大會,置酒為樂,散 遣部眾,任從所之,親為卜居宅相田疇子弟欲為吏 老,皆引召之。人情悅服,南州晏然。朝廷論功當封,梁 冀遏絕乃止。天子嘉美徵,欲擢用綱,而嬰等上書乞 留,乃許之。綱在郡一年,年三十六卒。百姓老幼相㩦 詣府赴哀者不可勝數。綱自被疾,吏人咸為祠祀祈 福,皆言「千秋萬歲,何時復見此君!」張嬰等五百餘人, 制服行喪,送到犍為,負土成墳。詔曰:「故廣陵太守張 綱,大臣之苗,剖符統務,正身導下,班宣德信,降集劇 賊張嬰萬人,息干戈之役,濟蒸庶之困。未升顯爵,不 幸早卒。嬰等縗杖,若喪考妣,朕甚愍焉。」拜綱子續為 郎中,賜錢百萬。

欒巴

按《後漢書》本傳:「巴字叔元,魏郡內黃人也。好道。順帝 世以宦者給事掖庭,補黃門令,非其好也。性質直,學 覽經典,雖在中官,不與諸常侍交接。後陽氣通暢,白 上乞退,擢拜郎中,四遷桂陽太守。以郡處南垂,不閑 典訓,為吏人定婚姻喪紀之禮,興立校學以獎進之。 雖幹吏卑末,皆課令習讀,程試殿最,隨能升授,政事」 明察。視事七年,以病乞骸骨。荊州刺史李固薦巴治 跡,徵拜議郎,守光祿大夫,與杜喬、周舉等八人循行 州郡。巴使徐州還,再遷豫章太守。郡土多山川鬼怪, 小人常破貲產以祈禱。巴素有道術,能役鬼神,乃悉 毀壞房祀,翦理姦誣,於是妖異自消。百姓始頗為懼, 終皆安之。遷沛相,所在有績,徵拜尚書。會帝崩,營起 憲陵,陵左右或有小人墳冢,主者欲有所侵毀,巴連 上書苦諫。時梁太后臨朝,詔詰巴曰:「大行皇帝晏駕 有日,卜擇陵園,務從省約,塋域所極,裁二十頃。而巴 虛言主者壞人冢墓,事既非實,寢不報下。」巴猶固遂 其愚,復上誹謗。苟肆狂瞽,益不可長。巴坐下獄,抵罪 禁錮還家二十餘年。靈帝即位,大將軍竇武、太傅陳 蕃輔政,徵拜議郎。蕃、武被誅,巴以其黨復讁永昌太 守。以無功自劾,辭病不行,上書極諫,理陳、竇之冤。帝 怒,下詔切責,收付廷尉。巴自殺。子賀官至雲中太守。

种暠

按《後漢書》本傳,「暠字景伯,河南洛陽人,仲山甫之後 也。父為定陶令,有財三千萬。父卒,暠悉以賑卹宗族 及邑里之貧者,其有進趣名利,皆不與交通。始為縣 門下史,時河南尹田歆外甥王諶名知人,歆謂之曰: 『今當舉六孝廉,多得貴戚書命,不宜相違,欲自用一 名士以報國家,爾助我求之』。明日,諶送客於太陽郭」, 遙見暠,異之,還白歆曰:「為尹得孝廉矣,近洛陽,門下 史也。」歆笑曰:「當得山澤隱滯近洛陽吏邪?」諶曰:「山澤 不必有異士,異士不必在山澤。」歆即召暠於庭,辯詰 職事,暠辭對有序,歆甚知之,召署主簿,遂舉孝廉,辟 太尉府,舉高第。順帝末,為侍御史。時所遣八使,光祿 大夫杜喬、周舉等多所糾奏,而大將軍梁冀及諸宦 官互為請救,事皆被寑遏。暠自以職主刺舉,志案姦 違,乃復劾諸為八使所舉蜀郡太守劉宣等,罪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