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4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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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六年定為三等,賦二十萬石,上為上府,知府秩 從三品;二十萬下,中府「正四品。十萬下下府,從四品。」 已而並為正四品。

世宗嘉靖五年奏准府州縣卓異加陞

按《明會典》:「凡有司官,嘉靖五年奏准知府、知州、知縣 歷任六年,果政蹟卓異者,加陞職銜,照舊管事,九年 考稱,從加職上不次陞擢。若加陞後丁憂、起憂、起復 等項到部,徑從加職除授。」

神宗萬曆二年題准守令歷俸陞遷

按《明會典》:「萬曆二年題准:今後守令大約以兩考為 期。知府歷俸六年上下,乃得陞遷。政成之日,果歷三 考,得陞布政、按察使;不及九年者,陞參政、副使。」

皇清

國朝外官:

《大清會典》:各府

正官

知府一員

同知

通判

舊有推官一員。康熙六年裁。

首領官

經歷司

經歷一員

知事一員。事簡「府分」 不設

照磨所

照磨一員

檢校一員。事簡「府分」 不設。

所屬衙門

司獄司

司獄一員

儒學

教授一員     ,訓導一員。康熙三年裁,十五年復設。

倉庫稅課司、雜造織染局、稅課分司、草場大使、副使。以上大使、副使俱因事設立,無定員。陰陽學

正術一員

醫學

正科一員

僧綱司

都綱一員     ,副都綱一員。

道紀司

都紀一員     ,副都紀一員。

各府州縣巡檢司

巡檢一員

各府州縣水馬驛

驛丞一員

各府州縣遞運所

大使一員

各府州縣河泊所

所官一員

以上驛丞、大使所官、俱因事設立

江寧龍江關

大使一員。舊有《石灰山》大使一員,後裁。

江寧批驗茶引所

大使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