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04 (1700-1725).djv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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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六百九卷目錄

 郡守部彙考

  秦始皇一則

  漢總一則 景帝一則 元帝初元一則 建昭一則

  後漢總一則

  晉總一則 武帝泰始二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北魏孝文帝延興二則 太武帝太延一則

  北齊總一則

  隋總一則 高祖開皇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高祖武德一則 太宗貞觀一則 元宗天寶一則

  後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真宗咸平一則 景德一則 仁宗景祐一則 哲宗元祐一則 元符一則

   徽宗崇寧一則 重和一則 高宗紹興二則 理宗咸淳一則

  金總一則

  元總一則

  明總一則 世宗嘉靖一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總一則

官常典第六百九卷

郡守部彙考

始皇二十六年并諸侯以其地為郡置守尉監各一人

按《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秦初并天下,丞相綰 等言:「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之,請 立諸子,唯上幸許。」始皇下其議於群臣,群臣皆以為 便。廷尉李斯議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 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 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 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 之術也。置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戰𩰚不休,以 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 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 郡置守、尉、監。

漢承秦制,郡置守,有丞。邊郡有長史,郡各有都尉典 武職,亦有丞。

按《漢書百官表》:「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 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 名太守。」

都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職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 比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

景帝中二年秋七月更郡守為太宗郡尉為都尉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元帝初元三年春令諸侯相位在郡守下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

建昭二年春三月益三河郡太守秩戶十二萬為大郡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

後漢

後漢每郡置太守、丞、長史理民事。其都尉或置或省。 按《後漢書百官志》:「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 郡當邊戍者,丞為長史。」

《古今注》曰:「建武六年三月,令郡太守、諸侯相病丞、長史行事。十四年,罷邊郡太守丞、長史領丞職,

王國之相亦如之。每屬國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 一人。」本注曰:「凡郡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決訟檢姦。 常以春行所主縣,勸民農桑,振救乏絕。秋冬遣無害 吏案訊諸囚,平其罪法,論課殿最。」

案律有無害都吏,如今言公平吏。《漢書音義》曰:「文無所枉害。」 蕭何以文無害為沛主吏掾。

歲盡遣吏上計。

盧植《禮注》曰:「計斷九月,因秦以十月為正故。」

并舉孝廉,郡口二十萬舉一人。典兵禁備盜賊。景帝 更名都尉。武帝又置三輔都尉各一人,譏出入。邊郡 置農都尉,主屯田殖穀。又置屬國都尉,主蠻夷降者。 中興建武六年,省諸郡都尉,并職太守,無都試之役。

《古今注》曰:六年八月,省都尉官。應劭曰:「每有劇職郡,臨時置都尉,事訖罷之。」

省關都尉,唯邊郡往往置都尉及屬國都尉,稍有分 縣治民。比郡,安帝以羌犯法,三輔有陵園之守,乃復 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