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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91 (1700-1725).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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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唯在師則可。自古命將閫外之事,得專制之,在師專制而得中道,故「吉」而「無咎。」蓋將專則失為下之道,不專則無成功之理,故得中為吉。凡《師》之道,威和並至,則「吉」也。既處之盡其善,則能成功而安天下,故王錫寵命,至於三也。凡事至于三者,極也。六五在上,既專倚任,復厚其寵數,蓋禮不稱則威不重,而下不信也。人臣之道,於事無所敢專,唯閫外之事,則專制之。雖制之在己,然因師之力而能致者,皆君所與,而職當為也。本義。九二在下,為眾陰所歸,而有剛中之德,上應於五而為所寵任,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程傳「在師中,吉」者,以其承天之寵任也。天謂王也。人臣非君寵任之,則安得專征之權,而有成功之吉。《象》以二專主其事,故發此義。王三錫以恩命,褒其成功,所以懷萬邦也。

六三:師或輿尸,凶。

程傳三居下卦之上,居位當任者也。不唯其才,陰柔不中正,師旅之事,任當專一。二既以剛中之才,為上信倚,必專其事,乃有成功。若或更使眾人主之,凶之道也。「輿尸」,眾主也,蓋指三也。以三居下之上,故發此義。軍旅之事,任不專一,覆敗必矣。本義《輿尸》,謂師徒撓敗,輿尸而歸也。以陰居陽,才弱志剛,不中不正,而犯非其分,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師或輿尸」,大無功也。

程傳倚付二三,安能成功?豈唯無功,所以致凶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

程傳《師》之進,以強勇也。四以柔居陰,非能進而克捷者也。知不能進而退,故「左次。」「左次」,退舍也。量宜進退,乃所當也,故「無咎。」見可而進,知難而退,師之常也。唯取其退之得宜,不論其才之能否也。度不能勝而完師以退,愈於覆敗遠矣。可進而退,乃為咎也。《易》之發此義以示後世,其仁深矣。本義左次,謂退舍也。陰柔不中而居陰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師以退,賢於六三遠矣,故其占如此。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程傳行師之道,因時施宜,乃其常也。故左次未必為失也。如四退次,乃得其宜,是以「無咎。」本義「知難而退」,《師》之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程傳任將授師之道,當以長子帥師。二在下,而為師之主,長子也。若以弟子眾主之,則所為雖正亦《凶》也。弟子,凡非長者也。自古任將不專而致覆敗者,如晉荀林父邲之戰,唐郭子儀相州之敗是也。本義六五,用師之主,柔順而中,不為兵端者也。敵加於己,不得已而應之,故為「田有禽」之象。而其占利以搏執而「無咎」也。言,語辭也。「長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又戒占者專於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參之,則是使之輿尸而歸,故雖貞而亦不免於凶也。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程傳「長子」,謂二以中正之德合於上而受任以行。若復使其餘者眾尸其事,是任使之不當也,其凶宜矣。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程傳上,《師》之終也,功之成也,大君以爵命賞有功也,開國封之為諸侯也,承家以為卿大夫也,承,受也。小人者,雖有功不可用也,故戒使勿用。師旅之興,成功非一道,不必皆君子也,故戒以小人有功不可用也,賞之以金帛祿位可也,不可使有國家而為政也。小人平時易致驕盈,況挾其功乎?漢之英、彭所以亡也,聖人之深慮遠戒也。此專言師終之義,不取爻義,蓋以其大者。若以爻言,則六以柔居順之極,師既終而在無位之地,善處而「無咎」者也。本義師之終,順之極,論功行賞之時也。坤為土,故有開國承家之象。然小人則雖有功,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但優以金帛可也。戒行賞之人於小人,則不可用此占,而小人遇之,亦不得用此爻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程傳大君持恩賞之柄,以正軍旅之功,《師》之終也。雖賞其功,小人則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用之必亂邦。小人恃功而亂邦者,古有之矣。

吳子

《論將》

《吳子》曰:「夫總文武者,軍之將也;兼剛柔者,兵之事也。 凡人論將,常觀於勇,勇之於將,乃數分之一耳。夫勇 者必經合,輕合而不知利,未可也。故將之所慎者五: 一曰理,二曰備,二曰果,四曰戒,五曰約。理者,治眾如 治寡。備者,出門如見敵。果者,臨敵不懷生;戒者,雖克 如始戰。約者,法令省而不煩,受命而不辭家,敵破而」 後言返,將之禮也。故師出之日,有死之榮,無生之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