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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6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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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何以不名?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

三世,謂慈父,王臣處臼也。內娶,大夫女也。言無大夫者,禮不臣妻之父母。國內皆臣,無娶道,故絕去大夫名,正其義也。外小惡正之者,宋以內娶,故公族以弱,妃黨益彊,威權下流,政分三門,卒生篡弒,親親出奔,疾其末,故正其本。

襄王十八年冬楚人伐宋,圍緡。

按《春秋》僖公二十六年。按《左傳》二十六年:「宋以其 善于晉侯也,叛楚。」即晉。冬,「楚令尹子玉、司馬子西帥 師伐宋,圍緡。」

重耳之出也,宋襄公贈馬二十乘。

襄王十九年「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十二 月甲戌魯侯會諸侯盟于宋。」

按《春秋僖公二十七年》。按《左傳》二十七年冬,「楚子 及諸侯圍宋,宋公孫固如晉告急。」

襄王二十年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 人戰于城濮,楚師敗績。五月癸丑,晉侯、齊侯、宋公、魯 侯、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于踐土。冬,晉侯、齊侯、宋公、 魯侯、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人、秦人會于溫。」

按《春秋》僖公二十八年。按《左傳》:二十八年:春三月, 宋人使門尹般如晉師告急。公曰:「宋人告急,舍之則 絕,告楚不許。我欲戰矣,齊、秦未可,若之何?」先軫曰:「使 宋舍我而賂齊、秦,藉之告楚。我執曹君而分曹、衛之 田以賜宋人。楚愛曹、衛,必不許也。喜、賂怒頑,能無戰 乎?」公說,執曹伯,分曹、衛之田以畀宋人。楚子入居于 申,使申叔去穀,使子玉去宋,曰:「『無從晉師』。晉侯在外 十九年矣,而果得晉國。險阻艱難,備嘗之矣;民之情 傷,盡知之矣。天假之年而除其害,天之所置,其可廢 乎?《軍志》曰:『允當則歸』。又曰:『知難而退』。又曰:『有德不可 敵』。此三志者,晉之謂矣。」子玉使伯。請戰,曰:「非敢,必 有功也,願以間執讒慝之口。」王怒,少與之師戰于城 濮,楚師敗績。

襄王二十一年「夏六月,王子虎、魯侯、晉人、宋人、齊人、 陳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

按《春秋》僖公二十九年。按《左傳》二十九年,「夏,公會 王子虎、晉狐偃、宋公孫固、齊國歸父、陳轅濤塗、秦小 子憖,盟于翟泉,尋踐土之盟,且謀伐鄭也。」

襄王二十七年「夏六月,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魯公 孫敖盟于垂隴。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按《春秋》文公二年。按《左傳》,二年,「夏六月,穆伯會諸 侯及晉司空士縠盟于垂隴,晉討衛故也。冬,晉先且 居、宋公子成、陳轅選、鄭公子歸生伐秦,取汪及彭衙 而還,以報彭衙之役。」

襄王二十八年「春正月,魯叔孫得臣、晉人、宋人、陳人、 衛人、鄭人伐沈,沈潰,雨螽于宋。」

按《春秋》文公三年。按《左傳》,三年春,莊叔會諸侯之 師伐沈,以其服於楚也。沈潰,凡民逃其上曰潰,在上 曰逃。秋,雨螽于宋,隊而死也。 按《公羊傳》,「雨螽者何? 死而墜也。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王 者之後,記異也。」

襄王三十二年。「夏四月,宋公王臣薨,子杵臼立。宋人 殺其大夫。秋八月,齊侯、宋公、魯侯、衛侯、陳侯、鄭伯、許 男、曹伯、晉趙盾盟于扈。」

按《春秋》文公七年。按《左傳》,七年,夏四月,宋成公卒。 於是公子成為右師,公孫友為左師,樂豫為司馬,鱗 矔為司徒,公子蕩為司城,華御事為司寇。昭公將去 群公子,樂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葉也。若去之則 本根無所庇廕矣。葛藟猶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為 比,況國君乎?此諺所謂庇焉而縱尋斧焉者也,必不 可。君其圖之。親之以德,皆股肱也。誰敢攜貳?若之何 去之?」不聽。穆、襄之族率國人以攻公,殺公孫固、公孫 鄭于公宮,六卿和公室。樂豫舍司馬以讓公子卬。昭 公即位而葬。《書》曰:「宋人殺其大夫。」不稱名,眾也。且言 非其罪也。秋八月,齊侯、宋公、衛侯、陳侯、鄭伯、許男、曹 伯會晉趙盾盟于扈。晉侯立故也。

襄王三十三年冬,宋殺其大夫司馬,宋司城奔于魯。 按《春秋》文公八年。按《左傳》,八年冬,「宋襄夫人,襄王 之姊也,昭公不禮焉。夫人因戴氏之族以殺襄公之 孫孔叔、公孫鍾離及大司馬公子卬,皆昭公之黨也。 司馬握節以死,故書以官。司城、蕩意諸來奔,效節于 府人,而出公以其官逆之,皆復之,亦書以官,皆貴之 也。」

頃王元年「春楚人伐鄭晉趙盾宋華耦魯公子遂衛 孔達許人救鄭。」

按《春秋》文公九年。按《左傳》,九年春,范山言于楚子 曰:「晉君少,不在諸侯,北方可圖也。」楚子師于狼淵以 伐鄭,囚公子堅、公子尨及樂耳。鄭及楚平。公子遂會 晉趙盾、宋華耦、衛孔達、許大夫救鄭,不及楚師。 頃王二年冬,狄侵宋。宋公逆楚子田于孟諸。

按《春秋文公十年》,田孟諸不書。按《左傳》,十年「秋,陳 侯、鄭伯會楚子于息。冬,遂及蔡侯次于厥貉,將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