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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6 (1700-1725).djvu/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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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按《春秋襄公二十七年》。

靈王二十七年「夏,齊侯、陳侯、蔡侯、北燕伯、杞伯、胡子、 沈子、白狄朝于晉。」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夏,齊侯、陳侯、 蔡侯、北燕伯、杞伯、胡子、沈子、白狄朝于晉」,宋之盟故 也。

景王元年夏四月,陳侯、魯侯、鄭伯、許男如楚送葬。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夏四月,葬楚 康王。」公及陳侯、鄭伯、許男送葬,至于西門之外,諸侯 之大夫皆至于墓,楚郲敖即位。

景王二年「夏六月,鄭子產如陳。」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襄公三十年:「夏六月,鄭子產 如陳涖盟。歸,復命,告大夫曰:『陳亡國也,不可與也。聚 禾粟,繕城郭,恃此二者而不撫其民,其君弱植,公子 侈,太子卑,大夫敖,政多門,以介于大國,能無亡乎?不 過十年矣』。」

景王四年「春正月,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弱。宋向戌、 魯叔孫豹、衛齊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罕虎、許 人、曹人會于虢。」

按《春秋昭公元年》。按《左傳》元年,「春正月乙未,會于 虢,尋宋之盟也。」

景王七年「夏,楚子、蔡侯、陳侯、鄭伯、許男、徐子、滕子、頓 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會于申。秋七月, 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吳,執齊 慶封,殺之,遂滅賴。」

按:《春秋》昭公四年。

景王八年「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 人伐吳。」

按:《春秋》昭公五年。

景王十一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夏四月 辛丑,陳侯溺薨。楚人執陳行人干徵師,殺之。陳公子 留出奔鄭。秋,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冬十月壬午,楚 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于越。殺陳孔奐,葬陳哀公。」 按《春秋昭公八年》。按《左傳八年》:「陳哀公元妃鄭姬 生悼太子偃師,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勝,二妃 嬖,留有寵,屬諸司徒。招與公子過,哀公有廢疾。春三 月甲申,公子招、公子過殺悼太子偃師而立公子留。 夏四月辛亥,哀公縊。干徵師赴于楚,且告有立君。公 子勝愬之于楚,楚人執而殺之。公子留奔鄭。」《書》曰:「陳 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罪在招也。楚子執陳行人 于徵師,殺之,罪不在行人也。陳公子招」歸罪于公子 過而殺之。秋九月,楚公子棄疾帥師奉孫、吳圍陳。宋 戴惡會之。冬十一月壬午,滅陳輿嬖,袁克殺馬毀玉 以葬。楚人將殺之,請寘之,既又請私,私於幄,加絰於 顙而逃。使穿封戍為陳公曰:「《城麇》之役,不諂侍,飲酒 于王。」王曰:「《城麇》之役,女知寡人之及此,女其辟寡人 乎?」對曰:「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禮,以息楚國。」晉侯 問于史趙曰:「陳其遂亡乎?」對曰:「未也。」公曰:「何故?」對曰: 「陳,顓頊之族也,歲在鶉火,是以卒滅,陳將如之。今在 析木之津,猶將復由。且陳氏得政于齊,而後陳卒亡。 自幕至于瞽,瞍無違命。舜重之以明德,寘德于遂,遂 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賜之姓,使祀虞帝。臣聞盛 德必百世祀」,虞之世又未也,「繼守將在齊」,其兆既存 矣。

景王十二年春,魯叔弓會楚子于陳。夏四月,陳災。 按《春秋》昭公九年。按《左傳》,九年春,叔弓、宋華亥、鄭 游吉、衛趙黶會楚子于陳。夏四月,陳災。鄭裨竈曰:「五 年陳將復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產問其故,對曰: 「陳,水屬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陳逐 楚而建陳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歲五及鶉火,而後 陳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

景王十四年「冬十二月,楚城陳。」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昭公十一年》:「冬十二月,楚子 城陳蔡,不羹。」

景王十五年秋八月,陳侯吳歸于陳。

按《春秋》昭公十三年。按《左傳》十三年,「楚之滅蔡也, 靈王遷許、胡、沈、道、房、申於荊焉。平王即位,既封陳、蔡 而皆復之,禮也。隱太子之子廬歸于蔡,禮也;悼太子 之子吳歸于陳,禮也。」

按《史記·陳世家》:「楚靈王滅陳五歲,楚公子棄疾弒靈 王代立,是為平王。平王初立,欲得和諸侯,乃求故陳 悼太子偃師之子吳立為陳侯,是為惠公。惠公立,探 續哀公卒時年而為元,空藉五歲矣。」

景王二十一年,「夏五月,宋、衛、陳、鄭災。」

按《春秋》昭公十八年。按《左傳》十七年冬,有星孛于 大辰西及漢。申須曰:「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天事恆象, 今除於火,火出必布焉。諸侯其有火災乎?」梓慎曰:「往 年吾見之,是其徵也,火出而見。今茲火出而章,必火 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與不然乎?火出於夏為三 月,於商為四月,於周為五月。夏數得天,若火作,其四 國」當之,在宋、衛、陳、鄭乎?宋,大辰之虛也;陳,太皞之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