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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21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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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之,攝政致太平。其出入也,一德不回,純似公劉太 王。太師因述其志,主於豳公之事,故為《豳風》。成王既 伐東夷,肅慎來賀,王賜榮伯作賄《肅慎之命》。虞夏商 之幣,金為三品,或黃,或白,或赤,或刀布,或龜貝。周制 以商通貨,以賈易物。太公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重 一斤,錢圜函方,輕重以銖。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 四丈為匹,故曰:「寶于金,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 帛。」周公為太師,召公為太保,畢公為太傅。召公以周 公嘗攝王政,不宜留在王朝,復列臣職,其意不悅。周 公陳己意,作《君奭》以告之。衛康叔、聃季載皆有馴行。 周公言於王,舉康叔為司寇,賜寶玉祭器,以彰有德; 季載為司空,各效其能。餘五叔無官,但有爵土而已。 初降霍叔為庶人,後三年復其舊封。成王之時,咸陽 雨金。末年四月甲子,王疾大漸,懼太子釗之不任,乃 命召公、畢公率諸侯相太子而立之。或言召太保奭、 芮伯、彤伯、畢公、衛侯、毛公率百官相太子而立之。乙 丑,王崩,在位三十年。通周公攝政為三十三年。召公、 畢公以太子見於先王廟,申告以文、武為王業之不 易,務節儉,毋多欲,以篤信臨之。作《顧命》。

康王本紀

按《史記·周本紀》:「成王崩,二公率諸侯以太子釗見於 先王廟,申告以文王、武王之所以為王業之不易,務 在節儉,毋多欲,以篤信臨之,作《顧命》。太子釗遂立,是 為康王。康王即位,遍告諸侯,宣告以文武之業以申 之,作《康誥》。故成康之際,天下安寧,刑錯四十餘年,不 用康王命,作策畢公,分居里成周郊,作《畢命》。」康王卒, 子昭王瑕立。

按《竹書紀年》:「康王元年甲戌春正月,王即位,命冢宰 召康公總百官,諸侯朝於豐宮。」

三年,定樂歌「吉禘于先王,申戒農官,告于廟。」

九年,「唐遷於晉,作宮而美,王使人讓之。」

十二年夏六月壬申,王如豐,錫《畢公命》。

十六年,錫齊侯伋命。王南巡狩,至九江廬山。

二十六年秋九月己未,王陟。

昭王本紀

按《史記周本紀》:「昭王之時,王道微缺,昭王南巡狩不 返,卒於江上。其卒不赴告,諱之也。立昭王子滿,是為 穆王。」

按《竹書紀年》:「昭王元年庚子春正月,王即位,復設象 魏。」

六年,王錫《郇伯命》。「冬十二月,桃李華。」

十四年夏四月,恆星不見。

十六年,伐楚,涉漢,遇大兕。

十九年春,有星孛于紫微。祭公辛伯從王伐楚。天大 曀,雉兔皆震。喪六師於漢。王陟。按通志作在位五十一年 按《帝王世紀》:「昭王德衰,南征濟于漢。船人惡之,以膠 船進王。王御船至中流,膠液船解,王及祭公俱沒于 水中而崩。其右卒游靡,長臂,且多力,游振得王。」周人 諱之。

穆王本紀

按《史記周本紀》:「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王道衰微, 穆王閔文武之道缺,乃命伯」《申誡太僕》,國之政作。 命復寧。穆王將征犬戎,祭公謀父諫曰:「『不可。先王 耀德不觀兵』。夫兵戢而時動,動則威,觀則玩,玩則無 震。是故周文公之《頌》曰:『載戢干戈,載橐弓矢。我求懿 德,肆于時夏,允王保之』。先王之於民也,茂正其德而 厚其性,阜其財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鄉,以文修 之,使之務利而辟害,懷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 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夏之衰也,棄稷不務。 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竄於戎狄之間,不敢怠 業,「時序其德,遵修其緒,修其訓典,朝夕恪勤,守以敦 篤,奉以忠信,奕世載德,不忝前人。」至于文王、武王,昭 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無不欣喜。商王 帝辛大惡於民,庶民不忍訢載武王,以致戎于商牧。 是故先王非務武也,勤恤民隱而除其害也。夫先王 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翟 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要服者貢,荒服 者王。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先王之順祀也。有不 祭則修意,有不祀則修言,有不享則修文,有不貢則 修名,有不王則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則修刑。於是有 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讓不貢,告不王。於是有刑罰 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討之備,有威讓之命,有文告 之辭。布令陳辭而有不至,則增修於德,無勤民於遠。 是以近無不聽,遠無不服。今自《大畢》,伯士之終也,犬 戎氏以其職來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觀之 兵」,無乃「廢先王之訓而王幾頓乎?吾聞犬戎樹敦,率 舊德而守終純固,其有以禦我矣。」王遂征之,得四白 狼、四白鹿以歸。自是荒服者不至,諸侯有不睦者,甫 侯言于王,作修《刑辟》。王曰:「吁!來,有國有土,告汝祥刑 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其人?何敬非其刑?何居非其 宜與?兩造具備,師聽五辭。五辭簡信,正於五刑;五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