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20 (1700-1725).djvu/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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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三等,內有係虜親及親信用事者,俱請旨給賜。弘 治三年,三等以下不給賜。差來使臣自元年至三年、 四年,俱有特賜。」

弘治八年,北部亦不剌因王等入套駐牧。小王子及 脫羅干之子火篩與之相倚。其年三入《遼東》。

按《明外史韃靼傳》:「弘治八年,北部亦不剌因王等入 套駐牧,於是小王子及脫羅干之子火篩與之相倚, 日益強大,為東西諸邊患。其年三入遼東,多殺掠。 弘治九年,小王子等寇宣、大、延綏。」

按《明外史韃靼傳》:「弘治九年,宣大延綏諸境俱被殘。 弘治十一年,王越等襲敵于賀蘭山,大破之。」

按《明外史韃靼傳》:「弘治十一年秋,王越既節制諸邊, 乃率輕兵襲敵于賀蘭山後,破之。」

按《蒼霞草北虜考》:「弘治十年冬,寇肅州,巡撫吳珉不 能禦,以王越鎮陝,節制諸軍。越已奪爵,起自田間。明 年秋,越率師襲賀蘭山後虜破之。」

弘治十二年,北兵入寇,保國公朱暉等帥師擊之。 按《明外史韃靼傳》:「弘治十二年,敵擁眾入大同、寧夏 境,遊擊王杲敗績,參將秦恭、副總兵馬昇逗遛不進, 皆論死。時平江伯陳銳為總兵侍郎許進督師,久無 功,被劾去,以保國公朱暉、侍郎史琳代之,太監苗逵 監軍。」

按《蒼霞草北虜考》:「十二年,虜寇榆林、寧夏、大同,皆殺 掠多。明年春,寇威遠,遊擊將軍王杲敗績,右參將秦 恭、副總兵馬昇逗遛不進,皆論死。其夏連寇大同,總 兵王璽等失亡多。命平江伯陳銳及侍郎許進率師 禦虜。銳畏怯,遇虜不敢戰,嬰城自保,罷還,以保國公 朱暉代之。進亦致仕去。虜猖獗甚,京師戒嚴,分遣文」 武大臣守潮河川、天壽山、居庸、紫荊、倒馬、白羊諸關。 以都御史史琳督師大同,虜解去。

弘治十三年,小王子侵居河套。

按《明外史韃靼傳》:「弘治十三年冬,小王子復居河套。 弘治十四年,吏部侍郎王鏊上《禦敵八策》,疏下所司, 小王子入寇固原、寧夏。」

按《明外史韃靼傳》:「弘治十四年春,吏部侍郎王鏊上 禦敵八策:一曰定廟筭,二曰重主將,三曰嚴法令,四 曰恤邊民,五曰廣招募,六曰用間,七曰分兵,八曰出 奇。帝命所司知之。時敵以八千騎東駐遼塞下,攻入 長勝堡,堡中人殺掠殆盡。秋,暉等以五路之師夜襲 敵於河套,斬首三級,驅孳畜千餘歸,賞甚厚。未幾,小」 王子以十萬騎從花馬池、鹽池入,散掠固原、寧夏境。 三輔震動,戕殺慘酷,人髮多縈𦊰宿草間。 按《蒼霞草北虜考》:「十四年迭入延綏,守臣屢告急。復 命保國公暉、都御史琳統諸路兵西禦虜,奄苗逵監 軍。暉行至河套,襲虜,斬三級,驅牛畜數百歸,賞賚有 差。」廷臣屢言功薄不當賞,報聞。虜分道掠固原、寧夏 諸邊,輒從花馬池入。西北大擾,暉等不能禦。都給事 中屈伸疏劾之。詔讓暉。因召還,以秦紘督師鎮陝。紘 至邊,大治塹築堡,虜稍靖。

弘治十五年,以戶部尚書秦紘總制陝西。是年,北兵 兩入遼東。

按《明外史韃靼傳》:「弘治十五年,以戶部尚書秦紘總 制陝西夏,敵入遼東清河堡,至密雲,旋西掠偏頭關。 其秋,復以五千騎犯遼東長安堡,副總兵劉祥禦之, 斬首五十一級,敵乃退。十六年,稍靖。」

弘治十七年,小王子請貢,許之。未至,又犯大同宣府 按《明外史韃靼傳》:「弘治十七年春,敵上書請貢,許之, 竟不至,仍入大同,殺數軍,繼犯宣府及莊浪,守將衛 勇、白玉等禦卻之。」

按《蒼霞草北虜考》:弘治十七年夏六月,歸正人報虜 有異謀。上召大學士劉健、李東陽,令譯審虜情,因諭 以京軍當恤,督將須得人。健、東陽頓首。朝廷養兵衛 畿輔,而工役煩多,耗士氣,非制,宜釐其弊。上納之。時 天子仁聖,孜孜求治,憤虜桀驁,欲一創之。會其秋,虜 入大同,殺墩軍,上遂召健等議出師討虜,曰:「墩軍皆 吾赤子,虜殺之不道,宜問罪。」臣健對:「陛下垂念赤子 德至厚,然兵危事,未易輕動。」上意未釋。臣遷言:「邊事 急,孰與京師疲內以事外,非完策。」臣東陽言:「北虜與 朵顏通潮河川、古北口,去京師一日而近。虜若道此, 而我軍顧遠出大同,東西奔走,自弊之道也。」上曰:「兵 即未遽出,宜蒐乘蓄備以需。」皆頓首曰:「善。」已,召兵部 尚書劉大夏諭如初,大夏亦力言未可。上曰:「太宗時, 師行頻往輒摧虜。今何以不可?」大夏曰:「太宗時兵餉 足,將士經百戰,足辦虜,故利也。今承平久,人不習兵, 餉又乏。陛下試度何如太宗時,師出之日,非獨不能 制虜,徒毒擾邊人耳。」上憮然悟曰:「朕幾誤計。」乃寢師。 然猶拜朱暉為征虜「大將軍,苗逵、史琳督師;豫簡京 軍,俟報至乃行」;而使都御史閻仲宇往大同,通政參 議熊偉居庸關督餉。虜引去,暉等罷行。

弘治十八年,北兵圍靈州。未幾,又大入宣府。

按《明外史韃靼傳》:「弘治十八年春,敵三萬騎圍靈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