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6 (1700-1725).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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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語,無印信足憑。我遽許之,恐戎心益驕,後難駕馭。 可虞者一。哈密城池雖稱獻還,然無實據,何以興復? 或者遂有棄置不問之議。彼愈得志」,必且劫我罕東, 誘我赤斤,掠我瓜沙,外連瓦剌,內擾河西,而邊警無 時息矣。可虞者,二牙蘭為番酋腹心,擁眾來奔,而彼 云不知所向,安知非詐降以誘我他日犯邊,曰納我 叛臣也。我不歸彼叛臣,彼不歸我哈密。自是西陲益 多事,而哈密終無興復之期。可虞者,三牙蘭之來,日 給廩餼,所費實多,猶曰羈縻之策,不獲已也。倘番酋 擁眾叩關,索彼叛人,將予之耶,抑拒之耶?又或《牙蘭》 包藏禍心,搆變於內,內外協應,何以禦之?可虞者四。 或曰:「今陝西饑困,甘肅孤危,哈密可棄也。」臣則曰:「保 哈密所以保甘肅也,保甘肅所以保陜西也。」若以哈 密難守即棄哈密,然則甘肅難守,亦棄甘肅乎?昔文 皇之「立哈密也,因元遺孽,力能自立,因而立之。彼假 其名,我享其利。今忠順之嗣三絕矣。天之所廢,孰能 興之?今於諸夷中求其雄傑能守哈密者,即𢌿金印, 俾和輯諸番,為我藩蔽,斯可矣。必求忠順之裔而立 焉,多見其固也。」疏入,帝嘉其留心邊計,下兵部確議。 尚書胡世寧等力言「牙蘭不可棄,哈密不必興復,請 專圖自治之策。」帝深納其言。自是番酋許通貢,而哈 密城印及忠順王存亡置不復問,河西獲休息焉。然 滿速兒桀傲益甚矣。

嘉靖十二年,牙蘭遣人奏三事。詔詰責之。

按《明外史土魯番傳》:「嘉靖十二年,遣人奏三事,一請 追治巡撫陳九疇罪,一請遣官議和,一請還叛人牙 蘭。詞多悖慢,朝廷不能罪,但戒以修職貢,無妄言。然 自寫亦虎仙誅,他只丁陣歿,牙蘭又降,失其所倚賴, 勢亦漸孤。部下各自雄長,稱王入貢者多至十五人, 政權亦不一。十五年,甘肅巡撫趙載陳邊事,言番酋 屢服屢叛,我撫之太厚,信之太深,愈長其奸狡。今後 入犯,宜戮其使臣,徙其從人於兩粵,閉關拒絕。即彼 悔罪,亦但許奉貢,不得輒還從人。彼內有所牽,外有 所畏,自不敢輕犯。」帝頗採其言。

嘉靖二十四年,滿速兒死,子沙嗣。其弟馬黑麻亦自 立,求入貢。許之。

按《明外史土魯番傳》:「嘉靖二十四年,滿速兒死,長子 沙嗣為速檀,其弟馬黑麻亦稱速檀,分據哈密。已而 兄弟讎殺馬黑麻乃結婚瓦剌,以抗其兄,且墾田沙 州,謀入犯。其部下來告,馬黑麻乃叩關求貢,復求內 地安置。邊臣諭止之,乃還故土,與兄同處。總督張珩 以聞,詔許其入貢。」

嘉靖二十六年定「土魯番五年一貢。」

按《明外史土魯番傳》:「嘉靖二十六年,定令五歲一貢。 其後貢期如令,而來使益多。逮世宗末年,番文至一 百四十八道,朝廷重違其情,咸為給賜。」

嘉靖四十三年,土魯番進獅子。

按《明會典》:「四十三年,土魯番進獅子,每隻綵緞八表 裡。」

穆宗隆慶四年馬黑麻嗣兄職遣使謝恩其弟瑣非等各稱速檀入貢詔令附馬黑麻

按《明外史土魯番傳》:「隆慶四年,馬黑麻嗣兄職,遣使 謝恩。其弟瑣非等三人亦各稱速檀,遣使來貢。禮官 請裁其犒賜,許附馬黑麻隨從之數,可之。迄萬曆朝, 奉貢不絕。」

皇清

世祖章皇帝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三年,土魯番奉番文進貢。」

按《四譯館考》:「西域有土魯番者,順治三年遣使朝貢,因賜」

敕曰:「土魯番速魯壇阿伯輪母罕默得阿郎哈思」 、

「等。爾遣都督馬沙浪、虎伯峰進上賀表,貢獻方物,誠可嘉悅。朕荷皇天眷佑,撫有大明天下,期於四海寧謐,遐域嚮順,長享太平,直與山河永久之願也。念爾土魯番國,原係元朝成吉思罕次子察合台授封此地,大明立國,隔絕二百八十餘年,今得幸而復合,豈非天乎?爾等誠能恪修進獻,時來朝賀,大貢小貢悉」 如舊例,則恩自相加,豈有忽忘之理?令發馬沙浪、虎伯峰並都督職事阿巴火者等回國,特賜綵緞表裡,用示褒答。爾國有所受「《大明敕印》,可遣使送來,以便裁酌、授爾封爵」 故諭。

順治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