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5 (1700-1725).djvu/3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六年春,潛兵夜襲哈密,殺其 人百餘,逃及降者各半。陝巴與阿木郎據大土剌以 守。大土剌,華言大土臺也。圍三日不下。阿木郎急調 乜克力、瓦剌二部兵來援,俱敗去,乃執陝巴,支解阿 木郎,復令」牙蘭據守,移書邊臣,訴阿木郎罪。時土魯 番先後貢使皆未還,邊臣以其書不遜,且僭稱「可汗。 乞命將遣兵,先勦除牙蘭,然後直抵土魯番,馘阿黑 麻之首,取還陝巴。否則降敕嚴責,令還陝巴。」乃宥其 罪。廷議從後策,令守臣拘貢使,縱數人還,齎敕曉示 禍福。帝如其請,而命廷推大臣赴甘肅經略。初,哈密 變聞,丘濬謂馬文升曰:「西陲事重,須公一行。」文升曰: 「國家有事,巨子義不辭難。然番人嗜利,不善騎射,自 古未有西域能為中國患者,徐當靖之。」濬復以為言, 文升請行。廷臣僉言北寇彊本兵,未可遠出,乃推兵 部右侍郎張海、都督同知緱謙二人。帝賜敕指授二 人者甚備。而二人皆庸才,但遣土魯番人歸諭其主, 令獻還侵地,身駐甘州待之。

弘治七年,阿黑麻遣使款關求貢,詭言「還陝、巴及哈 密地。」詔不許。張海閉嘉峪關,修《苦峪城》而回。

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七年,阿黑麻遣使叩關求貢, 詭言願還陝巴及哈密,乞朝廷亦還其使者。海等以 聞,請再降敕宣諭。廷議言:先已降敕,今若再降,有傷 國體。宜令海等自遣人往諭,不從命則仍留前使,且 盡驅新使出關,永不許貢。仍與守臣檄罕東赤斤諸 部兵直搗哈密,襲斬牙蘭。如無機可乘,則封嘉峪關」, 毋納其使。陝巴雖封王,其來與否,於中國無損益,宜 別擇賢者代之。帝以陝巴既與中國無損益,則哈密 城池已破,如獻還,當若何處之?廷臣復言:「陝巴乃安 定王千奔之姪,忠順王之孫。向之封王,欲令鎮撫一 方。爾今被擄,孱弱可知。即使復還,勢難復立。宜革其 王爵,居之甘州。犒賚安定王,諭以不」復立之故,令都 督奄克孛剌總理哈密事,與回回都督寫亦虎仙、哈 剌灰都督拜迭力迷失等分領三種番人以輔之,且 「修濬苦峪城塹。凡番人散處甘、涼者,令悉還其地,給 以牛具口糧。若陝巴未還,不必索取。意謂我不急陝 巴,彼將自還也。」帝悉如其言,敕諭海等。海等見《敕書》 將棄陝巴,甚喜。既逐其貢使,閉嘉峪關,繕修《苦峪城》, 令流寓番人歸其地。拜疏還朝。

弘治八年,張海還,以經略無功下吏。命許進巡撫甘 肅。進潛師襲《牙蘭》,敗之,撫降餘眾而還。

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八年正月至京,言官交章劾 其經略無功,並下吏貶秩,而哈密終不還。文升銳意 謀興復,用許進巡撫甘肅以圖之。進偕大將劉寧等 潛師夜襲牙蘭,乘善馬逸去,斬其遺卒,撫降餘眾而 還。自明初以來,官軍無涉其地者。諸番始知畏阿黑 麻,亦欲還陝巴。然哈密屢破,遺民人居者旦暮虞寇」, 而阿黑麻果復來攻,固守不下,迄散去。諸人自以窮 窘難守,盡焚室廬,走肅州求濟。邊臣以聞,詔賜牛具、 穀種,并發流寓三種番人及哈密之寄居赤斤者盡 赴苦峪及瓜、沙州,俾自耕牧,以圖興復。時哈密無王, 奄克孛剌為之長。

弘治十年,阿黑麻悔懼,願還陝巴及哈密。詔令王越 總制三邊。

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十年,遣其黨寫亦虎仙等來 入貢,已給幣帛五千酬其直,而使臣猶久留,大肆炰 烋。禮官徐瓊等極論其罪,乃驅之去。時諸番以朝廷 閉關絕貢,不得入,咸怨阿黑麻。阿黑麻悔,送還陝巴 及哈密之眾,乞通貢如故。廷議謂無番文,不可驟許, 必令具文,乃從其請。陝巴前議廢,今使暫居甘州,俟 眾頭目俱歸心,然後修復哈密城塹,令復舊業。」帝悉 從之。其冬,起王越總制三邊軍務,兼經理哈密 按葉向高《蒼霞草》。弘治十年秋,阿黑麻以絕貢失互 市,窘,乞歸陝巴易故四十餘使貢如舊。詔起前威寧 伯王越,帥諸路議還其使。

弘治十一年,王越請陝巴仍其舊封,令還哈密。詔許 之。

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十一年秋,越言哈密不可棄, 陝巴亦不可廢,宜仍其舊封,令先還哈密,量給修城 築室之費,而犒賜三種番人及赤斤罕東、小列脫乜 克力諸部,以獎其前勞,且責後效。帝亦報可。自是哈 密復安,而土魯番亦修貢惟謹。」奄克孛剌者,罕慎弟 也,與陝巴不相能,當事患之,令陝巴娶罕慎女,與之 結好。而陝巴嗜酒,掊剋失眾心,部下阿孛剌等咸怨。 阿孛剌等陰搆阿黑麻,迎其幼子真帖木兒至。賊遣 兵分掠苦峪、沙州,聲言予我金幣萬,即歸城印。彭澤 抵甘州,謂番人嗜利,可因而款也,遣通事馬驥諭令 還侵地及王,當予重賞。滿速兒偽許之。澤即畀幣帛 二千及白金、酒器一具。十一年五月,拜疏言:「臣遣通 事往宣國威,其酋悔過效順。」即以金印及《哈密城》付 之。滿剌哈、三寫亦虎仙二人,召還他只丁,并還所奪 赤斤衛印。惟忠順王在他所未「還,請錄效勞人役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