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5 (1700-1725).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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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忠順王。土魯番阿力已死,而其子阿黑麻嗣為速檀,

偽與罕慎結婚,誘而殺之,仍令牙蘭據其地。哈密都 指揮阿木郎來奔求救,廷臣請諭土魯番貢使,令復 還侵地,并敕赤斤、罕東共圖興復而已。」

按葉向高《蒼霞草》,弘治元年,奸回誘阿黑麻使攻哈 密。阿黑麻亦壯,乃曰:「罕慎非脫脫族,安得王,王故應 我。」因好語罕慎與結姻,乘盟殺之,遣使入貢,言罕慎 病死,請代王領西域職貢。兵部尚書馬文升議,「諸彝 各有分地,安得相併兼。夫以北虜之強,我尚卻其款, 何物小酋欲與我媾,且憪然王也。」格不予,而遣哈密 部酋寫亦虎仙諭阿黑麻以金印歸,擇所宜。王文升 謂「彝俗重種類,且服元久,非是族也,不可使守。」乃行 求忠順近屬安定正裔孫陝巴為王,以奄克孛剌、阿 木郎輔之。二酋輕重不相得,陝巴空名耳,無與為守。 阿黑麻乘間攻殺阿木郎,執陝巴去,而以阿木郎奪 賞物,掠其牲畜為解。事聞,賜敕切責,遣侍郎張海、都 督同知緱謙往經略之。會土魯番使來,海請羈之肅 州,而再敕阿黑麻令歸陝巴。廷議:「敕無為也,我愈褻 而彝愈重,不如海自以檄往。不聽,則伺隙誅之,或閉 關絕之,制在我矣。」通事王英言:「罕東及野也、乞里諸 彝怨土魯番、剌骨,我撫而用之,皆吾兵也。西域使者 方扣關,倚互市為利。我聲阿黑麻罪,謝西域毋與通, 彼窮而歸怨,皆吾間也。如是則土魯番勢孤,自保不 暇,烏能有哈密哉?」詔從廷議。命海檄土魯番,須陝巴 歸貢乃許,不則留前使毋遣,而絕其後使。仍以寫亦 虎仙等為都督,轄三種彝,奄克孛剌為之長,如罕慎 故事。海等不待詔遽歸,下獄謫免。阿黑麻遂自稱可 汗,略罕東諸衛,聲取甘州。於是戍其使四十餘人於 兩廣,而稍用王英策,閉嘉峪關,絕西域貢,令怨阿黑 麻。是時阿黑麻已西去,留其將牙蘭以四百騎據哈 密。文升計是可襲而虜也,謂肅州撫夷指揮楊翥:「汝 熟夷情,策安出?」翥言:「罕東有徑路達哈密,不旬日至。 襲之,必以罕東兵為鋒,我兵繼之。」文升喜,屬河西巡 撫許進、總兵劉寧使副將彭清以三千騎往,遲罕東 兵不至,乃循大路行。乏水草,騎不得馳,《牙蘭詗》知,遁 去。兵入哈密,獲陝巴妻女井牛羊三千,宥脅從八百 人,我士馬亦多物故。文升意大望違節制,取空城無 益,不當賞;獨軍士勞苦遠征,當賞。上念邊臣出師塞 外,功宜錄,各陞賞有差。而哈密彝眾,久苦兵困,甚不 能支,盡焚其廬舍,內徙肅州。先是,奄克孛剌並種人 亦寄居赤斤,守臣并為請居之苦峪,給牛種,耕牧自 便。奄克孛剌遣寫亦虎仙來貢,請乞無厭。至訐訴曹 郎、禮部尚書徐瓊疏逐之。按此但依原本節紀其事而挨年編次又據明外史

分之

弘治二年,哈密舊部綽卜都等攻《牙蘭》,破之。

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二年,哈密舊部綽卜都等率 眾攻牙蘭,殺其弟,奪其叛臣者盻卜等人畜以歸。事 聞,進秩加賞。先是,罕慎遣使來貢,未還而遘難,其弟 奄克孛剌率部眾逃之邊方,朝命以賜罕慎者,還賜 其弟。阿黑麻之去哈密也,止留六十人佐牙蘭。阿木 郎覘其單弱,請援於邊臣,調赤斤罕東兵夜襲,破其」 城,牙蘭遁去,斬獲甚多。以力薄不能守,引還。有詔獎 賚。當是時,阿黑麻桀傲甚,自以地遠中國,屢抗天子 命破哈密,而貢使頻至,中朝仍善待之,由是益輕中 國。天子乃薄其賜賚,或拘留使臣,卻其貢物,敕責令 悔罪。訪獲忠順王族孫陝巴,將輔立之,阿黑麻漸警 懼。

弘治三年,土魯番阿黑麻請願獻還哈密,詔納其貢。 又定哈密貢物價值。

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三年,阿黑麻遣使扣關,願獻 還哈密及金印,釋其拘留使臣。天子納其貢,仍留前 使者。」

按《明會典》:「弘治三年奏定價例,玉石每斤絹一匹;夾 玉石四斤,絹一匹;速來蠻石二斤,絹一匹;青金石一 斤,絹一匹;把咱石一斤,絹一匹;螺子石六塊,絹一匹。 弘治四年,土魯番以哈密城印來歸,詔還其所拘使 臣。」

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四年,果以城印來歸,乃從馬 文升言,還其所拘使臣。」文升又言:「番人重種類,且素 服蒙古,哈密故有回回、畏兀兒、哈剌灰三種,北山又 有小列禿乜克,力相侵逼,非得蒙古後裔鎮之不可。 今安定王族人陝巴,乃故安順王脫脫近屬,從孫,可 主哈密。」天子以為然。而諸番亦共奏陝巴當立。 弘治五年,立安順王脫脫從孫陝巴為哈密忠順王。 按《明外史哈密傳》:「弘治五年春,立陝巴為忠順王,賜 印誥冠服及守城戎器,擢阿木郎都督僉事,與都督 同知奄克孛剌共輔之。已而諸番索陝巴犒賜不得, 皆怨。阿木郎又引乜克力人掠土魯番牛馬。阿黑麻 怒。」

弘治六年,阿黑麻又襲哈密,執陝巴以歸,復令牙蘭 據其地,遣兵部右侍郎張海等經略甘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