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尚未校对
原額籽粒銀四百五十八兩。內除久荒籽粒銀三百六十五兩五錢。
實徵成熟籽粒銀九十二兩五錢。吳逆以每銀一兩徵銀五兩,該銀四百六十二兩五錢。康熙二十四年,奉文該徵新化撥歸勳莊原額寄莊、新墾起科秋糧七錢米八十七石二斗四升七合八勺四抄九撮九圭。內,除撥歸元江莊附近徵收由里納卞村秋糧米一十六石六斗六升。
原額秋糧七十石九斗八升七合八勺四抄八撮九圭。久經佃民逃散,荒蕪無徵。
內清丈荒熟民田共三十八頃一十六畝六分七釐。
內久荒上則田二十八頃六十六畝六分七釐,今照新化民田上則起科,每畝科糧一升六合。該荒蕪無徵秋糧四十五石八斗六升六合七勺七抄。
實徵「成熟上則田」 九頃五十畝,每畝科糧一升六合。
該秋糧本色米一十五石二斗。
二項荒熟秋糧共米六十一石六升六合七勺二抄,遵照部文將籽粒改為民糧,照新化民糧起科。
共《條編》銀一百一十四兩五錢九分六釐七毫六絲七忽六微一纖七塵七渺六漠。
內《荒蕪條編》銀八十六兩七分二釐七毫七忽一纖七塵七渺六漠。無徵。
外該「成熟《條編》」 銀二十八兩五錢二分四釐六毫五絲一忽六微。
「明直廠」 ,康熙三十五年內奉文封閉。
方丈廠,康熙四十五年內報部開採,多寡無額。自四十七年冬季始,至四十八年秋季止,共徵銀六十八兩零八分,遂成課額。柰硐老山空,無商開採。年來賠墊借解,終為邑令之累。
商稅無
鹽法
原額每年幫貼安井課銀六十兩,遇閏加五兩,年終解道報銷。《新化鹽法》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