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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3 (1700-1725).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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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秋季定三千六百二十七兩九錢六分三釐,冬季定四千四百五十五兩八錢二分五釐,共額銀一萬二千九百九十一兩三錢七分九釐。俱貯梧州府庫,專備梧鎮兵食。其廠貨貴賤,定有則例。

鹽課

本府戶口食鹽,周年額徵鈔四萬六千一百六十四貫。每二貫折銀一分,連水腳該銀二百八十二兩九錢零四釐,係《均平銀》徵解。

蒼梧縣《戶口食鹽》、該鈔三千六百一十四貫,該銀三十三兩二錢三分。

藤縣戶口食鹽該鈔四千三百七十貫,該銀二十兩五錢五分。按《縣志》,「戶口食鹽銀十八兩五錢五分,水腳銀三兩。」

容縣《戶口食鹽》,該鈔三千三百一十六貫,該銀二十六兩一錢一分有零。

岑溪縣戶口食鹽,該鈔一千七百五十貫,該銀七兩。按《縣志》引目照丁分派。

康熙元年,奉文派岑該正引七十八道九分一釐有零,倉膳鹽五引六分七釐。四年,本縣倪奉上陳言「乞減鹽引」 ,奉

旨「減《通省引》三分之二。」《岑獲》同減,尚存四十引二分。

著為額

懷集縣戶口食鹽鈔一萬六千一百九十四貫,該銀七十二兩六錢一分六釐。

鬱林州戶口食鹽鈔六千七百二十貫。該銀三十五兩五錢二分

博白縣戶口食鹽鈔二千四百五十六貫。該銀一十九兩七錢三分

北流縣戶口食鹽鈔四千五百八十五貫,該銀二十七兩四錢九分

陸川縣戶口食鹽鈔一千二百一十一貫,該銀一十五兩一錢一分

興業縣《戶口食鹽》,計引一百三十四道一分,鈔九百三十七貫,該銀二十六兩六錢一分。稅課係解京正稅。

稅課司抽收「在梧發賣雜貨,小稅照季解府貯庫」 ,原無定額,今裁。

藤縣歲抽銀二十四兩,遇閏加編銀二兩,今議盤鹽廠代抽。

《容縣》銀四兩三錢二分六釐七毫。

懷集縣銀二兩七錢。遇閏加編銀二錢五分五釐。

鬱林州銀四兩二錢,遇閏加銀二錢。

北流縣銀二十兩七錢五分七釐。遇閏加編銀二兩一錢一分零五毫。

魚課

歲徵魚線膠、熟鐵共銀七十三兩六錢八分一釐有奇,係蜑戶十冬徵解。

稅課司銀二十六兩五分八釐有奇。

蒼梧縣銀二兩六錢

藤縣銀二十三兩八錢四分二釐零。

容縣銀二兩六錢零五釐。

《懷集》縣銀二十三兩七錢八分零九毫。

鬱林州銀二兩六錢零五釐。

北流縣銀二兩六錢零五釐八毫有奇。

興業縣銀二兩六錢零五釐有奇。

河稅

懷集縣南溪、象角務,本三處往來雜貨船隻稅,歲額銀八百二十五兩八錢五分三釐。內議補牛判銀四十兩,幫助科場什物銀一十四兩,俱解布政司投納。

酒稅:係解布政司。

蒼梧縣歲額銀八兩

藤縣歲額銀四兩四錢四分。

容縣歲額銀十兩

懷集縣歲額銀二兩四錢。

鬱林州歲額銀一十六兩五錢六分。

博白縣歲額銀九兩二錢四分。

北流縣歲額銀一十二兩,遇閏加編銀一兩。陸川縣歲額銀一十一兩六錢六分五釐,興業縣歲額銀四兩。

牛稅:解布政司。作紙劄用。

蒼梧縣銀二十兩。先年徵在城與東安鄉屠戶近禁屠牛。歲支本縣存留銀抵解

藤縣銀四十兩,係本縣贓罰銀抵解。

容縣銀四十四兩,係本縣公費工食銀扺解。《岑溪》縣銀十兩,係本縣存留銀抵解。

懷集縣銀五十四兩,係本縣《河利》銀抵解。博白縣銀五十二兩,抽存留銀抵解。

鬱林州銀三十六兩一錢,支剩料價銀扺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