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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3 (1700-1725).djvu/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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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徵官民田地、塘康熙二十二年地二千四百五十七頃三十畝零八分二釐有奇。

地銀九千四百四十四兩二錢四分八釐有奇,地糧、秋糧米九千七百二十八石一斗二升二合有奇。

一、起運桂林府廣儲倉折色米六千零六十一石五斗五升零,折銀三千零三十兩零七錢七分有奇。每石徵銀五錢。

一丈復解司充餉并新墾詳奉派徵墾米共折色米二千八百四十六石九斗九升有奇,折銀八百五十四兩零九分九釐有奇。每石徵銀三錢。

一、存留本縣「際留」 倉折色米七百六十九石四斗四升零,折銀三百八十四兩七錢二分有奇。每石徵銀五錢,內抽三十五兩充餉。

按《通志》:存留官俸役食驛站銀一千四百二十二兩一錢五分。

北流縣

實徵官民田地、塘康熙二十二年地二千二百九十六頃六十三畝六分六釐有奇。

地銀一萬零七十一兩九錢九分三釐有奇。地糧、秋糧米一萬一千五百六十七石四斗一升五合有奇。

鬱林所、屯地二十三頃七十五畝三分八釐有奇

屯地銀一百五十三兩三錢九分五釐有奇,屯糧秋糧米三百零六石五斗九升有奇。一起運廣西桂林府廣儲倉折色米八千五百石,折銀四千二百五十兩,每石徵銀五錢,一丈復解司備支祿餉米二千七百六十八石二斗三升零,折銀五百五十三兩六錢四分零。每石徵銀四錢

一、存留本縣「際留」 倉折色米二百九十六石八斗六升零,折銀一百三十三兩一錢四分有奇。每石徵銀四錢四分。

一、開墾陞科米二十六石三斗二升零,折銀一百四十三兩六錢七分二釐有奇。每石徵銀四錢。

按《通志》:存留官俸役食驛站銀一千四百零五兩五錢零八釐。

陸川縣

實徵官民田地、塘康熙二十二年地一千五百四十九頃六十七畝七分有奇。

地銀七千五百四十六兩五錢九分七釐有奇。地糧、秋糧米七千一百四十五石六斗五升一合有奇。

一起運桂林廣儲倉米六千一百五十一石九斗八升有零,折銀三千零四十五兩五錢九分五釐有奇。每石、徵銀五錢

一、存留本縣際留倉折色并開墾成熟米九百九十三石六斗六升六合有零。奉文加徵廩銀十二兩,共銀四百零九兩四錢六分有奇。每石徵銀四錢;內支三百八十五石,折銀解充祿餉。按《通志》:存留官俸役食驛站銀一千四百一十七兩四錢八分。

興業縣

「實徵官民田地、塘并附徵共地」 ,康熙二十二年,地一千一百七十三頃六十五畝一分。

地銀并附徵共銀五千一百五十六兩五錢八分有奇。

地糧秋糧米五千六百一十一石三斗八升。一起運廣西桂林府廣儲倉折色米四千石、折銀二千兩。每石、徵銀五錢

一原運「容縣永豐倉」 改解司充餉米五百石。折銀二百兩。每石、折銀四錢

一、存留本縣際留倉折色米六百五十石五斗零,折銀二百六十兩零二錢有奇。每石徵銀四錢。續奉文抽米二百石,折銀八十兩解司備支祿餉。

一丈復解司充餉折色米一百零三石九斗二升有奇,折銀三十一兩一錢七分零。每石徵銀三錢,解充右江兵餉。

一、新墾解司充餉折色米二十五石二斗四升有奇,折銀七兩五錢七分有奇,每石徵銀三錢。按《通志》:存留官俸、役食驛站銀一千一百一十七兩零三分。

附鹽課商稅

梧州盤鹽廠,每季委官輪管,抽收上下水客商鹽稅、雜稅,每年額銀,惟鹽稅無定,不入額內。其雜稅額銀,春季定二千六百八十兩零五錢六分四釐,夏季定二千二百二十七兩零二分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