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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69 (1700-1725).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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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糧并陞科共官民米一萬三百二十二石四斗七升九合零一抄六撮五圭三粟九粒六塵九埃九渺零七秕。內糧米一萬零三百一十六石五斗六升七合零一抄六撮五圭三粟九粒六塵九埃九渺零七秕。陞科米五石九斗一升二合。《全書》載另項徵作贏餘。

泥溝車池共米六十石九斗。

糧稅陞科溝池共米一萬零三百九十六石五斗一升六合五勺一抄六撮五圭三粟九粒六塵九埃九渺七秕。

荒絕逃米一千七百四十六石五斗六升八合一勺。內《永泰》米五百一十五石六斗五升三合一勺,恭、貴米一千二百三十石九斗一升五合。熟米八千五百七十石,內《永泰》鄉米五千二百二十八石九斗二升,恭、貴鄉米三千三百四十一石零八升。

《科則》仍同明萬曆間例。

康熙二年,官民田地塘苗夏稅秋糧米泥車地俱與上同。

錢糧

本縣存留原額實徵糧稅通共銀九千九百八十九兩七錢五分八釐四毫。

一、起運京庫銀二千一百二十兩五錢。每兩帶徵《滴珠》銀一分,水腳銀二分。

一、官民米共一萬零三百一十六石五斗六升七合。

一、解司充秋糧餉米銀九百四十一兩九錢五分四釐七毫。

一、解府廣豐倉折色米銀一百四十一兩四錢三分四釐三絲二忽五微。

一、存留本縣倉米銀八十九兩七錢八分二釐五毫。

一、學倉米銀一百六十一兩四錢。

一、徵解地畝餉銀二千七百一十五兩三錢四分二釐二毫,水腳銀四十兩七錢三分一毫;一、徵解府抽出備倭米銀九十七兩五錢;一、徵存留徭差、民壯、驛傳均平鹽鈔共銀三千一百二十二兩五錢四分三釐五毫;內撥補昌化縣銀一十二兩,又驛傳節裁銀一十一兩五錢。

一徵陞科開墾贏餘銀三兩八錢四釐三毫;一徵檳榔銀一十九兩六錢五釐四毫八忽;一徵牛稅銀二百二十兩二錢三分七釐;一徵酒稅銀三兩。

一、徵魚課銀。有閏二百二十四兩。無閏二百兩零五分。

一、徵東水巷銀三十兩。

一、徵魚油、翎鰾銀并水腳。有閏一十二兩三錢七分九釐一毫。無閏一十一兩三錢五分。雜辦

歲派銀二十九兩四錢零二釐,留縣貯候《民壯》。

原額銀一千二百零三兩三分四釐五毫。閏加七十一兩五錢二分正。

本縣民壯五十名,每名仍編銀七兩二錢,共銀三百六十兩。內裁銀六十兩充餉,存三百兩;閏加銀三十兩,內裁五兩充餉,存餉二十五兩正。餘俱編入徭差,作俸薪工食用。遂列於後:一、民壯五十名,編銀三百兩,遇閨加銀二十五兩。

一裁扣解部充餉銀六十兩,遇閏加銀五兩。一編併徭差鹽鈔作府縣俸薪工食銀八百四十三兩零三分四釐五毫,遇閏加銀四十一兩五錢二分。

驛傳

存額銀一百八十八兩五錢,留縣備支。

一、夫馬銀一百五十二兩六錢四分。

一、廩糧鋪陳銀四十七兩三錢六分。

雜課附

魚課 :本縣額設河泊一所,統縣上、下蜑八浦,歲辦魚課,有徵米五百零二石一斗八升五合。每石例課銀派三錢一分五釐;無徵米一百五十七石九斗八升。每石例派課銀二錢六分五釐。今見徵六百六十石一斗六升五合,共銀二百兩零五分三釐比附錢七十二文。

鹽課 本縣額設永清廒在那蓬里,永和廒在封平里,二處古無場官。每歲鹽課類集臨高馬裊場,赴本府廣豐倉交納。每鹽一引折米一石,每石折銀三錢,共納銀八十六兩七錢。

鈔課 一比附鈔七錠三百二十文。出河泊所,明萬曆間已無徵,今徵錢七十二文,載於《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