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69 (1700-1725).djvu/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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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差

《皇清》課米、照額折銀一百九十兩三錢二分七釐七

毫二絲五忽外奉派

一項魚、油料銀一十兩三錢八分九釐五毫,共該銀二百兩七錢一分七釐二毫二絲五忽。閏銀在外,俱徵解在錢糧項下充餉。

《鹽課 全書》開載,原額銀三百二十一兩三錢三分七釐五毫。鹽餉銀五兩,俱係本府徑解充餉。

瓊屬三州十縣,環列海濱,中間不服教化,黎岐踞焉。居民近海者有「竈圖,近黎者為《黎圖》。黎丁防禦黎變,捍衛封疆。竈丁煎鹽納課,并供應春秋祭祀、文武衙門食用,由是」

朝廷恩典優恤。黎、竈二籍所食米石。惟《輸納正供條》

銀,免其雜項差徭,歷來定制也。康熙二年,奉文裁員役優免,各州縣造報,俱聲明「黎竈歷免」 之例,至今邀恩照例優免。獨瓊山知縣趙崙造冊混將竈黎免例,概同員役裁革,令與民戶一體編徵。是竈、黎二戶,一身而當兩役,瓊府州縣同民而有異制,殊非畫一典章也。經道府轉詳,尚未改復。

鈔課

一項渡海生牛稅銀三十六兩。因奉禁「海」 久,經題豁無徵。

一項商稅銀二百九十兩,本府徑徵「充餉。」 一項牛稅銀四百零九兩六錢六分四毫,本府徑徵「充餉。」

一項白沙田租鋪稅銀四十二兩一錢二分八釐,係白沙居住商民辦納,本府徑徵充餉。一項新坎窯埠稅餉銀五兩,本府徑徵充餉。一項海口地租銀六兩四錢四分七釐,本府徑徵修天妃廟宇用。

一項河泊所船稅銀一十四兩四錢,徵解充餉。一項車稅銀七十二兩,徵解充餉。

一項酒稅銀六兩,徵解充餉。

一項田地窯冶茶課銀二兩二錢四分四釐,本縣徵解充餉。

一項抽收地租銀八兩,徵解充餉。

一項榔椰正稅銀一百四十六兩一錢七分三釐五毫。

一項李茂沒官田租銀九兩九錢八分五釐,本縣徵解充餉。

一項戶口食鹽課銀二百二十一兩一錢二分五釐七毫。

一項,稅契銀原無定額。奉文通行:凡買產業人戶,每契價一兩納銀三分。其撥奩開墾,每苗一畝稅銀五分,俱據各業戶赴縣投納,填給布政司契尾存照。稅銀隨徵隨解布政司解戶部及貯備科場經費用。今按年定額稅銀五十兩一項,南工部匠銀五十八兩五錢,水腳銀四錢六分八釐,遇閏加銀四兩八錢七分五釐,閏水銀三分九釐。俱係匠戶辦納。

澄邁縣

順治十年,官民黎田地塘共三千八百六十二頃五畝一釐八毫,減明萬曆間二頃五十五畝七分九釐六毫七絲。

泥溝、車地共五十二座,減明萬曆間一截一角田苗三千七百五十八頃四十三畝五分三釐七毫。

《地苗》九十二頃九十四畝一分九釐五毫七絲五忽;

「塘苗」 一十頃六十七畝二分八釐四毫五絲一忽。

泥溝四十二座,科米五十石零四斗。

車池一十座,科米一十石五斗。

官田地、塘苗二千三百九十七頃八十七畝三分二釐三毫二絲七忽五微九纖。內田苗二千三百三十三頃七十八畝一分五釐七毫五忽五微九纖。正地苗五十七頃四十七畝二分一釐一毫三絲四忽,塘苗六頃六十一畝九分五釐四毫八絲八忽。

民田地、塘苗一千四百六十四頃一十七畝六分九釐四毫四絲七忽四微一纖。內田苗一千四百二十四頃六十五畝三分七釐九毫九絲四忽四微一纖。正地苗三十五頃四十六畝九分八釐四毫四絲一忽,塘苗四頃零五畝三分三釐一絲二忽。

泥溝四十二座,不計畝,每座週歲科米一石二斗

車池一十座,不計畝。每座週歲科米一石五斗。夏稅米一十三石一斗三升七合五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