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5 (1700-1725).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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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澤園 在縣治北瞻嶽門外九里,今廢。湘陰縣治 古治在白烏潭,後周許可崇遷今治,即羅縣東白茅村也。宋紹興初,胡昭攝縣事,避楊么亂,遷于赤竹城,知縣李植旋復之。乾道七年,宋朋創建。明洪武二年,知縣黃思讓拓廣之。中為堂,內為衙,兩翼為吏舍,前為戒石儀門;東為丞、尉衙,西為主簿衙,前為樓,為申明、「旌善亭。」 天順間災,知縣汪讓前後左右備創之,夏瑄有記。嘉靖中,知縣蔡金撤樓為門。三十一年,知縣張燈復重新之。天啟、崇禎,漸次頹圮。

皇清鼎建以來,治因舊址。知縣冉應奇、唐懋淳先後

增修

縣丞衙 在堂左

典史衙 在堂右

營田巡檢司 在縣北六十里。

河泊所 在縣治內

稅課司 在縣南

陰陽學 、醫學 俱在縣南。

僧會司 在興化寺

道會司 在東明觀

際留倉 在縣西北

預備倉 、惠民倉 俱在縣東。

水次倉 在縣西北

常平義倉 知縣祖守節建,今改為公館。新倉 二十間在際留倉內,嘉靖四十四年,分巡道苟新增。

養濟院 在縣北湖上橋。

桑棗園 在望江嶺下

《義塚》三 :一在文昌橋西,一在和尚橋,一在周家嘴。

寧鄉縣治 舊治在香林山之南,通安街之北。宋建隆間,知縣蔣文炳創建。元毀於兵。明洪武初,知縣薛德昭鼎建。宣德中,知縣朱節新之。成化元年,知縣孟祥復建。十四年,知縣晏鐮以譙樓東向不正,以桑棗園易「民黃鎮」 住址為門。弘治十一年,知縣張翔塞之。嘉靖二年,知縣胡明善乃拓大其地而重構焉。崇禎癸未,為兵所燬。

皇清順治初,知縣蔣應泰捐資鼎建。康熙四年,知縣。

權持世增修

主簿衙 裁今廢

典史衙 ,康熙九年修,今如舊。

稅課司 、「陰陽學 」 、醫學 ,今俱廢。

僧會司 在香山寺,今廢。

道會司 在白鶴觀,今廢。

便民倉 在縣東

和平倉 在縣西

預備倉 在縣治南白鶴觀前。嘉靖三年,知縣胡明善改立儀門之右,譙樓內之左。

東倉 距縣治東南八十里,在八十一都。前臨雙江口,近湘潭界。

南倉 :距縣治南一百里。在十三都。

西倉 距縣治西七十里,在十七都安化路旁;「北倉 」 在縣治北十里,三十三都新康路旁。秋糧倉 在雙江口,與東倉相隔。俱知縣楊武立,後移道林。

新建糧倉 知縣蔣,借民楊惠公曹家橋屋基,建草倉五間。因本民取還,復措價十五兩給之,立契在官,歲加修葺。

常平倉 ,賤則收糴,貴則平賣。

倉場 在東門外側,石橋臨江。其地寬敞,為倉,東西二十一間,垣週專貯南漕二糧。今廢,改建於曹家橋,與常平倉同。

瀏陽縣治 ,舊治在十三都居仁鎮。洪武初,改遷縣治,今在城西隅,知縣史希賢營立而未備也。洪武三年,知縣趙貫復營之,制始備正堂凡三楹,左庫,右土地祠,西縣丞衙,東北為主簿衙,庫左為典史衙。弘治初,添設管糧主簿一員,建衙於知縣衙之後。堂西北為囹圄露臺,中為戒石亭,兩旁列六房,次儀門,次譙樓。宋楊時令是邑,後,知縣張才邵因民思之,於儀門外之左,立飛鴻閣,塑像以慰民。後廢為際留倉,為預備倉。縣堂後為川堂,為後堂,為知縣衙。嘉靖己酉,知縣路雲衢遷於管糧衙左。未幾,知縣鄭汝清復其舊處。先是,知縣蘇志皋徙土地祠於儀門外左,以其地重立飛鷃亭。原龜山作令峕,立亭為憩息之所,取「飛鷃」 以自喻,因其舊名也。於囹圄外立空虛樓,於譙樓外立榜亭。嘉靖甲寅,知縣鄭汝清創立報亭三間於露臺之上,以蔽群下風雨。萬曆己丑,知縣楊一桂照舊《志》「傾者植之,圮者修之」 ,復改觀焉。萬曆癸丑,知縣萬建元進飛鷃亭於川堂之西側,而以原地作賓館添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