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29 (1700-1725).djvu/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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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糧已奉裁解,應減銀一十四兩五錢不編外,實加閏銀二百四十兩六錢九分四釐二毫。每兩該帶徵銀一分二毫二絲五忽四微二纖八沙。

又不載「由單」 外徵商稅銀四十一兩一錢二分,建昌縣:

官民田地山塘共六千四百七十九頃三十四畝九分六釐一毫,每畝各徵不等。

一則上田三百二十五頃九十六畝二分七毫,每畝徵銀八分三釐七毫二絲七忽一微七纖,徵米四升九合九勺八抄六撮六圭二粟。二則中田一千四百二十四頃七十八畝六釐五毫,每畝徵銀六分七釐九毫一絲八忽六微一纖,徵米四升五勺四抄八撮六圭三粟。三則下田二千一百五十三頃五十九畝八分九釐二毫,每畝徵銀五分二釐三毫四絲六忽三微三纖,徵米三升一合二勺五抄一撮七圭。四則山水田,五百一十四頃八十二畝四分一釐二毫,每畝徵銀三分五毫八絲一忽五微六纖,徵米一升八合二勺五抄七撮七圭八粟。一則地,一千一十一頃四畝八分八釐八毫,每畝徵銀二分一釐一毫三絲二微一纖。徵米一升二合六勺一抄五撮一圭二粟。

二則茶地二十一頃六十六畝三分二釐七毫,原不泒糧差,止徵課米銀二十六兩八釐,辦解薦新芽茶,另編《附載款》內。

三則桑地一十七頃九十五畝九分五釐五毫,每畝徵銀一分六釐四毫二絲八忽三微五纖。四則新陞潮生洲地七頃八十四畝二分四釐四毫,每畝徵銀一分七釐八毫二絲三忽一微四纖。

一則山九百頃六十六畝三分九釐五毫。每畝徵銀四釐三毫五絲五忽九微八纖,徵米二合六勺六圭。

一則塘三十頃三十八畝零五釐。每畝徵銀五分二釐三毫六絲六忽四微五纖。徵米三升一合二勺六抄三撮七圭二粟。

二則塘七十頃六十二畝五分二釐六毫。每畝徵銀四分八釐九毫一絲四忽八微一纖。徵米二升九合二勺二撮九圭七粟。

共徵:銀二萬八千三百三十兩零五錢四分三釐九毫。內除學田糧、白鹿洞田糧及「王美八入官洞田糧共免四差」 銀三十四兩一錢八分五釐三毫,俱不徵外。

實徵銀二萬八千二百九十六兩三錢五分八釐六毫。內《刊書》額內「扣解紳衿優免銀」 一百七十三兩九錢九分七釐五毫五絲九微八纖。共徵米一萬六千八百八十七石八斗八升六合二勺八抄。

丁地二項,共徵銀三萬八百三十七兩四分七釐五毫。內准布政司冊移奉部文,兵餉驛站銀七錢三搭放徵收存留俸工、雜支等項,俱收放制錢,每錢一文作銀一釐,共該銅錢五百五十九萬一千八十七文,遵照部文載入由單收放外,田產下增本折物料時價銀二百二十四兩七錢九分七釐,每兩帶徵銀五釐五毫七絲五忽六微二纖六沙。

又丁地下增匠班正腳連閏銀二十五兩零六分一釐四毫。每兩加帶徵銀八毫一絲二忽七微四沙。

又《丁地下增全書》刊載閏月銀五百零七兩八分一釐五毫。內縣學生員廩糧及孤貧月糧已奉裁解,應減銀一十九兩不編外。

實徵加閏銀四百八十八兩八分一釐五毫。每兩帶徵銀一分五釐八毫二絲七忽七微六纖四沙。

安義縣

官民田地山塘共二千七百七十五頃二十八畝五分五釐七毫,每畝各徵不等。

一則上田,二百八十七頃九十四畝二分八釐,每畝徵銀八分三釐八毫五絲三忽一微八纖,徵米四升六合三勺二抄四撮九圭四粟。二則中田,八百九十四頃八畝六分五釐,每畝徵銀七分七釐八毫五絲三忽九微四纖,徵米四升三合一抄六圭四粟。

《三則》下田八百三十頃六十三畝九分八釐。每畝徵銀六分五釐八毫九絲八忽二纖。徵米三升六合四勺五撮五圭五粟。

四則水鄉田一十頃八十二畝一分二釐,每畝徵銀三分五釐九毫六絲九忽九微,徵米一升九合八勺七抄一撮八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