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88 (1700-1725).djvu/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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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之東,遠至安邑之左,南限中條,北濱峨嵋,形若沐盤,

平如砥石,袤狹廣長,幅員百里,花浮地面,雪湧水底, 誠天設地造之區也。」羽士曰:「弟子少遊幽燕,歸經青」 齊。彼之鹽或出於土,或煮於海,則有盆鑊之勞;將入 蜀川,順流淮浙。彼之鹽或汲於井,或掃於滷,則有煎 熬之苦。至於山崖草木,皆假人力,何獨此鹽若天然 乎?《逸人》曰:「水惟潤下」,潤下作鹹解池,下深百仞,傍多 輔相。北有淡水泉,乃幻化鹽花之腴。南有分雲嶺,乃 尸主鹽澤之神。東南有鹽風洞,鹽花「得此,一夕而成。 東北有湧金泉,鹽花以此滋養而生。然鹽雖賴水多, 水多亦能敗。故池外有垣,垣外有塹,塹外有堰,連環 數重,渟蓄百水,俾滲漉潛入,交相培養,方成作鹹之 利。故大鹹,魚鱉不生,性溫,隆冬不冰;春秋生鹽多硝, 夏月生鹽獨美。若春葩之媚目,秋萼之耀日,晶瑩百 里,取之不窮,誠大寶也。」羽士曰:「敢問生育何如?」逸人 曰:「在宋池次為溝,布畦其間。歲以二月一日,畦戶入 池,蓋庵治畦淘溝,俟風日至,引水灌種,水深一二寸 乃已。經數時,水面鹽花浮上,若凝脂皎雪,謂之塌花, 以其必擊塌而後成鹽也。乃用木朳遍打,沉於水底, 風力滾蕩,逼以烈日,映水視之,若編貝然,色即潔白, 粒如」斗顆。歲旱色乾白,粒細而芒。霖雨過多,日色不 烈,則青頭色。正南風或正東風則紅白顆成小印子 狀。東北、西南風則塌花不浮,滿池如沸稀粥,謂之粥 發。其味苦澀不堪食,刮棄畦外,俟風轉則上水收種, 俗謂「朝種暮收」是也。國朝和氣所召,川原呈祥,不必 治畦灌種,蓋池以瀦水,下有淤泥,中有鹽「根,根上有 鹽板。歲四五月,烈日映池,水面生花如薄冰,東南鹽 風震蕩,其花翻花,枝上自成顆粒,古謂之漫生鹽,今 謂之斗粒鹽。若得小雨,則顆愈鮮明,故曰顆鹽也。」羽 士曰:「於古今何如?」逸人曰:「青州貢鹽,未聞解鹽。」《周官》 以鹽人掌鹽而有鹽。鹽謂不煉治者,蓋解鹽也。《穆天 子傳》有「安邑觀鹽池」語。《左傳魯成公六年》有「晉人郇 瑕沃饒近鹽」之說,則解鹽載之籍亦久矣。秦之鹽利, 二十倍於古,猗頓富與天子埒。漢以山澤為私奉,唐 以鹽鐵佐國軍,則解鹽之利博矣。宋則解鹽通商,陝 京為便,商以納錢之鈔輸鹽務,官以給鹽之鈔在解 池,公家無輦運之勞,民用無泥沙之雜。爰至於元,雖 取用解鹽,「而興替不常。國家以鹽通商,以利佐邊,故 封以牆塹,巡以警邏,而又統以風紀,民不得竊,商不 得冒,防範周矣。」羽士曰:「沿革何如?」逸人曰:「自鄭當時 舉齊之鬻鹽者,解鹽在官始悉。後魏及隋,嘗舍其禁, 與民共取,但富民獨專利,貧者重困,乃復歸於官。唐 隸度支。五代漢置解州榷鹽院。宋分兩池為兩」場,置 官八員,而州亦有榷鹽院,守貳領之,總其事曰「制置。」 金因之。元初置司於池之北阜,曰路村,後罷解鹽使, 徙陝西都轉運使於路村,罷西場為兩場。故明朝因 兩場之制,鹽歸司。成化末年,撫鎮奏開東場於安邑, 西場於解州,又添中場於路村,均沾其利矣。其食鹽 之廣三,省十,府、州三十二,縣一百八十九,則山西平 陽、澤、潞、遼、沁、陜西西安、延安、鳳翔、漢中,河南開封、懷 慶、南陽、汝寧也。羽士稽首曰:「微先生,則弟子未知其 由矣。」

《存恤良民以輯流寇議》
王臣直

流寇之起於秦也,二年於茲矣。渡河而犯晉,自崇禎 三年二月始也。賊一渡河,即侵平陽地界,土著之兵, 寡弱不敵,不得不調邊兵,往返須二十日,居民望之, 未免為西江之水。保全雖多,蹂躪者亦不少。是以蒲、 滎陷矣,因而掠鄉、吉,因而掠洪、襄,因而掠絳、太,又因 而掠津、稷矣。西漸而東,北漸而南歸,則飽載來復,蠶 「食河東三十六州縣,傷殘數十餘處。今幸勦賊之局 漸有頭緒,而臣直竊於此時更欲下一先著,陽則弔 死恤生,實陰以散賊之黨,而捷收吾勦之功也。始之 寇晉者秦人也,今寇晉者半晉人矣。二三月間從賊 者十之一六,七月而從賊者十之三,至今冬而從賊 者十之五六矣。秦盜掠而晉民貧,晉民貧而晉盜生, 晉盜生而秦盜益勝。」今欲除秦之盜,莫先欲除晉之 盜,欲除晉之盜,莫先欲撫晉之貧民。貧民得撫,使其 知為盜而得生,不如為良民而得生。使其知為盜,雖 暫生終不免於死,為良民可終身保其餘生也。如是 則晉之從盜者寡,而秦盜之黨自孤矣。然輯撫晉民, 非憑空文消其邪心也。貧民之信其饑寒,甚於《信》上 之空文;貧民之信其從賊搶掠免於饑寒,甚於《信》上 之空文。輯撫免於饑寒。蓋緣搶掠目前即有成效,而 空文撫循尚在河清難俟之際也。今實為晉民計安 全,當先移檄查平陽所焚掠者某州縣,州縣所焚掠 者某村落,村落所殺傷者某民人。隨出示云:「殺死者 即免其人之門差,殺傷者免一年,以為安養之需。」凡 賊所焚掠之村落,盡免崇禎四年之稅糧。賊之所到, 殺傷人民殆盡,婦女擄逃殆盡,廬舍火盡,財物掠盡, 牛羊驢騾食盡,耕農器皿焚盡。至於黍穀稻麥,人食 所餘者,盡以食其馬;馬食所餘者,悉付一燼矣。不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