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蕪地》八十六頃一十四畝六分七釐一毫八絲三忽;
原額:「京邊軍并三班絕軍共地五百九十三頃三十九畝」 ;
原額銀一千四百二十四兩一錢三分六釐。康熙三年熟地四百二十九頃一十畝三分,共派銀一千二十九兩八錢四分七釐二毫。康熙十五年熟地五百五十三頃一畝五分一釐一毫三絲,共派銀一千三百二十七兩二錢三分六釐二毫。
荒蕪地四十頃三十七畝四分八釐八毫。原額額外荒田地一百九十八頃六十四畝。《原額》銀五百九十五兩九錢二分
康熙三年,熟地九十二頃三十四畝八分,共派銀二百七十七兩四分四釐。
康熙十五年,熟地一百六十八頃七畝二分九釐,共派銀五百四兩二錢一分八釐七毫。荒蕪地三十頃五十六畝七分一釐。
原額馬場租地六十一頃二十六畝八分六釐,全熟。
原額銀一百一十二兩八錢五分六釐七毫。康熙三年并十五年相同。
本衛原近《二屯》左等六所,原額贍運無糧軍地一千四頃九十三畝八分八釐。
康熙三年并十五年相同。
青州左衛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一千五百四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一千七百一十三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一千六百六十二丁,共派銀三百七十二兩。
齊河屯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九百七十九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一千三百五十四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一千三百五十二丁,共派銀二百七十七兩七錢五分。
本衛原額屯地、更名地、共六百一十二頃六十三畝三分九釐四毫零。
原額銀一千二百五十一兩一分八釐零。康熙三年熟地四百四十八頃四十七畝一分六釐零,共派銀九百八十一兩五錢五毫零。康熙十五年熟地五百頃二十八畝二分六釐九毫零,共派銀一千五十九兩三錢七分二釐五毫零。
《荒蕪地》、一千一十二頃三十五畝一分二釐五毫零
康熙十五年,新增額外局內上地并城壕下丁地二頃四十四畝五分九釐一毫一絲二忽,共派銀九兩九錢四釐五毫。
齊河屯
原額、地、軍地、共一千三百五十九頃四十六畝九分五釐
原額銀二千二百五兩一錢三分八釐。
《康熙》三年熟地三百六十一頃四十七畝九分七釐,共派銀七百五兩一錢五分九釐四毫。康熙十五年熟地一千三百九十二頃七十六畝六分一釐六毫,內有節年開墾踰額地三十三頃二十九畝六分六釐六毫,共派銀二千二百五十五兩一錢八分二釐九毫零。
安東衛
康熙三年,見在人丁七百五十七丁。
康熙十五年,見在人丁七百八十九丁,除優免外,實在行差人丁七百一十一丁,共派銀二百七兩七錢五分。
原額、屯地一千六百六十五頃
《原額》銀三千八百九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五毫。
康熙三年,熟地六百一十一頃九十五畝九分七釐,共派銀一千四百四十六兩六錢八分四釐。
康熙十五年,熟地六百一十九頃三十九畝四分一釐,共派銀一千四百六十四兩三錢七分五釐九毫。
荒蕪地一千四十五頃六十畝五分九釐。原額額外荒田地四十頃四十五畝
原額銀四十兩四錢五分。
康熙三年,熟地一十七頃六十八畝八分,共派銀一十七兩六錢八分八釐。
康熙十五年,熟地一十七頃九十九畝,共派銀一十七兩九錢九分。
《荒蕪地》、二十二頃四十六畝
康熙十五年,新增漕餉熟地七十五頃,共派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