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77 (1700-1725).djvu/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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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樓,石香爐,《青俸集》,孫家樓,「毛王寨」 《高莊集》單縣河北岸之醮龍寺石家樓,鄭家樓,孟家樓,王二莊,孔家樓

漢文帝十二年冬十二月,河決酸棗,東潰金隄。是歲,東郡《大興》卒塞之。

武帝元光三年五月,河決濮陽。是年春,河水徙,從頓丘東南流。夏,復決濮陽瓠子,注鉅野,通淮、泗,汎郡十六,發卒十萬塞之,輒復壞。是時田蚡奉邑食,鄃居河北,河決而南,則鄃無水災,邑收多。蚡言於上曰:「江河之決皆天事,未易以人事彊塞。」 望氣者亦以為然,於是久不塞。至元封二年,乃發卒數萬塞之。帝自泰山還,自臨決河,沉白馬玉璧,令群臣負薪卒填決口,築宮其上,名曰「宣房。」 導河北行,復禹舊跡。

成帝建始四年,河大決於館陶,東南流,東郡金隄皆潰。先是,清河都尉馮逡奏言:「郡承河下流,土壤輕脆易傷。頃所以無大害者,以屯氏河通兩川分流也。今屯氏河塞,獨一川兼受數河之任,雖高增隄防,終不能泄九河。今既難明,屯氏河絕未久,其處易浚。又其口所居高,於以分殺水勢,道理便宜。可復浚以助大河,泄暴水,備非常。」 丞相御史以為用度不足,可且勿浚。至是河大決,汎濫兗、豫,凡灌四郡三十二縣,水居地十五萬餘頃,深者三丈,壞民室廬且四萬所。河平二年春,杜欽薦王延世為河隄使者。延世以竹絡長四丈,大九圍,盛以小石,兩船夾載而下之。三十六日,河隄成。

唐高宗永徽六年,齊州黃河溢。

武后長壽二年,棣州河溢,壞民居二千餘家。後晉高祖天福六年,河決滑州,東汎濮州,民為水所漂溺,詔所在發舟救之。

宋太祖建隆二年,河決棣州。

真宗祥符五年春,河決棣州聶家口。詔免棣州民物入城市者稅一年,免棣州租十之三。七年,詔棣州經水流民歸業者,給復三年。

仁宗至和二年冬,河決大名、館陶。時殿中丞李昌請自澶州商湖穿六塔渠,入橫隴故道,以披其勢。富弼是其策,詔發三十萬丁修六塔河,以回河道,以仲昌提舉河渠。翰林學士歐陽修三上疏,力陳其不可,帝不聽。嘉祐元年,河決六塔。五年春,鑿二股河,從都轉運使韓贄之言也。役三千人,幾月而成。未幾,又併五股河浚之。神宗熙寧十年秋,河決澶州曹村。時北流斷絕,河南徙,東匯於梁山張澤濼,分為二派:一合南河河入於淮,一合北清河入於海,灌郡縣四十五,濮、鄆尤初害。哲宗元符三年春三月,中書舍人張商英獻治河五事:一曰行古沙河口,二曰復平恩四埽,三曰引大河自古漳河入海,四曰築御河西堤,而開東隄之積;五曰開水門口,泄徒駭東流。大要欲隨地勢疏浚入海耳。

金章宗明昌五年,河犯武城隄。明年,詔鑿新河,修石岸十四里有奇以塞之。

元順帝至正四年夏五月,大雨,「黃河暴溢,水平地深二丈許,北決白茅隄。六月,又北決金隄。並河郡邑,濟寧、單州,東明、鉅野、鄆城、嘉祥、汶上、任城等處,皆罹水患。」

十一年夏四月,詔修河防,以賈魯為總治河防使。初,黃河決,朝廷憂之,督大臣訪求治河方略。九年冬,脫脫既復為丞相,請躬任其事,帝嘉納之。乃命集群臣廷議,言「人人殊,惟漕運使賈魯嘗為山東道奉使宣撫守領官,循行被水郡邑,俱得修捍。成策以為必塞北河,疏南河,使復故道。」 於是遣工部尚書成遵與大司農禿魯行視河,議其疏塞之方以聞。遵等自濟、濮、汴梁、大名行數千里,掘井以量地之高下,測岸以究水之深淺,博採輿論,以為河之故道斷不可復。且曰:「山東連歉,民不聊生,若聚二十萬眾於此,恐他日之憂,又有重於河患者。」 時脫脫既先入魯言,及,聞遵等議,怒曰:「將謂民欲反耶?」 遂出遵為河間鹽運使。十一年四月初四日,下詔中外,命魯以工部尚書為總治河防使,發河南北兵民十七萬,自黃陵岡南達白茅,放於黃固、哈只等口,又自黃陵西至陽青村,凡二百八十里有奇。興功凡五閱月,諸埽堤成,河復故道。超授魯集賢大學士,賜「脫脫答刺罕」 之號,其餘遷賞有差。特令翰林承旨歐陽元製碑文以旌勞。元又自以為司馬遷、班固記河渠溝洫,僅載治水之道,不言其方,使後世任斯事者無所考。乃從魯訪問方略,及詢過客,質史牘,作《至正河防記》,欲使來世罹河患者按而治之。其言曰:「治河一也,有疏、有濬、有塞,三者異焉。釃河之流,因而導之,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