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3 (1700-1725).djvu/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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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高祖本紀》。四年二月癸巳。詔曰:「朕承乾緒。君 臨海內。夙興昧旦。如履薄冰。今東作方興。庶類萌動。 品物資生。膏雨不降。歲一不登。百姓饑乏。朕甚懼焉。 其敕天下。祀山川群神。及能興雲雨者。修飾祠堂。薦 以牲璧。民有疾苦。所在存問。」

太和五年,旱。

按《魏書高祖本紀》:五年「夏四月甲寅,詔曰:『時雨不霑, 春苗萎悴,諸有骸骨之處,皆敕埋藏,勿令露見。有神 祇之所,悉可禱祈』。」

太和八年,旱。

按《魏書高祖本紀》:「八年十二月,詔以州鎮十五水旱, 民饑,遣使者循行,問所疾苦,開倉賑恤。」

太和九年,旱。

按:《魏書高祖本紀》:「九年,京師及州鎮十三水旱傷稼。 太和十一年,旱。」

按《魏書高祖本紀》:十一年「六月辛巳,秦州民饑,開倉 賑恤。癸未,詔曰:『春旱至今,野無青草,上天致譴,實由 匪德。百姓無辜,將罹饑饉,寤寐思求,罔知所益。公卿 內外股肱之臣,謀猷所寄,其極言無隱,以救民瘼』。秋 七月己丑,詔曰:『今年穀不登,聽民出關就食,遣使者 造籍分遣去留,所在開倉賑恤。九月庚戌,詔曰:『去夏 以歲旱民饑,須遣就食,舊籍雜亂,難可分簡,故依局 割民,閱戶造籍,欲令去留得實,賑貸平均。然迺者以 來,猶有餓死衢路,無人收識,良由本部不明,籍貫未 實,廩恤不周,以至于此。朕猥居民上,聞用慨然。可重 遣精檢,勿令遺漏』』。」

太和十四年。以旱。下詔求言。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高閭傳》:「十四年秋,閭上 表曰:『奉癸未詔書,以春夏少雨,憂饑饉之方臻,愍黎 元之傷瘁。同禹湯罪己之誠,齊堯舜引咎之德。虞災 致懼,詢及卿士,令各上書,極陳損益。深恩被于蒼生, 厚惠流于后土。伏惟陛下天啟聖姿,利見纂極,欽若 昊天,光格宇宙。太皇太后以叡哲贊世,稽合三才,高 明柔克,道被無外。七政昭宣于上,九功咸序于下。君 人之量逾高,謙光之旨彌篤。修復祭儀,宗廟所以致 敬;飾正器服,禮樂所以宣和。增儒官以重文德,簡勇 士以昭武功。慮獄訟之未息,定刑書以理之;懼蒸民 之姦宄,置鄰黨以穆之;究庶官之勤劇,班俸祿以優 之;知勞逸之難均,分民土以齊之。甄忠明孝,矜貧恤 獨,開納讜言,抑絕讒佞,明訓以體,率土移風。雖未勝 殘去殺,成無為之化,足以仰答三靈者矣』。」臣聞皇天 無私,降鑒在下,休咎之徵,咸由人召。故帝道昌則九 疇敘,君德衰而彝倫斁。休瑞並應,享以五福,則康於 其邦;咎徵屢臻,罰以六極,則害于其國。斯乃《洪範》之 實徵,神祇之明驗。及其厄運所纏,世鍾陽九,數乖于 天理,事違于人謀,時則有之矣。故堯、湯逢歷年之災, 周、漢遭水旱之患,然立功修行,終能弭息。今考治則 有如此之風,計運未有如彼之害。而陛下殷勤引過, 事邁前王,從星澍雨之徵,指辰可必;消災滅禍之符, 灼然自見。雖王畿之內,頗為少雨,關外諸方,禾稼仍 茂。苟動之以禮,綏之以和,一歲不收,未為大損。但豫 備不虞,古之善政,安不忘危,有國常典。竊以北鎮新 徙,家業未就,思親戀本,人有愁心,一朝有事,難以禦 敵。可寬其往來,頗使欣慰。開雲中馬城之食以賑恤 之,足以感德,致力邊境矣。明察畿甸之民饑甚者,出 靈丘下館之粟,以救其乏,可以安慰孤貧,樂「業保土, 使幽、定、安、并四州之租,隨運以溢其處;開關弛禁,薄 賦賤糴,以消其費;清道路,恣其東西,隨豐逐食,貧富 相贍,可以免度凶年,不為患苦。又聞常士困則濫竊 生,匹婦餒則慈心薄。凶儉之年,民輕違犯。可緩其使 役,急其禁令,宜于未然之前,申敕外牧。」又「一夫幽枉, 王道為虧,京師之獄,或恐未盡,可集見囚于都曹,使 明折庶獄者重加究察,輕者即可決遣,重者定狀以 聞。罷非急之作,放無用之獸,此乃救凶之常法,且以 見憂於百姓。《論語》曰:『不患貧而患不安,苟安而樂生, 雖遭凶年,何傷於民庶也?愚臣所見,如此而已』。」詔曰: 「省表聞之,當敕有司依此施行。」

太和十五年,旱。

按《魏書高祖本紀》十五年,「自正月不雨,至于夏四月 癸酉,有司奏祈百神。詔曰:昔成湯遇旱,齊景逢災,並 不由祈山川而致雨,皆至誠發中,澍潤千里,萬方有 罪,在予一人。今普天喪恃,幽顯同哀,神若有靈,猶應 未忍安享,何宜四氣未周,便欲祀事?唯當考躬責己, 以待天譴。」

太和十七年,旱。

按:《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十有七年,五月丁丑,以旱撤 膳。」

太和二十年,旱。

按:《魏書高祖本紀》:二十年「秋七月,帝以久旱,咸秩群 神,自癸未不食,至于乙酉,是夜澍雨大洽。丁亥,詔曰: 『炎陽爽節,秋零卷澍,在予之責,實深悚慄。故輟膳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