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3 (1700-1725).djvu/9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令謗木豎闕,諫鼓鳴朝,察芻牧之言,總統御之要,如 此則苞桑可繫,危機無兆,斯而災害不消,未之有也。」 故夏禹引百姓之罪,殷湯甘萬方之過,太戊資桑穀 以進德,宋景藉熒惑以修善,斯皆因敗以轉成,往事 之昭晰也。循末俗者難為風,就正路者易為雅。臣疾 患日篤,夕不謀朝,會及歲慶,得一聞達,微誠少亮,無 恨泉壤。承違聖顏,拜表悲咽。

元嘉三年秋,旱。

按:《南史文帝本紀》云云。

元嘉四年秋,京都旱。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元嘉八年,旱。

按:《宋書文帝本紀》:「八年六月閏月,揚州旱。乙巳,遣侍 御史省獄訟,申調役。」

按:《南史文帝本紀》,八年「三月,大雩。夏六月乙丑,大赦。 旱,故又大雩。」

元嘉十九年,旱。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九年,南兗、豫 州旱。」

元嘉二十年,旱。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二十年,諸州郡旱傷稼,民大 饑。遣使開倉賑卹,給賜糧種。」 按《五行志》:「二十年,南 兗、豫州旱。」

元嘉二十七年,旱。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七年八月 不雨。至二十八年三月時索虜南寇。

元嘉二十八年,旱。

按《南史文帝本紀》:「元嘉二十八年三月,大旱。」

孝武帝大明七年旱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七年八月詔曰:「昔匹婦含怨,山 燋北鄙;孀妻哀慟,臺傾東國。良以誠之所動,在微必 著;感之所震,雖厚必崩。朕臨察九野,志深待旦,弗能 使爛然成章,各如其節。遂令炎精損河,陽偏不施。歲 云不稔,咎實朕由。太官供膳,宜從貶撤。近道刑獄,當 親料省。其王畿內及神州所統,可遣尚書與所在共 訊,畿外諸州,委之刺史,并訊省律令,思存利民。其考 謫貿襲,在大明七年以前,一切勿治。尤弊之家,開倉 賑給。」九月乙卯,詔曰:「近炎精亢序,苗稼多傷,今二麥 未晚,甘澤頻降,可下東境郡,勤課墾植,尤弊之家,量 貸麥種。」八年二月壬寅,詔曰:「去歲東境偏旱,田畝失 收,使命來者,多至乏絕。或下窮流穴,頓伏街巷,朕甚 閔之。可出倉米付建康、秣陵二縣,隨宜贍恤。若溫拯 不時,以至捐棄者,嚴加糾劾。」按《前廢帝本紀》,「是歲 東諸郡大旱,甚者米一升數百,京邑亦至百餘,饑死 者十有六七。」 按《五行志》,「孝武帝大明七年,東諸郡 大旱,民饑死者十六七。先是,江左以來,制度多闕。孝 武帝立明堂,造五輅。是時」大發徒眾,南巡校獵,盛自 矜大,故致旱災。

大明八年,大旱。

按《南史宋前廢帝本紀》,「大明八年閏五月,即皇帝位。 去歲及是歲,東諸郡大旱,甚者米一斗數百,都下亦 至百餘,饑死者十六七。」

後廢帝元徽元年八月京都旱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元徽元年八月,京師旱。甲寅,詔 曰:『比亢序騫度,留熏燿晷,有傷秋稼,方貽民瘼。朕以 眇疚,未弘政道,囹圄尚繁,枉滯猶積,夕厲晨矜,每惻 于懷。尚書令可與執法以下,就訊眾獄,使冤訟洗遂, 困弊昭蘇。頒下州郡,咸令無壅』。」

南齊

高帝建元三年大旱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建元三年。大 旱。時有虜寇。」

武帝永明三年大旱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三年,琅邪郡旱。」 按《五行 志》,「永明三年大旱」,明年,唐㝢之,起 永明十一年旱。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十一年五月戊辰,詔水旱成災, 京師二縣朱方、姑熟權斷酒。」

明帝建武二年大旱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建武二年。大 旱。時虜寇方盛。皆動眾之應也。」 按《禮志》。「二年旱。有 司議雩祭。」

梁遇旱雩祭之制:

按《隋書禮儀志》:「《春秋》龍見而雩。梁制不為恆祀。四月 後旱則祈雨。行七事:一、理冤獄及失職者,二、賑鰥寡 孤獨者,三、省繇輕賦,四、舉進賢良,五、黜退貪邪;六、命 會男女,恤怨曠;七、撤膳羞,弛樂懸而不作。天子又降 法服,七日乃祈社稷,七日乃祈山林川澤常興雲雨 者;七日乃祈群廟之主于太廟,七日乃祈古來百辟 卿士有益於人者。」七日乃大雩,祈上帝,遍祈所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