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3 (1700-1725).djv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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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永初四年夏,旱。

永初五年夏,旱。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俱不載 按《五行志》。《古今注》 云云。

永初六年,旱。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六年五月,旱,詔令中二千石下 至黃綬,一切復秩還贖賜爵,各有差。皇太后幸雒陽 寺,錄囚徒,理冤獄。」

永初七年夏,旱。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七年「五月庚子。京師大雩。八月 詔賜民爵。郡國被蝗傷稼。十五以上勿收今年田租。 不滿者以實除之」 按《五行志》。七年夏旱。

元初元年夏旱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元初元年,京師及郡國五旱、蝗。 元初二年夏,旱。」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二年五月,京師旱。」

元初三年夏,旱。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三年夏四月。京師旱。」 按《五行 志》。時西羌寇亂,軍屯相繼,連十餘年。

元初五年,旱。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五年,京師及郡國五旱,詔稟遭 旱貧人。」

元初六年夏,旱。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六年五月,京師旱。」

建光元年郡國四旱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古今注》云 云。

延光元年旱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古今注》:「延 光元年,郡國五旱,傷稼。」

順帝永建二年旱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二年三月,旱,遣使者錄囚 徒。」

永建三年,旱。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三年六月,旱,遣使者錄囚徒,理 輕繫。」 按《黃瓊傳》:「永建三年,大旱。瓊上疏曰:昔魯僖 遇旱,以六事自讓,躬節儉,閉女謁,放讒佞者十三人, 誅稅民受貨者九人。退舍南郊,天立大雨。今亦宜顧 省政事,有所損闕,務存質儉,以易民聽。尚方御府,息 除煩費,敕近臣使遵法度,如有不移,示以好惡。數見 公卿,引納儒士,訪以政化,使陳得失。又囚徒尚積,多 致死亡,亦足以感傷和氣,招降災旱。若改敝從善,擇 用嘉謀,則災消福至矣。」書奏,引見,德陽殿使中常侍 以瓊奏書屬主者施行。

永建五年,旱。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五年四月,京師旱,詔郡國貧人 被災者勿收責。」

陽嘉元年旱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元年春二月,京師旱。庚申, 敕郡國二千石各禱名山嶽瀆,遣大夫謁者詣嵩高、 首陽山,并祀河、洛請雨。戊辰,雩以冀部比年水潦,民 食不贍,詔案行稟貸,勸農功,賑乏絕。甲戌,詔曰:『政失 厥和,陰陽隔并,冬鮮霜雪,春無澍雨,分禱祈請,靡神 不禜。深恐在所慢違,如在之義。今遣侍中王輔等持』」 節分詣岱山、東海、滎陽、河、洛,盡心祈焉。

陽嘉二年,旱。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二年六月旱。」 按《五行志》,夏旱 時李固對策,以為奢僭所致也。 按《郎顗傳》,顗條便 宜之事,又條四事,曰:「《易傳》曰:『陽無德則旱,陰僭陽亦 旱。陽無德者,人君恩澤不施於人也;陰僭陽者,祿去 公室,臣下專權也。自冬涉春,迄無嘉澤,數有西風,反 逆時節。朝廷勞心,廣為祈禱,薦祭山川,暴龍移市。臣 聞皇天感物,不為偽動,災變應人,要在責己。若令雨 可請降,水可禳止,則歲無隔并,太平可待。然而災害 不息者,患不在此也。立春以來,未見朝廷賞錄有功, 表顯有德,存問孤寡,賑卹貧弱,而但見洛陽都官,奔 車東西,收繫纖介,牢獄充盈。臣聞恭陵火處,比有光 耀,明此天災,非人之咎』。」丁丑,大風掩蔽天地。風者號 令,天之威怒,皆所以感悟人君忠厚之戒。又連月無 雨,將害麥粟。若一穀不登,則饑者十三四矣。陛下誠 宜廣被恩澤,貸贍元元。昔堯遭九年之水,人有十年 之蓄者,簡稅防災,為其方也。願陛下早宣德澤,以應 天功。若臣言不用,朝政不改者,立夏之後,乃有澍雨, 於今之際,未可望也。若政「變於朝而天不雨,則臣為 誣上。愚不知量,分當鼎鑊。」書奏,特詔拜郎中。其夏大 旱,如顗言。

陽嘉三年久旱。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三年「春二月己丑,詔以久旱,京 師諸獄無輕車,皆且勿考竟,須得澍雨。夏五月戊戌, 制詔曰:『昔我太宗丕顯之德,假於上下,儉以恤民,政 致康乂。朕秉事不明,政失厥道,天地譴怒,大變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