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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7 (1700-1725).djvu/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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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臣忝近列,愚不能通古今,切觀前世商高宗、周成 王畏天威,享福祚之益,誠願陛下留意於此,臣不勝 區區。

《救災議》
曾鞏

「河北地震水災,隳城郭,壞廬舍,百姓暴露乏食。主上 憂憫,下緩刑之令,遣拊循之使,恩甚厚也。然百姓患 于暴露,非錢不可以立;屋廬患于乏食,非粟不可以 飽:二者不易之理也。非得此二者,雖主上憂勞于上, 使者旁午于下,無以救其患,塞其求也。」有司建言「請 發倉廩與之粟,壯者人日二升,幼者人日一升。」主上 不旋日而許之賜之,可謂大矣。然有司之言,特常行 之法,非審計終始,見於眾人之所未見也。今河北地 震水災,所毀敗者甚眾,可謂非常之變也。遭非常之 變者,亦必有非常之恩,然後可以振之。今百姓暴露 乏食,已廢其業矣,使之相率日待二升之廩於上,則 其勢必不暇乎他為是農不復得修其畎畝,商不復 得治其貨賄,工不復得利其器用,閒氏不復得轉移。 執事一切棄百事,而專意於待升合之食,以偷為性 命之計,是直以餓殍之養養之而已,非深思遠慮為 百姓長計也。「以中戶計之,戶為十人,壯者六人,月當 受粟三石六斗,幼者四人,月當受粟一石二斗。率一 戶月當受粟五石」,難「可以久行也,則百姓何以贍其 後。久行之,則被水之地既無秋成之望,非至來歲麥 熟賑之,未可以罷。自今至於來歲麥熟,凡十月,一戶 當受粟五十石。」今被災者十餘州,州以二萬戶計之, 中戶以上及非災害所被,不仰食縣官者,去其半,則 仰食縣官者為十萬戶。食之不遍,則為施不均,而民 猶有「無告者也。食之遍,則當用粟五百萬石而後可 以辦」,此又非深思遠慮,為公家長計也。至於給授之 際,有淹速,有均否真偽,有會集之擾,有辨察之煩,厝 置一差,皆足致弊。又群而處之,氣久蒸薄,必生疾癘, 此皆必至之害也。且此不過能使之得旦暮之食耳, 其於屋廬構築之費,將安取哉?屋廬構築之費,既無 所取,而就食州縣必相率而去其故居。雖有頹牆壞 屋之尚可完者,故材舊瓦之尚可因者,什器眾物之 尚可賴者,必棄之而不暇顧,甚則殺牛馬而去者有 之,伐桑棗而去者有之,其害又可謂甚也。今秋氣已 半,霜露方始,而民露處不知所蔽,蓋流亡者亦已眾 矣。如不可止,則將空近塞之地。空近塞之地,失戰𩰚 之民,此眾士大夫之所慮,而不可謂無患者也。空近 塞之地,失耕桑之民,此眾士大夫所未慮,而患之尤 甚者也。何則?失戰𩰚之民,異時有警,邊戍不可以不 增爾;失耕桑之民,異時無事,邊糴不可以不貴矣。二 者皆可不深念歟?萬一或出於無聊之計,有窺倉庫, 盜一囊之粟、一束之帛者。彼知已負有司之禁,則必 鳥駐鼠竄,竊弄鋤梃於草茅之中,以扞游徼之吏,強 者既囂而動,則弱者必隨而聚矣。不幸或連一二城 之地,有枹鼓之警,國家烏能晏然而已乎?況夫外有 敵國之可慮,內有郊祀之將行,安得不防之於未然, 銷之於未萌也?然則為今之策,下方紙之詔,賜之以 錢五十萬貫,貸之以粟一百萬石,而事足矣。何則?今 被災之州為十萬戶,如一戶得粟十石,得錢五千,下 戶常產之貲,平日未有及此者也。彼得錢以完其居, 得粟以給其食,則農得修其畎畝,商得治其貨賄,工 得利其器用,閒民得轉移,執事一切得復其業,而不 失其常生之計,與專意以待二升之廩於上,而勢不 暇乎他為,豈不遠哉!此可謂深思遠慮,為百姓長計 者也。由有司之說,則用十月之費,為粟五百萬石;由 今之說,則用兩月之費,為粟一百萬石。況貸之於今, 而收之於後,足以振其艱乏,而終無損於儲峙之實, 所實費者錢五鉅萬貫而已,此可謂深思遠慮,為公 家長計者也。又無給授之弊,疾癘之憂,民不必去其 故居。苟有頹牆壞屋之尚可完者,故材舊瓦之尚可 因者,什器眾物之尚可賴者,皆得而不失,況於全牛 馬、保桑棗,其利又可謂甚也。雖寒氣方始而無暴露 之患,民安居足食,則有樂生自重之心,各復其業,則 勢不暇乎他為,雖驅之不去,誘之不為盜矣。夫饑歲 聚餓殍之民,而與之升合之食,無益於救災補敗之 數,此常行之弊法也。今破去常行之弊法,以錢與粟 一舉而賑之,足以救其患,復其業。河北之民聞詔令 之出,必皆喜上之足賴,而自安於畎畝之中,負錢與 粟而歸,與其父母妻子,脫於流轉死亡之禍,則戴上 之施而懷欲報之心,豈有已哉!天下之民,聞國家厝 置如此,恩澤之厚,其孰不震動感激,悅主上之義於 無窮乎?如是而人和不可致,天意不可悅者,未之有 也。人和洽於下,天意悅於上,然後玉輅徐動,就陽而 郊,荒夷殊陬,奉幣來享,疆內安輯,里無囂聲,豈不適 變於可為之時,消患於無形之內乎?此所謂審計終 始,見於眾人之所未見也。不早出此,或至於一有枹 鼓之警,則雖欲為之,將不及矣。或謂方今錢粟恐不 足以辦此。夫王者之富,藏之於民,有餘則取,不足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