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4 (1700-1725).djvu/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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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對」冬至前後日差同者為準,得丁丑年冬至在戊 戌日夜半後八刻半。又定丁丑夏至,得在庚子日夜 半後七十刻。又定戊寅冬至在癸卯日夜半後三十 三刻,己卯冬至在戊申日夜半後五十七刻半,庚辰 冬至在癸丑日夜半後八十一刻半。凡減《大明曆》十 八刻,遠近相符,前後應準。二曰歲餘。自劉宋《大明曆》 以來,凡測影驗氣,得冬至時刻真數者有六,用以相 距,各得其時,合用歲餘。今攷定四年,相符不差。仍自 宋大明壬寅年距至今日八百一十年,每歲合得三 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刻二十五分,其二十五分為今 曆歲餘合用之數。三曰日躔。用至元丁丑四月癸酉 朢月食既,推求日躔,得冬至日躔赤道箕宿十度,黃 道箕九度有畸。仍憑每日測到太陽躔度,或憑星測 月,或憑月測日,或徑憑星度測日。立術準算,起自丁 丑正月,至乙卯十二月,凡三年,共得一百三十四事, 皆躔於箕,與日食相符。四曰月離。自丁丑至今,每日 測到逐時太陰行度推算,變從黃道求入轉極遲、極 疾并平行處,前後凡十三轉,計五十一事,內除不的 者外,有三十事,得《大明曆》入轉後天。又因考驗交食, 加《大明曆》三十刻,與天道合。五曰入交。自丁丑五月 以來,憑每日測到太陰去極度數,比擬黃道去極度, 得月道交於黃道,共得八事。仍依日食法度推求,皆 有食分,得入交時刻,與《大明曆》所差不多。六曰「二十 八宿距度。蓋自漢太初以來,距度不同,互有損益。《大 明曆》則於度下餘分附以太半,少皆私意牽就,未嘗 實測其數。今新儀皆細刻周天度分,每度為三十六 分,以距線代管窺宿度,餘分並依實測,不以私意牽 就。」是歲,有詔頒行新曆。守敬又為《二至晷景考》二十 卷,《新測二十八舍雜坐諸星八宿去極》一卷,《新測無 名諸星》一卷。守敬所為曆至為切密。八尺之表,夏至 景長尺有五寸,千里為差一寸,其說見於《周官》、周髀, 唐一行雖嘗疑之,而未之有改。守敬乃為表,比古制 加五倍,上施橫梁,每日中以符竅夾測橫梁之景,折 取中數。視舊法但取表端之影者審矣。按《楊恭懿 傳》,「恭懿歸田里,十」六年,詔安西王相敦遣赴闕入見, 詔於太史院改曆。十七年二月,進奏曰:「臣等遍考自 漢以來曆書四十餘家,精思推算,舊儀難用,而新者 未備,故日行盈縮,月行遲疾,五行周天,其詳皆未精 察。今權以新儀木表與舊儀所測相較,得今歲冬至 晷景及日躔所在,與列舍分度之差。大都北極之高 下」,晝夜刻長短,參以古制,創立新法推算,成《辛巳曆》, 雖或未精,然比之前改曆者附會《元曆》,更日立法,全 踵故習,顧亦無愧。然必每歲測驗修改,積三十年,庶 盡其法,可使如三代日官,世專其職,測驗良久,無改 歲之事矣。

至元二十一年夏六月「壬子,遣使分道尋訪測驗晷 景日月交食曆法。」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二年春三月丙子,遣太史監候張公禮、彭 質等往占城測候日景。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英宗正統十一年奏准修簡儀等器造晷影堂

按《明會典》。「正統十一年,奏准簡儀修刻黃道等度。圭 表壺漏。俱如南京舊制。又造晷影堂。以便窺測調品。」

世宗嘉靖七年奏准立四丈木表測晷以定氣朔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九年委官考正土圭表漏。

按《嵩高志》:「嘉靖九年,巡按河南何天衢言,登封舊有 測景、觀星二臺,周公遺跡也,土圭表漏俱存,乞敕委 官考正制度,刻之史冊。」從之。

神宗萬曆二十四年禮部以河南按察司僉事邢雲路奏窺天之器即請以雲路提督欽天監事率官屬測候未果行

按:《明紀事本末》:「『萬曆二十四年,河南按察司僉事邢 雲路奏,窺天之器,無踰觀象測景、候時、籌策四事,議 者應宜俱改,使得《中祕星曆書》一編,閱而校焉,必自 有得』。於是欽天監正張應候等疏詆其誣。禮部言:『使 舊法無差,誠宜世守。而今既覺少差矣,失今不修,將 歲愈久而差愈遠,其何以齊七政而釐百工哉?理應』」 俯從《雲路》所請,即行考求磨算,漸次修改。但曆數本 極元微,修改非可易議。蓋更曆之初,上考往古,數千 年布算雖有一定之法,而成曆之後,下行將來數百 年不無分秒之差。前此不覺,非其術之疏也。以分秒 布之百餘年間,其微不可紀,蓋亦無從測識之耳。必 積至數百年,差至數分,而始微見其「端。今欲驗之,亦 必測候數年而始微得其概。即今該監人員,不過因 襲故常,推衍成法而已。若欲斟酌損益,緣舊為新,必 得精諳曆理者為之總統其事,選集星家,多方測候, 積算累歲,較析毫芒,然後可為準信。裁定規制,伏乞 即以邢雲路提督欽天監事,該監人員皆聽約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