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2 (1700-1725).djvu/7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分度,併取一二名數,註字音於下,以備閱時之宜焉。

《畫墁錄》:「曆日後宮宿相屬相聯,本是一甲子,以真廟 後年五十九,嫌於數窮,遂演之為一百二十歲,然竟 以是年登遐。」

《宋史周執羔傳》:「執羔拜禮部尚書,升侍讀,固辭不許。 方士劉孝榮言《統元曆》差,命執羔釐正之。執羔用劉 羲叟法,推日月交食,考五緯贏縮,以紀氣朔寒溫之 候,撰《曆議》《曆書》《五星測驗》各一卷上之。」

《李燾傳》:「燾字仁甫,眉州丹稜人。紹興八年,擢進士第, 調華陽簿,再調雅州推官,改秩知雙流縣。乾道四年, 乾道新曆成,燾言曆不差不改,不驗不用。未差無以 知其失,未驗無以知其是。舊曆多差,不容不改,而新 曆亦未有大驗。乞申飭曆官討論。」

《金史移剌履傳》:「履秀峙通悟,精曆算書繪事。先是,舊 《大明曆》舛誤,履上乙未曆,以金受命於乙未也。世服 其善。」

《張行簡傳》。行簡累遷禮部郎中。司天臺劉道用改進 新曆,詔學士院更定曆名。行簡奏乞覆校測驗,俟將 來月食無差,然後賜名。詔翰林侍講學士党懷英等 覆校。懷英等校定道用新曆,明昌三年不置閏,即以 閏月為三月。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金木星俱在危十 三度,道用曆在十三日,差一日。三年四月十六日夜 「月食」,時刻不同,道用不曾考驗古今所記比證事跡, 輒以上進,不可用。道用當徒一年,收贖。長行彭徽等 四人,各杖八十罷去。

《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九年秋七月丁巳,禁私鬻回回 曆。」

至元十六年春二月乙巳,命同知太史院事郭守敬 訪求精天文曆數者。

至元二十二年夏五月戊寅,廣平、汴梁、鈞、鄭旱,以遠 方曆日取給京師。

至元二十三年春正月丁亥,焚陰陽偽書。《顯明曆》 《癸辛雜識》:至元甲午節氣之巧:「三十一年正月初一 日壬子立春,二月初二日癸未驚蟄,三月初三日癸 丑清明,四月初四日甲申立夏,五月初五日甲寅芒 種,六月初六日乙酉小暑,七月初七日乙卯立秋,八 月初八日乙酉白露,九月初九日丙辰寒露,十月初 十」日丙戌立冬,十一月十一日丁巳大雪,十二月十 二日丁亥小寒。夷考百年以來,正月一日立春,二月 二日驚蟄,三月三日清明,四月四日立夏,五月五日 芒種,六月六日小暑,七月七日立秋,八月八日白露, 九月九日寒露,十月十日立冬,十一月十一日大雪, 十二月十二日小寒,餘未見如此者,亦一奇事也。 《寒露》係亥正初刻,至初八日,至有四刻日之遲。注疑誤 《輟畊錄》:耶律文正王於星曆筮卜雜算、內算音律、儒、 釋異國之書無不通究。嘗言「西域曆五星密於中國」, 乃作《麻荅把曆》,蓋回鶻曆名也。

野獲編。曆日之頒。太祖定於九月之朔,其後改於十 一月之朔,分賜百官,頒行天下。繼又改十月朔。是日 御殿,比於大朝會,一切士民拜於廷者,例俱得賜。 《明外史胡儼傳》:「儼字若思,南昌人。博學於天文律曆。 舉洪武二十年鄉試,授華亭教諭。建文四年,副都御 史練安薦於朝,曰:『儼學足達天人,智足資帷幄。成祖 即』」位曰:「儼知天文,其令欽天監試。」既試奏儼實通象 緯氣候之學。

《彭誼傳》:「誼字景宜,東莞人。正統中,由鄉舉除工部司 務,歷官右副都御史。好古博學,通律曆占象。」

《見聞錄》:荊川公於書無所不讀,技藝亦無不名家,尤 精於算曆,二家自謂得之神悟,算法有諸論,刻之前 後集。曆法合唐一行及郭守敬之說,參之《回回曆》,亦 自謂守敬之後一人而已,惜其未成書也。

曆法總部雜錄

漢《月令問答》,問者曰:「既用古文於曆數,乃不用三統, 用四分,何也?」曰:「《月令》所用,參諸曆象,非一家之事,傳 之於世,不曉學者,宜以當時所施行。夫密近者三統, 已疏闊廢弛,故不用也。」

問者曰:「既不用三統,以驚蟄為孟春,中春,雨水為二 月節,皆三統法也。獨用之何?」曰:「孟春《月令》曰:『蟄蟲始 震』,在正月也。中春始雨水,則雨水二月也。以其合,故 用之。」

問者曰:「《曆》云『小暑,季夏節也』,而今文見於五月,何也?」 曰:「今不以曆節言,據時始暑而記也。曆於大雪、小雪、 大寒、小寒皆去十五日,然則小暑當去大暑十五日, 不得及四十五日。不以節言,據時暑也。」

《後漢書百官志》:「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時 星曆,凡歲將終,奏新年曆。」《漢官儀》曰:「太史待詔三 十七人,其六人治曆。」

《晉書禮志》:「漢儀,太史每歲上其年曆。」「每月旦,上其 月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