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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2 (1700-1725).djvu/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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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八十卷目錄

 曆法總部藝文一

  三統曆說         漢劉歆

  曆議          後漢張衡

  曆數議           蔡邕

  進景初曆疏        魏楊偉

  春秋長曆論        晉杜預

  上曆新法表       宋何承天

  曆議            前人

  覆奏元嘉曆法疏      錢樂之

  請改元嘉曆疏       祖沖之

曆法典第八十卷

曆法總部藝文一

三統曆說         漢劉歆

《漢書》云:「初,孝成世,劉向總六曆,列是非,作《五紀論》。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統曆》及譜以說《春秋》。推法密要,故述焉。」

夫曆《春秋》者,天時也。列人事而因以天時。《傳》曰:「民受 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故有禮誼動作威儀之 則,以定命也。能者養之以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故列 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之事,以陰陽之中制其禮。故 春為陽中,萬物以生;秋為陰中,萬物以成。是以事舉 其中,禮取其和。曆數以閏,正天地之中,以作事厚生, 皆所以定命也。《易》·金火相革之卦曰:「湯武革命,順乎 天而應乎人。」又曰:「治曆明時,所以和人道也。」周道既 衰,幽王既喪,天子不能班朔,魯曆不正,以閏餘一之 歲為蔀首。故《春秋》刺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於是 辰在申,而司曆以為在建戌,史書建亥。哀十二年亦 以建申流火之月為建亥,而怪蟄蟲之不伏也。自文 公閏月不告朔,至此百有餘年,莫能正曆數。故子貢 欲去其餼羊,孔子愛其禮而著其法於《春秋。經》曰:「冬 十月朔,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 官,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禮也。日御不失日, 以授百官於朝,言告朔也。《元典曆》始曰元。《傳》曰:「元,善 之長也。共養三德為」善。又曰:「元,禮之長也。」合三體而 為之原,故曰「元。」於春三月,每月書王,元之三統也。三 統合於一元,故因元一而九三之以為法,十一三之 以為實。實如法得一。黃鐘初九,律之首,陽之變也。因 而六之,以九為法,得林鐘初六,呂之首,陰之變也。皆 參天兩地之法也。上生六而倍之,下生六而損之,皆 以九為法。九六陰陽,夫婦子母之道也。律娶妻而呂 生子,天地之情也。六律六呂,而十二辰立矣。五聲清 濁,而十日行矣。《傳》曰:「天六地五,數之常也。天有六氣, 降生五味。夫五六者,天地之中合,而民所受以生也。 故日有六甲,辰有五子。十一而天地之道畢。」言終而 復始,太極中央元氣,故為黃鐘,其實一龠,以其長自 乘,故八十一為日。法所以生,權衡、度量、禮、樂之所繇 出也。經元一以統始,《易》太極之首也。《春秋》二以目歲, 《易》兩儀之中也。於春每月書王,《易》三極之統也。於四 時雖亡,事必書。時月,《易》四象之節也。時月以建分至 啟閉之分,《易》八卦之位也。象事成敗,《易》吉凶之效也。 朝聘會盟,《易》大業之本也。故《易》與《春秋》,天人之道也。 《傳》曰:「龜,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 而後有數。是故元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統,三也; 四時四也。合而為十,成五體。以五乘十,大衍之數也。 而道據其一,其餘四十九,所當用也。故蓍以為數以 象兩,兩之又以象三,三之又以象四,四之又歸奇象 閏。十九及所據一加之,因以再扐兩之,是為月法之 實。如日法得一,則一月之日數也,而三辰之會交矣, 是以能生吉凶。故《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 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 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 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并終數為十九,《易》 窮則變,故為閏法。參天九,兩地十,是為會數。參天數 二十五,兩地數三十,是為朔朢之會。以會數乘之,則 周於朔旦冬至,是為會月。九會而復元,黃鐘初九之 數也。經於四時,雖亡事必書時。月。時所以紀啟閉也, 月所以紀分至也。啟閉者節也,分至者中也。節不必 在其月,故時中必在正數之月。故《傳》曰:「先王之正時 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餘於終。」履端於始,序則不 愆;舉正於中,民則不惑。歸餘於終,事則不誖。此聖王 之重閏也。以五位乘會數,而朔旦冬至,是為章月。四 分月法,以其一乘章月,是為中法。參閏法,為周至。以 乘月法,以減中法而約之,則六扐之數為一月之閏